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 11月27日 · 民國時期的廬山管理局

1946年11月27日,國民政府覈定廬山管理局工作人員編制。

地點:

廬山

類別:

行政

江西省廬山管理局組織 圖源:《江西民政統計》中華民國三十六年(1947)三月

1946 年 11 月 27 日,經國民政府行政院節京一字第 2109 指令覈定,江西省廬山管理局工作人員編制,計公務員 30 人,雜役 6 人。另設警察所,所長 1 人,其餘警員由江西省政府按實際需要覈定。

資料來源:《九江歷史上的今天》

總想寫一篇廬山近現代的歷史沿革。每每想這麼做,每每都會被嚇回去。筆者還算得上堅韌倔強的人,面對廬山的近現代行政變遷史,也只能喟然長嘆。1949 年至今,廬山管理機構的名稱就改了差不多有 20 次,如果真的有人能把它的變遷說清楚,也沒人願意聽。

那就試試寫民國,雖然民國的歷史更遠,但沒那麼複雜,甚至比當代史更清晰些。

一百多年來的廬山管理機構,都可統稱爲廬山管理局,廬山管理局誕生得很晚。據民國吳宗慈編《廬山志》記載,1895 年,英國人李德立獲得了牯嶺爲期 999 年的租約,清政府即在廬山設立了警察局,但中國警力只能管轄租界地之外,租界地之內的警務、安全由外國人組成的大英執事會聘人負責。

《廬山志》吳宗慈編,綱之三,山政

隨着牯嶺的順利開發,大批國內外教士、商人、工匠等紛紛在租借地外闢地建屋。1908 年,清政府在廬山創設清丈局,附廬山警察局內,專理租借地外劃界收租事宜。民國十五年(1926),改設廬山管理局。

廬山管理局隸屬於九江市,設局長一名,由九江市市長呈請省政府任命,總理廬山行政事務。規定廬山四周高出湖面兩千尺以上爲管理局轄境。這就是後來海拔 800 米以上的廬山山體歸廬山管理局管轄,而 800 米以下的地方由九江市各區縣政府管轄的歷史淵源。

《廬山續志稿》吳宗慈,卷三,目之六

廬山管理局下設兩個課,各設課長二人,分掌課務,由局長呈請江西省政府委任。各課設課員及書記一至三人。第一課負責的事項包括:編撰統計報告、收發文書、會計事務、房屋買賣、土木工程等。第二課負責的事項包括:治安、人口、公共衛生、教育、醫療、娛樂等。

如此算來,早期的廬山管理局工作人員不到 15 人(不計雜役)。編制最大的是警察署,由於 1927 年民國政府收回了租借地的警察行政權,廬山管理局在山上各處及好漢坡沿線、蓮花洞等地設置了 19 個派出所,警署計有署長、警員、雜役約 130 人。

1930 年,國民政府頒佈市組織法,九江市因未能達標,被撤市改縣,廬山管理局歸省直屬。近百年來沒完沒了的廬山歸屬權的變更自此開始。

圖源:《南昌青年第八卷第八期》1937年1月

1936 年,國民政府收回了廬山租界地的主權,江西省政府對廬山管理局的體制進行了重新設置。原來的兩個課擴充爲三個科,其中第一科掌管財政、公益、考勤、檔案、會計、審計等;第二科掌管工務、土地、林木等;第三科掌管公安、衛生、教育、文化、宣傳、統計等。此外,廬山管理局還增設了祕書、技士、佐理、統計等崗位。

由於編制增加,這個承擔了國民政府夏都管理任務,夏季高峯期轄區人員超過 1.2 萬人的廬山行政機構,包括工役在內的人員編制膨脹到了 42 人(實際約爲 50 人),比 10 年前翻了一番還不止,警察所人員約 150 人,比 10 年前增加了 20 人。百姓們對此頗有非議。

《廬山續志稿》吳宗慈,卷三,目之六

1939 年初廬山淪陷,日軍在廬山組織了治安維持會。1941 年,改爲廬山公署籌備處,歸湖北僞政府管轄。1944 年,改爲江西治安委員會廬山分會。

1945 年 10 月 27 日,從寧都縣(抗戰時期江西省政府駐地)啓程的廬山管理局辦事處人員全部到達牯嶺,廬山管理局正式還山復治,其組織體系仍爲三科一警局,與之前相同。

日佔期間,山上居民銳減,英美等國僑民於 1942 年間全部離去。廬山光復後,牯嶺有外僑 8 人,本國居民約 3000 人,故廬山管理局編制也應縮減。

12 月 31 日,江西省政府簽發下達關於廬山管理局編制經費表及組織規程訓令。當月統計,廬山警察署有職員、警察、工役共計 141 人,比 1936 年僅減少 9 人。

1946 年 11 月 27 日,經國民政府行政院覈定,江西省廬山管理局工作人員編制,計公務員 30 人,工役 6 人,合計 36 人,比 1936 年減少約 30%。

1945年12月,廬山管理局警察署編制人數表 圖源:《廬山歷史紀事》

廬山管理局的歷史,就到這兒了。1949 年以後的太複雜,變動太頻繁。再者,筆者更無能力查得到這七十多年來的組織結構和人員編制。別說以前的,現在的我也不知道。

《九江歷史上的今天》是介紹本地歷史的系列短文,每篇選取有明確史料記載的發生在當日或當月的一個事件,配以相關的照片、新聞圖片和文獻書籍等影像資料,並對事件緣由及產生的影響作出適當的評述。由於筆者水平有限,資料殘缺,必有謬誤及取捨失當之處,誠請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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