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俊貴之《“快樂”和“痛苦”的距離》


【“快樂”和“痛苦”的距離】

一件事情,只要你覺得它是有意義的,它能夠激發你的才華和技能,能讓你全神貫注投入精力和注意力,讓你找到心流狀態,那麼它對你來說就是有價值的,也是能夠爲你提供幸福感的。

我們可以發現,普通愛說謊話的人總是喜歡誇張,不論他說的是種種危險、痛苦、不幸、疾病、死亡、殺人和殘酷勾當,還是說到享樂、美好、歡快和宏偉壯麗的場面,都是如此。

一個荒唐可笑的祕密,就在於他總是想使他的夥伴們高興,吸引他們的注意,刺激他們的情感和情緒,把他們帶進這類令人驚歎的情景中去。

情感,當它被一個真實對象的單純現象喚起時,它可能是痛苦的,這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是由優美的藝術所喚起的,它就變得流暢、柔和、平靜了,就能使人得到最高的享受。

傷感,同情,義憤的衝動和熱情,在優美的情感引導下,就能向新的方向發展。

一、婚外男女之情。

男人喜歡女人,這實在是天地間最正常的一件事,沒有什麼可羞慚的。

如果一個男人不動情地玩女人,同時保住一個穩定的家庭,人們不會說他什麼。

倘若你認真地愛了起來,導致婚姻破裂,輿論就會大譁。

對於淺薄的輿論,你當然無須理會。

婚姻必須是高質量的,真正以愛情爲基礎。

兩個人只有愛到了想永不分離的地步,才應該結婚。

事實證明,即使懷着這樣的心情結了婚,仍不能保證白頭偕老。

愛情有太多的變數,不完全是人力所能控制。

可是,因相愛而結婚的人至少應爭取把變數減到最小量。

理論上,在兩性交往方面,除了熱戀階段外,一個人完全可能對別的異性產生性吸引意義上的好感。

性本身是一種健康的東西,其唯一的原則是快樂,與道德無關。

鄧肯曾經說過一句最通情達理的話:“如果你有一個身體,它天生要遭受許多痛苦,包括疾病等等,既然如此,只要有機會,爲什麼就不可以從你這個身體上汲取最大的快樂呢?”

單就性本身而言,婚姻肯定不是一個合理的制度,因爲性快樂不是純粹的生理過程,同時也是心理過程,需要新鮮感的刺激,而單一不變的性伴侶關係則可能麻痹性興趣,減弱當事人享受和提供性快樂的能力。

其實,這些道理對於有誠實感官的藝術家來說是不言而喻的。

兩位畫家討論這個話題:

其中奉行獨身的一位說:“我太知道性愛的本質,不可能長久。所以,我不願意對女孩說愛什麼的,即使我很喜歡她。說了以後還要修改,工作量太大。我希望每一次都是新的創造。可是,她的期望落空,心中不快,又使這新的創造不能實現。這是我最大的苦惱。”

業已結婚的另一位說:“我的苦惱是必須躲躲閃閃。我看見好的女孩,一個嘴角,一隻手,就是激動。戀愛一場又一場,我就是高興,像過節一樣。可是,我必須揹着妻子,因爲我愛她,不願讓她痛苦。”

前一位完全不相信性愛有持久的可能,所以選擇不結婚,甚至不說愛這個詞,徹底地誠實,姑且不論。

後一位提出了一個問題,便是一個感到有結婚需要的人應該如何處置自己的多元性愛衝動。

人是有對專一的愛的需要的,不管是否接受婚姻的形式。

理想的婚姻應該是兩人在生死與共的意義上只愛對方,同時各人保持與其他異性之間交往的自由,包括性交往的自由。

當時西方有一種開放婚姻的理論,便是這樣主張的。

作爲一種修正,提倡寬鬆的婚姻,對婚外性自由加以限制,僅限於偶爾出軌。這是對人固有的性嫉妒本能的讓步,雖說克服性嫉妒是人生的大超越,但必須知道這種本能很是強烈,不宜太觸犯它。

愛情的專一有兩種含義:

一是,熱戀時的排他性;

二是,長期共同生活中彼此相愛的主旋律。

寬鬆的婚姻便屬於後一種情形。

如果雙方的愛情足夠牢固,心胸又足夠寬廣,那麼,就有可能把各人的其他感情體驗和性體驗變爲雙方的共同財富。

在這種自由狀態中愛情很可能發生變化,即使防微杜漸是可能的,我們也沒有這個權利。

如果爲了“杜漸”而“防微”,禁絕一切婚外戀情的苗頭,那就只好遵循男女授受不親的古訓了。

當然,對“微”寬容而不防,就有開“漸”之危險,但這種危險乃是人類情感生活的題中應有之義,試圖杜絕這種危險就意味着窒息情感生活。

總之,不管我們把婚外男女之情可允許的界限劃在哪裏,那麼,在此界限之內的,便是不該管的,超過此界限的,又是想管也管不了的。

所以,反正不要去管。

二、快樂和痛苦,就它們產生的原因而言,差別並不大。

一部寫得很好的悲劇,能使觀衆從悲哀、恐懼、焦急等他們本來會感到不快和難以忍受的情感中得到快感享受,這似乎是一件很難給予解釋的事情。

他們受到觸動和感染越大,就越喜歡這個戲;一旦那使人憂傷不快的情感停止活動,這齣戲就演完了。

如果能有一個充滿歡樂、使人感到滿意和放心的場景,那就是這類作品所能企望的頂點了,而這確實只能出現在最後一幕。

在劇的進程裏,如果還穿插一些使人寬慰的情景,那也只是些歡快的模糊閃現,接着就被事情的演變拋到九霄雲外,或者它只不過是爲了襯托對立和挫折,以便把劇中主人公投入更深的苦難之中。

詩人的藝術,就在於喚起、激發他的讀者心中的同情和義憤,懸念和遺恨。

這些心情使他們備受苦惱的折磨,而他們從劇中所得到的快感恰同這種折磨成正比。

要是他們不曾用眼淚、悲嘆和哭泣來發泄他們的傷感,使充溢心中的最幽柔的感動和同情得到寬解,他們就絕不會感到滿意和愉快。

有少數具有哲學素養的評論家,曾經注意到這樣一種獨特的現象,並致力於對它加以說明。

一般說來,對於心靈最有害的,莫過於老是處在那種懶洋洋的毫無生氣的狀態裏了,它會毀掉一切熱情和事業。

爲了從這種使人厭倦的狀態中擺脫出來,人們就到處尋找能引起他興趣和值得追求的東西,如各種事務、遊戲、裝飾、成就等等,只要這些能喚起他的熱情,能轉移他的注意力。

不論引起的激情是些什麼,即使它是使人不快的,苦惱的,悲傷的,混亂的也罷,總比枯燥乏味有氣無力的狀態要好,而這種狀態正來自所謂完滿的平穩和寧靜。

應當承認這個解釋是有道理的,至少對說明問題有部分的道理。人們可以觀察到,在幾張牌桌上,正在打牌的人都在聚精會神地參加競賽,即使裏面找不到一個打得很好的人。

要是悲劇中類似讓人煩惱悲嘆的對象實際出現在我們面前,使我們感受到真實的苦惱,那就能解釋爲什麼悲劇能引起人們的興味了。

這樣它也就能成爲治療怠惰無聊的最好藥方。

豐特奈爾似乎覺察到了這個困難,便試圖對這個現象作出另一種解釋,至少可說是對上述解釋提出了某些補充。

他寫道:“快樂和痛苦,就其本身而言,是兩種全然不同的感情,但是就它們產生的原因而言,差別就不那麼大。在觀劇時不管我們如何深深陷入劇情之中,也不管我們的理智和想像如何受它們的支配而暫時忘記了一切,但是在我們心理活動的底層仍然潛存着一個確實無誤的觀念,這就是,我們所看到的一切全屬虛構。這個觀點雖然微弱隱蔽,卻足以減輕我們在看到所愛的劇中人不幸遭遇時產生的痛苦心情,把這種憂傷苦惱調節到某種程度使之成爲一種愉快的欣賞。”

優美的情感是一種更優越的力量,它能抓住我們的全部身心,使那些單純的熱情和衝動轉化爲高級的感情,至少也能使它們熱烈地受到感染,從而改變它們原來的性質。

被情感所激動、被雄辯所陶醉的心靈,會感到自己整個處在一股有力的運動之流中,同時也就感受到了這整個的喜悅之情。

描繪最可怖的事物和災禍能使人愉快,其效果常常勝於描繪那些最美好的對象,如果後者顯得平淡的話。

這個道理同樣適合於悲劇,我們要附帶加上的一點說明就是:悲劇是對現實的一種模仿,而模仿就它本身來說總是人們容易接受的。

這個特點使悲劇引起的感情活動更容易平和下來,更有助於使全部感情轉變爲一種協調有力的精神享受。

描繪最可怖的事物和災禍能使人愉快,其效果常常勝於描繪那些最美好的對象,如果後者顯得平淡的話。

心中被喚起的傷感,會激起許多精神上的活動與熱情,由於這種強有力的運動的推動,這些熱情就全都變換成爲快感。

因此,悲劇的虛構之所以能使感情柔和優美,不僅僅是由於使我們的悲傷減弱或消除的結果,而是由於注入了一種新的感覺。

對於一種實在的悲慘事件,你的傷感也會逐步緩和下來,直到它完全消失。

但是在這種逐步消退的過程裏,絕沒有什麼快感可言,除非一個人完全麻木不仁,或許偶然也會從這種麻醉狀態裏得到一種快樂或寬慰。

小說能很自然地引起心靈的注意,喚起心靈的活動,它所喚起的這種活動總是能轉變爲對於小說中人物情景的某種感情,並且賦予這種感情以力量。

一個新的不平常的情節,無論它激起的是欣喜還是悲嘆,驕傲還是恥辱,憤怒還是善良的意願,都能產生一種有力的感染作用。

小說加深了我們對痛苦的感受,這同它加深了愉快的感受一樣。雖然如此,小說本身總是使人愉快的。

如果你對人講述一件事情,想引起他的極大興致,那你能增強講述效果的最好方法,就是千萬別匆匆忙忙把事情的經過都告訴他,而要巧妙地推遲這個過程,先引起他的好奇心,使他迫不及待地想從你嘴裏獲得這個祕密。

在莎士比亞劇的一幕膾炙人口的場面裏,雅戈把這種手段表現得十分出色。

每個觀衆都感受到,奧賽羅急於知道雅戈要說的內容,他的嫉妒就添上了新的刺激力,而比較一般的情感在這裏很快就轉變爲一種突出的情感。

三、投入的過程就是幸福本身。

請你考慮一個問題。

有一本非常棒的小說,有兩種選擇:

一是,你找一段不受打擾的時間,認真把它讀完;

二是,我用幾百字告訴你,它的劇情梗概是什麼。

你會選擇哪一種?

很少有人會覺得第二種更好。

同樣,儘管我們現在經常在各種短視頻平臺上看影視劇解說,但如果有一部非常精彩的電影,你肯定也是希望找一個時間,安安靜靜把它看完,而不是看一個5分鐘解說。

爲什麼呢?

明明看劇情梗概、看電影解說,同樣能瞭解它的主要內容,花的時間少得多,我們爲什麼不這樣選擇呢?

原因很簡單:

我們看小說、看電影,目的不是爲了把它看完,而是爲了體驗在這個過程中的感受。

可能是緊張懸疑,可能是驚險刺激,可能是溫馨治癒,可能是大開眼界……

這些體驗加在一起,才構成了我們的收穫。

生活也是一樣的。

我們來到世界上,並不是爲了匆匆忙忙、趕着過完這一生,而是好好體驗這一生裏面的種種驚喜和遭遇,讓我們的生命體驗變得更豐富、更充實。

因此,許多人容易有一個誤區,認爲我們需要得到某物、做成某事,才能感到幸福。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

幸福並不來自於事物本身,而是來自於我們追尋它的過程。

正是因爲我們付出了時間和精力,當得到收穫時,我們纔會感到格外愉悅。

正是因爲我們遭遇過沮喪、懷疑、煩惱,當一切塵埃落定時,我們才能體會到喜悅和安心。

正是因爲我們經歷過疲憊和辛苦,當一切順利時,我們才能獲得成就感。

當感到生活很無聊,找不到樂趣,也找不到快樂時,許多人常犯的錯誤是什麼呢?

要麼,是通過購物、消費、獲得和擁有其他事物,通過填充自己來尋找快樂;

要麼,是不斷去尋找能做的事情,企圖找到自己感興趣的方向,再從中找到快樂。

但這兩種做法都是低效的。

原因就在於:

快樂和幸福並不存在於具體某個事物之中,而是存在於我們投入去做一件事的過程。

四、藝術是靠激動我們的悲傷、煩惱、義憤、同情等感情的方法,給予我們快感。

做父母的,通常最疼愛的是體弱多病的孩子,因爲撫養這樣的孩子常常要付出極大的辛勞,要爲他焦急愁苦。這樣一種親切的感情是從不快的感受中獲得力量的。

對朋友的思念之情,莫過於對他逝世的哀思。同他爲伴時的喜悅之情不會有那樣強烈。

嫉妒是一種叫人痛苦的感情,可是如果一個人毫無這種感情,愛情的溫柔親密就不能保持它的全部力量和熱烈。

心愛的人兒不在身邊,使戀人們時時思念悲嘆,使他們感到莫大的痛苦,可是沒有什麼比短暫的離別更有益於加深相互的情意了。

如果長期的別離已被看作是他們無力改變的悲苦命運,那只是因爲時光的流逝已經使他們習慣了這種分離,而他們也就不再那樣痛苦了。

老普林尼曾經認真觀察過的一種現象,頗能說明這個道理。

他說:“有件事是非常值得我們注意的,著名藝術家最後的未完成的作品,總是被人們給予最高的評價。諸如阿里斯梯底的伊里斯,尼各馬可的丁達裏蒂,提謨馬庫斯的美狄亞,阿佩萊斯的維納斯。這些藝術珍品的價值甚至超過了他們完成了的作品。那殘缺的輪廓,作者正在形成而又尚未形成的意念,都是人們仔細研究的對象。我們對因作者之死而停下來的精巧的手尤爲悲嘆,從而更加強了我們對作品的美的欣賞。”

如果較低的情感被激發上升成爲佔統治地位的情感,它就會吞沒原來滋養和促進它的那樣一些感受。

上述種種事例足以使我們認識各種現象中類似的性質,並向我們指明,詩人、雄辯家和音樂家靠激動我們的悲傷、煩惱、義憤、同情等感情的方法,給予我們快感。並不像我們初想時那麼令人詫異。想像力,表現力,修辭的和摹寫再現的魅力,所有這些藝術能力就其本身而言,都很自然地能使心靈感到愉快。

如果這些能力所表現的對象抓住了某些感情,那麼由於它能把這些較低的感情活動轉變和提升爲優秀高級的東西,就能長久地給我們以快感。

即使是極普通的悲憫之情,也需要藉助於某種適當的感受方式來使之柔和,這樣才能使觀衆真正滿足。

在惡行肆虐和壓迫之下,單純地訴說受難,會使這種美德與惡行構成一幅極不相稱的情景,所以所有的戲劇大師都注意避免這樣的描寫。

爲了減輕觀衆的不快,使他們感到滿足和痛快,美德必須成爲一種具有高尚英勇精神的悲壯之情,或者它能使惡行得到應有的譴責與懲罰。

在這一方面,大多數畫家的繪畫主題似乎都是使人不快的。

他們畫了許多教堂和修道院,主要是描繪像耶穌被釘在十字架上和殉難這類使人感到可怕的主題,似乎只有拷打、創傷、死刑、受難,而沒有什麼反抗或可以使人感動的東西。

當他們的畫筆從這種可怕的神話傳說轉向別的主題時,他們通常求助於奧維德的那類虛構,這類虛構手法雖然動人適宜,對於繪畫卻很不自然,也是很不夠的。

這裏所說的轉換法則,在日常生活裏也時常表現出來,同演講和詩歌效果一樣。

如果較低的情感被激發上升成爲佔統治地位的情感,它就會吞沒原來滋養和促進它的那樣一些感受。

過分的嫉妒能毀掉愛情;過分的困苦能使我們冷漠;孩子的疾病和缺陷過於煩人,也會使做父母的產生嫌棄的感情,變得自私無情。

有時候快樂到痛苦之間的距離就只有一張紙的厚度。

有時候痛苦到快樂之間猶如地球到月亮的距離,遙遙無期。

由痛苦轉爲快樂叫先苦後甜。

由快樂轉爲痛苦叫樂極生悲。

快樂和痛苦同時來到叫痛並快樂着,哭笑不得。

良好的心態應該是:

樂就樂個夠,舒暢心情,但不要樂過了頭,把握好分寸。

痛便哭個夠,哭能釋放胸中的鬱氣。

所以說,具體距離沒法丈量,神仙也有快樂和痛苦,喜樂隨行。

丁俊貴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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