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 这种制度合法吗

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热点一下冲上了热搜,很多小伙伴都表示公司非常不合规,具体看看是怎么回事呢?

女子入职被公司乐捐制度吓退

近日,广东广州。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劝退了。谢女士称,找工作时有点心力交瘁,这家公司面试比较简单,问了几个常规问题就录用了。没想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自己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其中的部分乐捐制度:

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

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

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

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

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

谢女士表示,这种乐捐制度也是变相的罚款,提醒大家找工作时要注意。

乐捐制度合法吗?

公司不能随便罚员工钱。只有当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

公司随意罚款违法,罚款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行政处罚权由行政机关享有,公司无权对员工作出罚款的处罚措施。法律并未明文规定企业罚款权,并对适用的情形、程序、罚款额幅度进行严格规制的情形下,承认企业罚款权不利于保持企业用工自主权与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平衡。

企业行使经济处罚权是以剥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为代价的,对劳动者是不公平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信息来源:https://www.hrloo.com/rz/147156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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