“洗米華”案几個有意思的問題

“洗米華“真名周焯華,生於中國澳門,被稱爲“亞洲新賭王”。“洗米華”被抓,大多數人熱衷於扒其發家史、情史、江湖恩怨等新聞。除了以上的瓜,其實還有幾個有意思的法律問題值得關注。

一、在澳門開賭場是犯罪嗎?

絕大多數人對澳門的第一印象就是博彩,到澳門的遊客必去的旅遊景點肯定有賭場。據說澳門在賭城中的位置僅次於美國的拉斯維加斯。賭城裏當然會有賭場,在澳門開賭場需要取得牌照,要遵守一定的規則。簡言之,在澳門開賭場也並非想開就開,私設賭場一樣屬於非法行爲,甚至構成犯罪。

二、“洗米華”爲何會構成“開設賭場罪”?

在溫州公安的“警情通報”中,周的罪名是開設賭場罪,這就涉及我國刑法管轄權的問題。澳門作爲我國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周在澳門的犯罪行爲不能當然適用大陸刑法。根據司法解釋規定,建立賭博網站供我國公民賭博的,招攬我國公民赴境外賭博的,都屬於開設賭場。這些行爲發生在我國境內,根據屬地管轄權,我國司法機關當然可以追究周的刑事責任。

三、澳門以什麼罪名審理?

大陸司法機關給周定罪的前提是“抓”到人,要麼他來自首,要麼“引渡”回來。目前,周已被澳門特區警察抓獲,並被採取羈押強制措施。本案由澳門特別行政區審理的概率較大。特別行政區的定罪量刑肯定不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而爲,所以“洗米華”的罪名不會是開設賭場罪。根據澳門司法警察局公佈,周涉嫌罪名是犯罪集團、不法經營賭博和清洗黑錢罪。“洗米華”最終的量刑,也要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確定。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