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上到春節了,很多公司可能年底得業務不多,就想着提前給員工放假,但是放假期間員工的工資怎麼辦呢?公司老闆想着乾脆放一個月的假期不發工資,那麼春節放假一個月不發工資這個做法合法嗎?
春節放假一個月不發工資合法嗎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若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則支付給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若勞動者沒有提供正常勞動,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春節假期的具體情況分析:
春節假,在實踐中一般包括以下兩部分或三部分:
一是國家法定的節假日,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現爲法定節假日;
二是調休,是用春節放假前後的休息日上班來調休的。
三是單位自主安排的假期,比較特殊的是單位經營狀況不好,或者恰逢淡季,單位會自主安排延長春節假期,這部分是不計發工資的。這種做法嚴格來說是不合法的,按照勞動法規,因爲單位原因停工停產,單位仍然要支付一定比例工資。
所以春節放假一個月不發工資不合理,HR在做出這個決策前,可以跟員工溝通是否願意,以免後面發生難以處理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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