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築基筆記五十三》王婷灝,中原焦點團隊講師、心理諮詢師,持續原創分享第1553天,2023年2月27日
一、諮詢目標的定義、來源、商定時機與特徵
1.對諮詢目標的理解
諮詢目標:是雙方共同要實現的目標
2 .諮詢目標的來源
諮詢目標是雙方共同的目標,應該由諮詢師與求助者 同商定。
3.商定諮詢目標的時機
先進行心理診斷;瞭解求助者的具體問題、問題的前因後果、嚴重程度、意義影響、求助者的認知、行爲、情緒及個性等。
然後商定主題;
接着探討目標;
後進行心理諮詢。
4.諮詢目標的特徵
(1)屬於心理學範疇。
心理諮詢主要涉及:心理障礙、心理適應、心理發展等 方面的問題。
心理學範疇:認知、情緒、行爲、個性等。
⑵積極的。
面對問題,解決問題。
(3)具體或量化的。
越具體、越員化、越容易執行。
大目標着眼,小(具體)目標着手。
⑷可行的。
兩種不可行的應對
可以評估的。
諮詢目標實現的表現:行爲改變、觀念轉變、情緒得以
調節等。
既可以通過求助者的主觀體驗評估,也可以通過心理測 量童表進行。
雙方接受的。若無法協調,應以求助者的要求爲主。
多層次統一的。
諮詢目標的特徵是統一的;目標與目標間是協調統一的;近期目標與遠期目標是統一的。
二、如何與求助者商定諮詢目標
1.找出求助者主要問題
所謂"主要問題”,就是求助者的問題,但不一定是最先提出的。
2.找主要問題的困難:當事人認知的侷限。
當事人不好意思訴說
確定從哪個問題入手
諮詢問題不是單一時,應分清主次,依次進行。
3 .雙方商定諮詢目標
先確定諮詢問題,再確定諮詢目標; 目標不一致時,應以求助者的目標爲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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