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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還是要說關於目標的話題。因爲,我們不知道真正的目標是什麼。
從小到大,我們都會制定各種“目標”,比如:幼兒園拿幾朵小紅花、考試拿到高分、班級排名、年級排名、中考高考的目標學校、工作升職加薪、擇偶的標準、結交更多優秀朋友……這應該是目標。
從另一個維度講,很多人排在第一位的目標來源是“家庭”,也就是希望家庭幸福,希望給家庭創造更多的財富,希望家庭能夠過上美好的生活。
排在第二位的是職業。
排第三位的是學業成就。
然而心理學家威廉·戴蒙認爲,這是特定的行爲指標,而不是你人生的目標。
那什麼纔是真正的目標呢?
他說:“真正的目標是把“我”和世界連接起來的真問題,它能幫我們校準人生中的每一步動作,還能賦予我們生命存在的意義。
如果你對未來舉棋不定,是因爲你還沒有目標感,如果你已爲人父母,沒有目標感又怎麼協助你的孩子找到他未來的方向呢?
每一個人在人生髮展的過程中,如果遇到了不起的目標,有可能會出現鉤形的現象,也就是“J形現象”。
“J形現象”是什麼?就是在成長的過程中,會出現先走下坡路的情況:你希望自己成爲一個了不起的人,找到人生方向再去努力時,反而會先往下走。
但如果這個方向和目標給的力量足夠強的話,你會發現“J”會到很高的高峯。所以,方向和目標是最重要的。
在《自卑與超越》裏,阿德勒講:“你必須把你的目標和社會的目標統一,這個目標對於你的人生纔是有價值和意義的,崇高的目標纔有作用。”
爲什麼呢?你要找到那種“召喚”。就是你可以做非常普通的工作,但在做這份普通工作的同時,你得能感受到那種使命感、召喚感。
所以,我突然明白,我現在做的任何事,就是在自己不斷改變的同時,想帶給他人一些幫助和改變,所以我找到了“召喚”感。
第一,我對自己的能力有切實的認知。
我不會空想,也不會想“我要拯救世界”,我想的是每天精進自己,如何不斷突破自己,這個目標很明確。
第二,我知道自己的能力能爲他人解決什麼問題。
第三,我能從我做的事情上發揮個人能力,從中體會到快樂。
這三條原則適用於任何一個人。即能力、意義、快樂。每個人的目標如果都符合這三個條件,就是真正有目標的人。
你可以試着畫三個圓圈,交疊在一起的中間部分,就是你最能夠找到使命感的那份工作。它既能夠給你帶來快樂,又能夠爲這個社會帶來意義,同時又是你能力範圍內能夠努力做到的事情。
所以,希望每個人都找到自己真正的目標。而不是一些指定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