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宋(二十二)劉休茂之叛

大明四年 460年

春,正月,乙亥,上耕籍田,大赦。

己卯,詔祀郊廟,初乘玉路。

庚寅,立皇子子勳為晉安王,子房為尋陽王,子頊為歷陽王,子鸞為襄陽王。

魏散騎侍郎馮闡來聘。

三月,魏人寇北陰平,朱提太守楊歸子擊破之。

甲申,皇后親桑於西郊,皇太后觀禮。

五月,丙戌,尚書左僕射褚湛之卒。

秋,七月,遣使如魏。

甲戌,開府儀同三司何尚之卒。

九月,丁亥,徒襄陽王子鸞為新安王。

十月,庚寅,詔沈慶之討緣江蠻。

前廬陵內史周郎,言事切直,上銜之。使有司奏郎居母喪不如禮,傳送寧州,於道殺之。朗之行也,侍中蔡興宗方在直,請與朗別;坐白衣領職。

十一月,魏散騎侍郎盧度世等來聘。

是歲,上徵青、冀二州刺史顏師伯為侍中。師伯以諂佞被親任,羣臣莫及,多納貨賄,家累千金。上嘗與之樗蒲,上擲得雉,自謂必勝;師伯次擲,得盧,上失色。師伯遽斂子曰:「幾作盧!」是日,師伯一輸百萬。

大明五年 461年

春,正月,戊午朔,朝賀。雪落太宰義恭衣,有六出,義恭奏以為瑞,上悅。義恭以上猜暴,懼不自容,每卑辭遜色,曲意祗奉;由是終上之世,得免於禍。

三月,遣使如魏。

夏,四月,癸巳,更以西陽王子尚為豫章王。

庚子,詔經始明堂,直作大殿於丙、己之地,制如太廟,唯十有二間為異。

雍州刺史海陵王休茂,年十七,司馬新野庾深之行府事。休茂性急,欲自專處決,深之及主帥每禁之,常懷忿恨。左右張伯超有寵,多罪惡,主帥屢責之。伯超懼,說休茂曰:「主帥密疏官過失,欲以啟聞,如此恐無好。」。休茂曰:「為之奈何?」伯超曰:「唯有殺行事及主帥,舉兵自衛。此去都數千里,縱大事不成,不失入虜中為王。」休茂從之。

丙午夜,休茂與伯超等帥夾轂隊,殺典簽楊慶於城中,出金城,殺深之及典簽戴雙;徵集兵眾,建牙馳檄,使佐吏上己為車騎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加黃鉞。侍讀博士荀詵諫,休茂殺之。伯超專任軍政,生殺在己,休茂左右曹萬期挺身斫休茂,不克而死。

休茂出城行營,諮議參軍沈暢之等帥眾閉門拒之。休茂馳還,不得入。義成太守薛繼考為休茂盡力攻城,克之,斬暢之及同謀數十人。其日,參軍尹玄慶復起兵攻休茂,生擒,斬之,母、妻皆自殺,同黨伏誅。城中擾亂,莫相統攝。中兵參軍劉恭之,秀之之弟也,眾共推行府州事。繼考以兵脅恭之,使作啟事,言「繼考立義」,自乘驛還都;上以為北中郎諮議參軍,賜爵冠軍侯;事尋洩,伏誅。以玄慶為射聲校尉。

上自即位以來,抑黜諸弟;既克廣陵,欲更峻其科。沈懷文曰:「漢明不使其子比光武之子,前史以為美談。陛下既明管、蔡之誅,願崇唐、衛之寄。」及襄陽平,太宰義恭探知上旨,復上表請裁抑諸王,不使任邊州,及悉輸器甲,禁絕賓客;沈懷文固諫,以為不可,乃止。

上畋遊無度,嘗出,夜還,敕開門。侍中謝莊居守,以棨信或虛,執不奉旨,須墨敕乃開。上後因燕飲,從容曰:「卿欲效郅君章邪?」對曰:「臣聞王者祭祀、畋遊,出入有節。今陛下晨往宵歸,臣恐不逞之徒,妄生矯詐。是以伏須神筆,乃敢開門耳。」

八月,戊子,立皇子子仁為永嘉王,子真為始安王。

九月,甲寅朔,日有食之。

沈慶之固讓司空,柳元景固讓開府儀同三司;詔許之,仍命慶之朝會位次司空,俸祿依三司,元景在從公之上。

慶之目不知書,家素富,產業累萬金,童奴千計;再獻錢千萬,谷萬斛。先有四宅,又有園捨在婁湖;慶之一夕攜子孫及中表親戚徙居婁湖,以四宅輸官。慶之多蓄妓妾,優遊無事,盡意歡娛,非朝賀不出門;車馬率素,從者不過三五人,遇之者不知其三公也。

甲戌,移南豫州治於湖。丁丑,以潯陽王子房為南豫州刺史。

閏月,戊子,皇太子妃何氏卒,謚曰獻妃。

壬寅,更以歷陽王子頊為臨海王。

冬,十月,甲寅,以南徐州刺史劉延孫為尚書左僕射,右僕射劉秀之為雍州刺史。

乙卯,以新安王子鸞為南徐州刺史。子鸞母殷淑儀,寵傾後宮,子鸞愛冠諸子,凡為上所眄遇者,莫不入子鸞之府。及為南徐州,割吳郡以屬之。

初,巴陵王休若為北徐州刺史,以山陰令張岱為諮議參軍,行府、州、國事。後臨海王子頊為廣州,豫章王子尚為揚州,晉安王子勳為南兗州,岱歷為三府諮議、三王行事,與典簽、主帥共事,事舉而情不相失。或謂岱曰:「主王既幼,執事多門,而每能緝和公私,雲何致此?」岱曰:「古人言:『一心可以事百君。』我為政端平,待物以禮,悔吝之事,無由而及;明暗短長,更是才用之多少耳。」及子鸞為南徐州,復以岱為別駕、行事。岱,永之弟也。

魏員外散騎常侍遊明根等來聘。明根,雅之從祖弟也。

十二月,壬申,以領軍將軍劉遵考為尚書右僕射。

甲戌,制民戶歲輸布四匹。

是歲,詔士族雜婚者皆補將吏。士族多避役逃亡,乃嚴為之制,捕得即斬之,往往奔竄湖山為盜賊。沈懷文諫,不聽。

——《通鑑 宋紀十一 世祖孝武帝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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