淺談讀與寫

與讀相比我更害怕寫,雖說讀是別人的,寫是自己的,但我還是更願埋頭苦讀一本書,也不願愁思半宿寫一文。雖如此,但我還是在即將過去的4年間寫下了40多萬的字,其中大部分是前兩年寫的。 那時,我喜歡的女生還未出閣,也未許配。那時我對她,對寫也還處於一種朦朧的狀態。

四年後的當下,那女生已爲人妻,那寫也已明瞭。

與讀相比,寫是一件極其漫長且很費心的事。在我閱讀列夫托爾斯泰的系列作品時,就有幸讀到了一些他在寫作時的軼事,這其中就包括《安娜·卡列尼娜》的“難產”;每天都有舊的內容要改動,每天也都有新的內容要增加,直到後來所有人都爲之筋疲力竭了,這部作品才得以問世。很不巧的是,在我初讀這部作品時並未覺得它所有的文字都是最恰到好處的安排,甚至有些不起眼的情節和敘述在我看來完全是可以略掉的。直到我後來得知了它的誕生過程,我纔對我曾有過的這一想法感到無比的羞愧與難堪,同時也讓我對“寫”又多了一重沉重的敬意。

我也曾想過,每一位寫作者數十年如一日地改與寫,無非是爲了讓自己的文字呈現出它本身最完美的狀態,但於讀者們而言,有時僅僅只是看過。你可能無法相信,你剛讀過的那段看似平平無奇的文字,恰是作者反覆修改後的結果,而你僅僅只是瞥了它一眼。對於這樣的情形我時常會有,無論是在我寫時還是在我讀時。

讀與寫在我看來更像是白天與黑夜,你不曾經歷夜的黑你就很難解釋明白陰天爲什麼也是極好的存在,即便它還帶着雨。同理,你若沒經歷過很走心地寫,你就很難讀出一篇好文章的好究竟好在哪裏,即便它真的言之無物。

記得在我上學的最後一年,我讀到了一本書,劉震雲的《一句頂一萬句》。時隔十年,當我再次提及這本書時,依然會被小說裏的對白所震撼,雖然我早已忘記了所有的對白,但那種印象依舊深刻。書裏的每一言,每一語都像是被精確計算過的,然事實也確真如此。讀這本書給我最大的感觸就是“過癮”,但這背後蘊藏着的創作時的艱辛與苦難卻是你我誰都無法體會得到的。

寫不同於其它任何事,它完全是一件私事,你無法求助於除己之外的任何一人。所以,我時常都在說,求人如求己。所以,寫有時更像是一種自我的虐殺。當然,現在很多人的寫僅僅是爲了博得他人的眼球和關注。至於內容,要麼是社會熱點的炒作,要麼是蠱惑人心的雞湯,再要麼就是搬運他人的文字,完全沒有屬於自己的任何東西。這種既不走心,且又專注利己地寫與我提到的寫完全是兩碼事,它不需要多麼深刻地思考,也不需要反覆地琢磨與修改,更不需要對自己和他人負責,這完全就是一種拿來主義的寫。即便裏面有很多錯誤的內容,有很多有待商榷的事實,但這都不足以改變這類寫作者們的初心,因爲他們在意的並非是這些。

我在寫的最初期,也想過要走這條捷徑,畢竟各大寫作培訓班,各大寫作書籍都在推銷這種寫作,讓我誤以爲寫是一件很簡單且輕鬆的事。但當我真正要動筆開始寫時才發現,一段文字一旦沒有了它所屬的情感與歸宿,那它就是一堆毫無意義的廢話。

我的寫可能與絕大多數人都不一樣,我的寫從一開始就沒有特定的目標,也沒特定的人羣,更無特定的主題。我的寫僅僅是因爲喜歡一人,爲投其所好,才勉爲其難地加入這一行列。我曾也試着向她靠攏,編一些能博人情感的青春故事,然我終究還是放棄了。我的寫和她的嫁一樣,我們都在忠於自己還是忠於其它的抉擇中毫不猶豫地選擇了自己。

當時過境遷,當我再次提及寫與讀時,我竟不帶有一絲的雜念,我想得最多的竟是最純粹的讀與寫,而不是曾經的那人及那時。讀,我一直都在慢慢地奉行。寫,卻是我近來才認真考慮的事。讀,在我看來就是一個人向外求索的途徑。寫,是一個向內發省的過程。兩者並不衝突,卻也相輔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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