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養殖的動物還叫野生動物嗎?

近日,一位網紅髮了一段美食視頻。視頻中,這位網紅將一條鯊魚水煮、燒烤。視頻的左上角寫着“人工養殖可食用”的字樣。經人識別,這位網紅食用的鯊魚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噬人鯊。刑法規定了破壞野生動物保護的相關罪名,但很多人都存在疑問——人工養殖的動物是否屬於野生動物。

一般理解野生動物是從生存環境區分,只要沒有人爲參與,自由生長的動物都叫野生動物。在此語境下,野生的相對面是養殖。法律上說的野生動物是以價值區分,《野生動物保護法》保護的野生動物,是指珍貴、瀕危的陸生、水生野生動物和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法律上,野生的相對面是不珍貴、不瀕危、沒有重要價值。因此,人工養殖與否並不是法律上判斷野生與否的標準。對此,《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八條說的非常明確。

噬人鯊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無論是否人工養殖,都屬於法律保護的野生動物。收購、食用是一種違法行爲。如果噬人鯊的價值在二萬元以上的,這位網紅及其背後團隊的行爲涉嫌犯罪,可能面臨五年以下的牢獄之災和罰金。

對於未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但在野外環境自然生長繁殖的陸生野生動物,刑法同樣予以保護。如果以食用爲目的有非法獵捕、收購、運輸、出售行爲的,同樣涉嫌犯罪,面臨刑事處罰。

最後,此事也給所有的美食博主提個醒,喫之前要做好法律功課,不是所有人工養殖的動物都可以隨便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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