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苦要把輕罪變重罪

刑法幾百個罪名,以量刑區分,有輕有重。在既成犯罪的前提下,選擇適用輕罪處罰肯定是首要選擇。但總有些人,喪失理性也好,存在僥倖也好,亦或是囂張跋扈慣了,在遇到問題的時候,一頓操作把輕罪變成重罪。

河南有一個人,因走私煙被菸草緝私人員截停汽車,誰知他竟開車衝卡,導致一名緝私人員死亡。

我國對菸草實行專賣管理,未取得專賣許可證而生產、運輸、銷售的,涉嫌非法經營罪。非法經營罪的量刑根據情節嚴重程度不同分兩檔,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和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有期徒刑最高刑期是十五年。也就是說,非法經營情節惡劣的不能在惡劣的,理論上最高只能判十五年有期徒刑。

即使是間接走私以走私論處的情形,最高刑也不過是無期徒刑。犯罪的後果,只是喪失自由,不會被處極刑。

開車衝卡,屬於妨害公務行爲,涉嫌妨害公務罪。妨害公務罪的最高刑期是三年有期徒刑。但是把執法人員頂在汽車引擎蓋上拖行,短短時間就拖行了五公里,這就不是簡單的妨害公務了,這屬於故意殺人的行爲。故意殺人罪的刑期,是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是妥妥的重罪,受到的刑罰除了喪失自由,還有可能失去生命。

不得不說,因爲司機的魯莽,把輕罪變成重罪。如此操作,其實並不少見。比如,把普通的辱罵變成侮辱罪,把醉駕變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等。所以,規避刑事風險不能靠感覺,還得多瞭解點法律知識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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