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書獻諂,土官脫罪:明代宗朱祁鈺真因易儲廢后之事失去人心?

作者:史遇春

經過思慮、計劃、安排,明代宗朱祁鈺準備易儲。

那個時候,廣西潯州(今屬廣西桂平)守備、都指揮黃是思明土知府黃的庶兄。

既然提到了土知府,因與下文事件多有關涉,故有必要先簡單說一下土知府相關情況。

元、明、清三朝,統稱少數民族地區世襲的地方官爲土官;明代中期以後,又稱之爲“土司”。

以領土兵及守土之別,土官被分爲武職與文職兩種:

屬於武職的土官有宣慰使、宣撫使、安佐使、指揮使、指揮同知、土千總、土把總等;

屬於文職的土官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縣、土同知、土通判、土州同、土縣丞、土巡檢等。

這些土官,分別設於湖廣、四川、雲南、廣西、貴州等省;均由中央政府任命,頒發印信、號紙。他們世守其土,世長其民,世襲其職,分別受地方文武長官約束,並向中央政府承擔義務,定期交納貢賦,隨時預備徵調。

土官的任命、承襲之事,元朝隸屬於吏部;明初沿襲元制,至明太祖(朱元璋)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改爲以武職隸屬於兵部、文職隸屬於吏部,但並不嚴格;至滿清,沿襲明制,但較明代嚴格,且有少數隸屬於理藩院。

自明初起,中央政府即實行改土歸流,廢除土官,但不徹底,直至清亡,土官在邊遠地區仍然存在。

明代的土知府,多設於雲南、廣西等省,是土府的長官;秩正四品;負責管理所屬之府事,受地方長官約束;爲世襲制,其承襲之事,隸屬於吏部。

據載,黃年老,其子黃鈞承襲思明土知府之職。

因覬覦土知府的職位,黃想從庶兄處謀求奪取。

於是,黃與其子詐稱受了軍門(明代有稱總督、巡撫爲軍門者)之令,在思明府徵兵。

隨後,黃父子率領兇猛強悍的兵士數千人,乘夜急馳,進入黃家中,將黃父子肢解之後,裝進甕中,並埋於屋後園圃之下。

其間,黃家的僕人福童幸得脫命潛逃。

因福童認識黃之子及左右,逃脫之後,於是,他便向憲司(魏、晉以來爲御史的別稱;宋人亦以之專稱諸路提點刑獄公事;元人習慣以之稱上司)上訴黃父子虐殺黃父子的情況。

總兵(明置,派將出徵,設總兵官、副總兵官,掛印稱將軍,由公、侯、伯、都督擔任。後來統兵鎮守,遂成一方武官重職。)武毅得知此事之後,遂向朝廷上書,報告了詳情。

黃害怕被朝廷處置,於是,他謀劃設計逃脫,以避死罪。

隨即,黃派遣千戶袁洪奔走京師,上疏朝廷,請求換掉太子(即孫太后所立、皇帝朱祁鈺之侄朱見深,)。

看來,黃雖在邊遠,他對朝廷的動向非常熟悉。另外,黃揣摩上意的能力,也不能不讓人驚歎。

收到袁洪呈進的黃上疏之後,朱祁鈺大喜,他說是:

“萬里之外,竟然有如此的忠臣,立即將此疏下發朝中大臣集議!”

此外,朱祁鈺還命令赦免黃的罪行,併爲其加官爲都督。

禮部尚書胡濙、侍郎薛琦、鄒幹會集大臣,廷議易儲之事,王直、于謙聽言之後,相互看了看對方,瞠目結舌,驚訝不已,很久都沒回過神來。

當時,在場的司禮監太監興安厲聲說道:

“這個事情,是不可以停下來的,認爲此事不可的大臣,不要在廷議上署名就是了,但不能首鼠兩端。”

參與集議的羣臣見興安如此,皆唯唯諾諾地署名,贊成此議。

於是,禮部尚書胡濙等上言:

“陛下承當大明國命,中興邦家,江山統緒的傳承,應當歸於聖上親子,黃上疏,所奏易儲之事極其正確,懇請皇上下詔,按照黃意見辦理。”

據說,王直明白朱祁鈺賞賜金銀的用意在易儲一事時,他將金銀扣在案几之上,跺着腳,說道:

“這是何等大事啊,弄成這樣,我們真是要慚愧死了!”

(本篇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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