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被罰80.26億元,教訓深刻

亡羊補牢

7月21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處人民幣80.26億元罰款,對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兼CEO程維、總裁柳青各處人民幣100萬元罰款。

處罰依據的是《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前有阿里被罰182億元,今有滴滴被罰80.26億元,當然對這些互聯網大企業來說,這些罰款算不上傷筋動骨,更多的是警示意義。

阿里被罰是由於反壟斷,而滴滴被罰則主要是因爲網絡信息安全保護的原因。

2021年6月滴滴在美國上市5個月後就退市。之後一直謀求在香港上市而並未如願。當然原因還是老問題,數據安全和合規問題一直是滴滴需要重視和整改的問題。之前滴滴打車還發生了數起引發全國關注的乘客安全方面的案件,也被要求整改了一段時間。

現在被罰80.26億算是對違法信息安全問題的一個初步處罰,後續還有沒有進一步的措施還不得而知,不過可以看到的是國家對互聯網信息安全上的管理必將是更加趨向嚴格。

按照目前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公佈信息,滴滴公司共存在16項違法事實,歸納起來主要是以下8個方面:

“1。違法收集用戶手機相冊中的截圖信息1196.39萬條;

2。過度收集用戶剪切板信息、應用列表信息83.23億條;

3。過度收集乘客人臉識別信息1.07億條、年齡段信息5350.92萬條、職業信息1633.56萬條、親情關係信息138.29萬條、“家”和“公司”打車地址信息1.53億條;

4。過度收集乘客評價代駕服務時、App後臺運行時、手機連接桔視記錄儀設備時的精準位置(經緯度)信息1.67億條;

5。過度收集司機學歷信息14.29萬條,以明文形式存儲司機身份證號信息5780.26 萬條;

6。未明確告知乘客情況下分析乘客出行意圖信息539.76億條、常駐城市信息 15.38 億條、異地商務/異地旅遊信息3.04億條;

7。在乘客使用順風車服務時頻繁索取無關的“電話權限”;

8。未準確、清晰說明用戶設備信息等19項個人信息處理目的。”

此外,滴滴公司還存在嚴重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以及拒不履行監管部門的明確要求,陽奉陰違、惡意逃避監管等其他違法違規問題。明知故犯、教而不改,尤其是涉及到國家安全等方面的問題,其嚴重性不言而喻。

用過滴滴的朋友對照上面幾條看看是不是要倒吸一口涼氣啊?普通人用個打車軟件哪想到有這麼多事啊?你哪有隱私可言,國家內部數據哪有安全可言?如果億萬中國人這些出行數據違規的反覆被一個app掌握並且以後還要提交給美國審覈,這是什麼概念和行爲?只能說國家出手應該更早一些,畢竟滴滴都跑美國上市了,還好現在退市了,亡羊補牢吧。

同樣的道理對待國人追捧的蘋果和特斯拉,其實也是一個個移動的數據終端,國家應該實施有效的管理控制方案,不能等到將來出現問題了再來監管和處罰,否則損失已發生,難以挽回。

類似的還有國內其他的一些互聯網軟件,不少也存在違法違規的問題,在它們野蠻生長,逐漸壯大要割羣衆和實體經濟韭菜的時候,國家依法加強監管,嚴格執法迫在眉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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