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等军功爵和武功爵

元朔六年的六月,刘彻下诏新置武功爵,“以宠战士”。众所周知,汉初还实行着一种从秦朝继承而来的二十等军功爵。这两者究竟是一种什么东西呢?

先说二十等军功爵(注:在本书写作期间,国内研究秦汉军功爵制的顶尖专家朱绍侯先生仙逝,享年96岁。本书关于该内容的绝大多数知识,都得益于朱先生对此长达六十年左右的不懈研究,在此向朱先生致以深深地敬意和哀悼。)。朱绍侯先生有过一个言简意赅的定义。

所谓军功爵制,就是因为军功(实际也包括事功)而赐给爵位、田宅、食邑、封国的爵禄制度。——朱绍侯《春秋时期军功爵制的产生》

众所周知的二十等军功爵,是指彻侯、关内侯、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五大夫、公乘、公大夫、官大夫、大夫、不更、簪褭、上造、公士这二十级爵位(见下表),或许有人会以为这是商鞅创制并早已定型的,里面存在一些误解。

首先,军功爵制绝非到商鞅时才有,只要有战争,论功行赏就是必然,因功赐爵也就是顺势而出的制度。根据文献资料,春秋时期的晋、宋、楚等国就已经有了按照军功赐爵的先例。即便是当时被视为蛮夷的秦国,也能找到庶长、不更等后来出现在二十等军功爵制里面的爵位。

而商鞅所做的,是利用秦国的原有爵制,借鉴魏国等山东六国的变法经验,形成了一套十七级的新军功爵。然而更重要的并不是爵位名称,而是秦人通过什么方式才能获得这些爵位。商鞅关于军功爵制的指导思想是“利禄官爵,抟出于兵”,具体标准则是“计首授爵”,意思是秦国无论宗室大臣、平民百姓,只能通过上战场砍下敌人的脑袋并统计数量,才可以作为赐爵的条件。

《韩非子·定法篇》称,砍掉一颗敌首,就可以赐爵一级,如果本人愿意,可以担任俸禄为五十石的官吏。砍掉两颗,赐爵二级,可以担任俸禄一百石的官员。韩非没有继续往后说,但按常理推断,爵位越高,晋升一级需要斩首的敌人越多。

那么获得这些爵位有什么好处,秦人何以要通过战场搏命来汲汲以求呢?

首先从物质方面来看,获得爵位的同时,会相应地赏赐农田和宅基地,达到一定级别后还可以拥有食邑,相当于有了固定的赋税收入。从政治待遇来看,高爵位可以出任高官职,爵位还可以用来免除徭役、减轻刑罚、提早享受国家给予老年人的养老福利。爵位带来的好处,体现在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和每个秦人的生老病死、柴米油盐都息息相关。故军功爵的实质是,破除西周“王-诸侯-卿-大夫-士-平民”这种旧等级制度的同时,建立一种以军功大小决定爵位大小的新等级制度。爵位高低往往决定着人的贵贱。比如有爵位者可以申请让无爵位者成为自己的“庶子”,每个月为自己服务六日,上战场的时候必须跟随自己一起打仗。爵位越高,可以拥有的庶子数量越多。

这种把官爵和首级数严格捆绑的制度,显然是为了适应战国时代的军国主义特征。和春秋时代不一样,这一时期的战争更加频繁、更大规模、更为残酷、更关系存亡。国力的外在表现,就是军事实力。商鞅变法的目标,就是通过奖励耕战,把秦人变成一个个嗜血的赏金杀手,进而把秦国变成一部无人可以抵抗的战争机器。故他制定的这一套奖励军功的办法,虽然晚于其它各国,却集大成而效果最著。试想,一个秦国的平民百姓,既然注定无法逃脱兵役和战争,而军功爵制又打通了财富和权位之途,让其可以染指过去只有贵族世袭才能享有的一切,为什么不豁出去拿命搏一搏呢?反过来,“计首授爵”的标准又进一步加剧了战争中的屠杀。春秋时期的各国纷争,还带有象征性的贵族荣誉感,并不过于崇尚杀戮;而进入战国以后,战斗却往往伴随着大规模的死亡。每一个人头都是加官进爵的筹码,砍死敌人显然比俘虏他们更为有利。据朱绍侯先生统计,从商鞅变法至秦昭襄王五十一年,110年的时间里,秦人在战争中有记录的杀戮数为1617000人。这种唯首级论的导向,不可避免地会增加“杀良冒功”的现象,比如杀死无辜的老弱妇孺。睡虎地秦简中的一些断案实例表明,有时士兵会故意把首级的颈部砍得较短,不保留喉头部分,让人无法分辨男女。

细心的人会发现,上表中商鞅最初制定的爵位里,并没有“彻侯”和“关内侯”这两个侯爵,大良造就已经是最高爵,商鞅本人的爵位就是大良造。为什么此时不设侯爵,原因其实也很简单,因为当时的秦国国君为秦孝公,自己仍称“公”,这个“公”从属周朝五等爵“公侯伯子男”称号系统,也就是说“公爵”和“侯爵”都是周王对诸侯的分封,秦孝公当然不可能分封臣下为侯爵与自己平起平坐。所以秦国出现侯爵,一定是秦国国君去“公”称“王”以后。

商鞅制定了十七级爵位,秦始皇统一之后制定了完整的二十等军功爵,也即汉朝继承的我们所熟知的那一套,不过仍有一些小小区别。秦始皇时期第十九级爵位,可能还不叫“关内侯”,而称“伦侯”。秦始皇二十八年琅琊台刻石题名中有这么一句话:

列侯(注:秦时为彻侯,武帝时避刘彻讳改为列侯或通侯。)武城侯王离、列侯通武侯王贲、伦侯建成侯赵亥、伦侯昌武侯成、伦侯武侯冯毋择、丞相隗林、丞相王绾、卿李斯、卿王戊、五大夫赵婴、五大夫杨从,与议于海上。——《史记·秦始皇本纪》

从这段刻石文字来看,秦朝把侯爵列于丞相之上,体现了爵位高于官职的导向,这一导向到汉朝时便扭转了。

汉高祖刘邦在起事之后,因为打的是楚国旗号,军中自然也采用楚国的旧爵,一统之后立刻换成了秦国的二十等军功爵。秦人对爵位非常看重,除了军功以外,很少因其他事赐爵,而汉人则会在皇帝即位、立皇后或太子、改元、自然灾害、出现祥瑞等各种大事件里普遍赐吏民爵位,赐爵对象有时为全天下男子,有时为户主,有时为每户法定继承人。汉高祖在位期间非军功原因赐爵1次,惠帝3次,吕后3次,文帝1次,景帝8次,武帝5次。也即是说,一名汉人假如足够长寿,又没有获罪,即使没有在战场上立功,他的爵位也会因为朝廷的赏赐而越来越高。赐爵越多,自然越轻贱,故汉朝又对爵位的获取加以限制,非官吏身份的平民,只能获得一级公士到八级公乘这些爵位,再往上则属于官吏才能拥有的高爵。当一位汉朝的平民已经到达八级公乘这一上限,再得到爵位赏赐,只能转给兄弟子侄。同时,朝廷在一些特殊情况里允许吏民通过交钱交粮来购买爵位,价格大约在每级数千到一万钱不等,这自然使得爵位越来越贬值,尤其是八级民爵,几乎毫无价值,等同于虚衔。

在二十等军功爵里,最高的两级为侯爵,即:列侯与关内侯。这两者差异其实也很大。在分封列侯时,会将一县作为其封国,原县令(长)则改称为相。这一县每户的赋税都要按比例缴纳给列侯。汉初,因为列侯都是开国功臣,大部分在朝中任官,住在长安。汉文帝即位后,鉴于“诛吕之变”的教训,为了避免列侯们在肘腋之下形成威胁,曾听从贾谊的劝告,下诏命令列侯纷纷“之国”。所谓“之国”,就是让他们离开长安,回到自己所封之县去居住。

今列侯多居长安,邑远,吏卒给输费苦,而列侯亦无由教驯其民。其令列侯之国,为吏及诏所止者,遣太子。——《史记·孝文本纪》

从文帝的诏书来看,列侯似乎对其国内的县民还存在着教化的责任,其实这只是个漂亮话。列侯在封国内,也只是享受财政供养,社会、经济和军事权都归相掌管。同时,该封国实质上是一县,故仍归原先上级郡领辖。比如绛侯周勃的封国绛县隶属河东郡,周勃虽是开国元老,但在被文帝赶回封国后,每次河东太守巡视到县内,他都胆战心惊怕被问罪。

汉初由于战乱,县内户民流失,故列侯虽称“万户侯”,实际封户大者不过万家,小者只有五六百户。文景时期生活安定,人口繁衍,列侯的封国内已经大可至三四万户。户数多少决定了他们可以收缴的财富。

而关内侯不可有封国,甚至有些连食邑都没有,有食邑的也只是从某县划出一小部分,大约在三五百户到两千户之间。同时,关内侯尚受连坐法约束,而列侯则无须。因为有这样的区别,朱绍侯先生等学者倾向于把关内侯划分在官吏爵中,而刘敏女士等学者则站在能否食邑、能否世袭等角度,倾向于把关内侯和列侯一起归为贵族爵。

说完军功爵,下面再来说一说何为武功爵。

军功爵和武功爵有一个相同之处是相关文献和研究都非常少,大量成果都要归功于出土简帛提供的补充资料。这里面,武功爵由于存世时间更短、影响更小,记载尤其少,故直到如今仍众说纷纭,更多地只是停留在猜想阶段。这里还是先把原始材料先列举一下:

有司言:“天子曰:‘……日者大将军攻匈奴,斩首虏万九千级,留蹛无所食。议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减罪’。请置赏官,命曰武功爵。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以显军功。——《史记·平准书》

《汉书》中的《武帝纪》和《食货志》中也有相关记载,和《史记》相差无几。这段材料里,说清楚了一些事情,比如设置武功爵的目的,正是为了奖赏此年春天卫青率领下汉军对匈奴的这场大胜。虽然将官们都已得到了封侯拜爵,但大量军士们的赏赐却无法兑现,因为每场战斗中,除了爵位以外,还有数额巨大的赏金。1981年敦煌酥油土汉代烽燧遗址出土的简文《击匈奴降者赏令》,恰好被认定为武帝初期的军事制度,其中有两条,一条为“……能击降匈奴8000人以上者,即可封为列候,若官位已至二千石,还可赐黄金500斤”,一条为“能击降二百户、五百骑以上者,赐爵十六级少上造,黄金50斤,可食邑”。这些简文证实了黄金和爵位都是军功奖赏之物。同时,即使达不到赐爵的条件,只要有功,也要赏赐若干钱币。然而,经过只不到二十年的连续征伐、大兴土木、开置新郡、迁徙平民,汉朝曾经“累百钜万,贯朽而不可校”的国库竟然已经拮据到无法兑现这些士兵的功劳,故不得不商议放开爵位交易,让士兵可以把爵位卖给他人来换回物质奖励。所以实际上这一策略是政府转移支付,让天下吏民一起来为这场战争买单。问题是,过去的二十等军功爵已经因种种原因泛滥而轻贱,平民即使购买也只能买至第八级公乘,自然无人问津,在这种情况下,武功爵作为一种新的爵位制度就被推了出来。

原始材料没有说清楚的是,武功爵到底有多少级,可以怎么交易,“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更是说得云里雾里。新莽时期,赤眉军在长安附近大肆发掘西汉帝陵,在武帝的茂陵中带出了一批简牍,被称为《茂陵书》,其中恰好有武功爵的等级明细,共十一级:

一级曰造士,二级曰闲舆卫,三级曰良士,四级曰元戎士,五级曰官首,六级曰秉铎,七级曰千夫,八级曰乐卿,九级曰执戎,十级曰政戾庶长,十一级曰军卫。

把这个分级对应到《史记》的原材料里,对武功爵的理解就又清晰了几分。“诸买武功爵官首者,试补吏,先除,千夫如五大夫;其有罪又减二等;爵得至乐卿”,意思是买新的武功爵到第五级官首开始,就可以优先当公务员,新爵第七级千夫,相当于旧爵第九级五大夫,有罪可以减轻二等,而民间交易最多只可以到第八级乐卿。

不过,这样仍然没有能够成功解释清楚“级十七万,凡值三十余万金”的概念,古往今来很多学者都试图算清楚这笔交易帐,然而都不是很成功,所以仍然只能停留在“三十余万金”这笔总数目上。汉时一斤黄金大约等于一万钱,三十余万金差不多是三十多个亿,这是新出台的武功爵转移到天下百姓身上的一笔支付订单。

晋文先生认为,“作为应急措施,武功爵实际是一种国家暂时没钱而被迫实施的临时性赏官。这种临时性赏官的最大特点,就是单纯应急,而没有长期规划。”这一概括比较精准。武功爵的弊端确实一目了然,它既无法解决财政短缺的根源问题,也没有很好地解决新旧爵制如何并行的问题,更何况,士兵虽有新爵,能不能卖出去也是需要考虑的现实困境,假如不能,则无异于拼死为国战斗却只换来一张空头支票。鉴于以上原因,武功爵问世不久就被中止,只成为了战争残酷的一个荒唐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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