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致死,到底定什麼罪

近日,重慶一名5歲男童,被繼母一頓打後不省人事,最終因搶救無效死亡。目前,繼母已經被刑事拘留,並提請檢察院批捕。

虐待罪屬於自訴案件,也就是必須由被害人自己到法院起訴。但這個規定也不是絕對的,當虐待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的結果;以及被害人沒有能力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無法自己起訴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會主動介入。因爲男童死亡,所以這個案件就是公訴案件,由公安機關偵辦。

虐待致人死亡屬於虐待罪的結果加重犯,刑期區間在二年有期徒刑至七年有期徒刑之間。如果是故意傷害致死,刑期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見,同樣結果,以不同罪名定罪,最終的刑期會有非常大的差別。虐待罪是使用毆打、凍餓、強迫過度勞動、限制人身自由、恐嚇、侮辱、謾罵等手段,對家庭成員身體和精神進行摧殘、折磨。其中,毆打就屬於故意傷害行爲。因此,對繼母行爲的準確定性,會直接影響到其刑罰輕重。

區分毆打屬於虐待行爲還是故意傷害行爲,可以從主觀故意,毆打手段、方式,暴力程度,行爲與死亡時間間隔以及行爲與結果間的因果關係等方面綜合判斷。就本案來說,死亡原因、毆打工具、毆打後被害人狀態、送醫時間、毆打起因等,都是關鍵情節。

兒童死亡案件總是會引起社會關注,對施虐者的準確定罪,不僅關乎其個人的刑罰,更是對社會輿論的迴應,是一次很好的警示教育。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