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人者,江湖也! | 不义之义

江湖文化从元末开始逐渐代替了正统的儒家文化,直到今天,很多人的处世哲学里依旧有浓厚的江湖文化色彩……

以下将为你揭示中国历史上的一系列血腥案件,并且去寻找血案的幕后真凶。


——违反人伦的“义士”们

   义字的繁体字“义”上羊下我,“我”在造字之初是一种兵器,形状类似“我”的字形,是一种防卫性武器,捍卫自己权力就是“我”的本意。上面一只羊,羊是远古六畜之一,汉代许慎释字义说:“美,甘也。从羊从大。羊在六畜主给膳”。所以义字其实就是“我要吃好吃的!”

   文化两张皮的现象尤为严重,同样的一个义字,在《中庸》里面就是“宜”,合适合乎正义,到了孟子那里就是舍生取“义”,把“义”当做是对仁的一种的执行。但是到了世俗的社会则变成了“江湖义气”,打家劫舍,杀人放火都可以是某种行义。

   汪力在他的《论江湖义气在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影响》(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年3月第2期第36卷 P41 )一文指出,“江湖义气具有非主流性、狭隘性、自发性等特征。”很明显,江湖义气是一种“非主流”文化,此“义”非彼“义”,是一种区别于传统主流文化的特殊文化系统,但是随着传统文化的破坏和解题,这种“乱”文化逐渐擡头。这种文化形成于先秦时代,繁盛于明清。

 

  “侠客”“义士”多为了私利而已,历代历史学家都喜欢吹嘘各种充满大义的侠客义士,而细细探寻,他们的动机不外乎是私人的恩恩怨怨,前面说了荆轲刺秦王,被外国国君当爷伺候着,好吃好喝,爽到不好意思的程度,无以报恩,只得硬着头皮去杀人,既不是为了国家社稷也不是为了某种崇高的动机。要离的故事尤其能说明问题,其故事和前面说的武士英刺宋案竟然多有雷同!伍子胥为了报父仇,策划公子光(阖闾)杀掉自己的堂兄吾王僚,之后又策划刺杀了吴王僚的儿子庆忌,最后带领他国攻入自己的故国,以报父仇。而他雇佣的死士之一要离,形象丑陋,五短身材,出生卑微,在那个时代的确百无一是,这样的人很容易就会因为一点小恩小惠或者某种尊重被收买,为了杀死力大无比的庆忌,他和阖闾一起演出苦肉计,自己砍掉自己一个胳膊不说还让阖闾杀掉自己的妻子子女,杀死了还烧成灰烬,然后赢得了庆忌的信任。有一次两人同坐一船,要离借着风势,用矛刺杀庆忌,庆忌竟然笑着说:“天下竟然有如此勇士,敢于来行刺我!”接着吩咐手下,“这是天下的勇士,你们不能杀他,怎么可以一天杀死两个勇士呢!”临死前依旧叮嘱卫兵要放要离回国。要离走到江陵,实在不好意思,就在那里自刎了,临死前他说了,“杀了自己老婆孩子去侍奉国君,不仁;为了新的国君去杀被弑国君的儿子,不义;要死得有价值,不以不义为荣,我现在贪生而走,更是不义啊。”《吴越春秋》所记载的这故事里面,刺杀者,杀妻杀子断手,不但不合乎正统文化,且反对人伦天理,伍子胥为报自己的家仇,怂恿人家杀死兄弟亲人,怂恿他人杀死家人,毫无正义可言。但是相反失败者、被刺者庆忌却处处磊落,到死也不失风度,可叹的却是历史总是胜利者来写,崇尚强权和武功的后世文人逐渐把这些残忍诡诞的故事当做正面的故事来歌颂。



(持续关注本系列,有更多和江湖有关的波诡云谲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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