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在職場上,領導對員工最多是口頭的警告,也不會出現動手打人的情況,而因爲一女子上廁所未在工位被領導打了這件事一下子衝上了熱搜,具體是怎麼回事?領導這樣做合法嗎?
女子因上廁所未在工位被領導打是怎麼回事
事情的起因是這樣子的,當時領導通知開發組的同事開會,而這名女子是美術組的,不用參加。後來因肚子痛就去上廁所。隨後該領導出來發現女子不在工位,詢問女子去哪裏了,得知女子去衛生間後,並去衛生間門口催促,並表示要檢查她上週的工作,結果檢查期間該領導對女子十分不滿意,開始推搡打罵。
女子認爲該領導應該工作哪裏不舒心,拿自己當出氣筒,決定報警。
領導打員工合法嗎
打人肯定是不合法的,具體要根據傷情來判定是否能獲取賠償。
1、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成心傷害罪,依法應被追查刑事責任。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控制。
2、如果傷情鑑定爲輕微傷,只能要求民事補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危害補償;一起可以要求給予行政處罰。
3、公安機關立案後,受害者還可以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要求補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危害補償。
4、人身危害補償的項目包含: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住院膳食補助費、養分費、交通費、傷殘補償金、精神危害撫慰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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