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读与写

与读相比我更害怕写,虽说读是别人的,写是自己的,但我还是更愿埋头苦读一本书,也不愿愁思半宿写一文。虽如此,但我还是在即将过去的4年间写下了40多万的字,其中大部分是前两年写的。 那时,我喜欢的女生还未出阁,也未许配。那时我对她,对写也还处于一种朦胧的状态。

四年后的当下,那女生已为人妻,那写也已明了。

与读相比,写是一件极其漫长且很费心的事。在我阅读列夫托尔斯泰的系列作品时,就有幸读到了一些他在写作时的轶事,这其中就包括《安娜·卡列尼娜》的“难产”;每天都有旧的内容要改动,每天也都有新的内容要增加,直到后来所有人都为之筋疲力竭了,这部作品才得以问世。很不巧的是,在我初读这部作品时并未觉得它所有的文字都是最恰到好处的安排,甚至有些不起眼的情节和叙述在我看来完全是可以略掉的。直到我后来得知了它的诞生过程,我才对我曾有过的这一想法感到无比的羞愧与难堪,同时也让我对“写”又多了一重沉重的敬意。

我也曾想过,每一位写作者数十年如一日地改与写,无非是为了让自己的文字呈现出它本身最完美的状态,但于读者们而言,有时仅仅只是看过。你可能无法相信,你刚读过的那段看似平平无奇的文字,恰是作者反复修改后的结果,而你仅仅只是瞥了它一眼。对于这样的情形我时常会有,无论是在我写时还是在我读时。

读与写在我看来更像是白天与黑夜,你不曾经历夜的黑你就很难解释明白阴天为什么也是极好的存在,即便它还带着雨。同理,你若没经历过很走心地写,你就很难读出一篇好文章的好究竟好在哪里,即便它真的言之无物。

记得在我上学的最后一年,我读到了一本书,刘震云的《一句顶一万句》。时隔十年,当我再次提及这本书时,依然会被小说里的对白所震撼,虽然我早已忘记了所有的对白,但那种印象依旧深刻。书里的每一言,每一语都像是被精确计算过的,然事实也确真如此。读这本书给我最大的感触就是“过瘾”,但这背后蕴藏着的创作时的艰辛与苦难却是你我谁都无法体会得到的。

写不同于其它任何事,它完全是一件私事,你无法求助于除己之外的任何一人。所以,我时常都在说,求人如求己。所以,写有时更像是一种自我的虐杀。当然,现在很多人的写仅仅是为了博得他人的眼球和关注。至于内容,要么是社会热点的炒作,要么是蛊惑人心的鸡汤,再要么就是搬运他人的文字,完全没有属于自己的任何东西。这种既不走心,且又专注利己地写与我提到的写完全是两码事,它不需要多么深刻地思考,也不需要反复地琢磨与修改,更不需要对自己和他人负责,这完全就是一种拿来主义的写。即便里面有很多错误的内容,有很多有待商榷的事实,但这都不足以改变这类写作者们的初心,因为他们在意的并非是这些。

我在写的最初期,也想过要走这条捷径,毕竟各大写作培训班,各大写作书籍都在推销这种写作,让我误以为写是一件很简单且轻松的事。但当我真正要动笔开始写时才发现,一段文字一旦没有了它所属的情感与归宿,那它就是一堆毫无意义的废话。

我的写可能与绝大多数人都不一样,我的写从一开始就没有特定的目标,也没特定的人群,更无特定的主题。我的写仅仅是因为喜欢一人,为投其所好,才勉为其难地加入这一行列。我曾也试着向她靠拢,编一些能博人情感的青春故事,然我终究还是放弃了。我的写和她的嫁一样,我们都在忠于自己还是忠于其它的抉择中毫不犹豫地选择了自己。

当时过境迁,当我再次提及写与读时,我竟不带有一丝的杂念,我想得最多的竟是最纯粹的读与写,而不是曾经的那人及那时。读,我一直都在慢慢地奉行。写,却是我近来才认真考虑的事。读,在我看来就是一个人向外求索的途径。写,是一个向内发省的过程。两者并不冲突,却也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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