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

1994年稅制改革時,我國才設置了獨立的消費稅,與實行普遍徵收的增值稅配套,對特定消費品進行特殊調節。

消費稅的特點:

(一)徵稅範圍具有選擇性

有選擇地確定若干個徵稅項目,在稅法中列舉徵稅。目前,我國消費稅稅目有15個。

(二)徵稅環節具有單一性

除捲菸和超豪華小汽車外,一般是在生產(進口)、流通或消費的某一環節一次徵收,即通常所說的一次課徵制。

(三)徵收方法具有多樣性

從價定率、從量定額、複合徵收方式

(四)稅收調節具有特殊性

(五)稅收負擔具有轉嫁性

消費品中所含的消費稅稅款無論在哪個環節徵收,最終都要轉嫁到消費者身上,由消費者負擔,稅負具有轉嫁性。消費稅轉嫁性的特徵,要較其他商品課稅形式更爲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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