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論《詩》

 子曰:“小子何莫學夫《詩》?《詩》可以興,可以觀,可以羣,可以怨。邇之事父,遠之事君,多識於鳥獸草木之名。”

註釋

①興:朱熹《集註》雲:“感發志意。”②觀:鄭玄雲:“觀風俗之盛衰。”又朱熹《集註》雲:“考見其得失。”

譯文

孔子說:“後生們何不去學《詩》呢?《詩》能夠即景生情,能夠觀察風俗,能夠合羣相處,能夠抒發怨恨。近可用來事奉父母,遠可用來事奉國君,並能多認識鳥獸草木的名稱。”

段意

這一章系統表述了孔子對於《詩》教的觀點,一向受到學者的重視。朱熹說:“學《詩》之法,此章盡之,讀是經(《詩》)者所宜盡心也。”(《集註》)《詩》是我國現存最早的詩歌總集,相傳是孔子所編集,曾用來教授弟子。此章所談到的四項功能,比較準確地反映了《詩》的本質特徵。“興”是說《詩》有感染情感的作用,“觀”是說《詩》有認識作用(“風俗”是社會方面的知識,“鳥獸草木之名”則是自然方面的知識),“羣”是說《詩》有溝通思想感情的作用,“怨”是說《詩》對於不良現象有諷諫的功能。至於事奉父母、事奉國君,則是學《詩》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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