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二十三)拓跋濬治北魏 源賀、高允見用

文帝 元嘉三十年 453年

正月,己未,魏京兆王杜元寶坐謀反誅;建寧王崇及其子濟南王麗皆爲元寶所引,賜死。

三月,壬午,魏尊保太后爲皇太后,追贈祖考,官爵兄弟,皆如外戚。

六月,乙亥,魏太皇太后赫連氏殂。

七月,乙丑,魏濮陽王閭若文、徵西大將軍永昌王仁皆坐謀叛,仁賜死於長安,若文伏誅。

十一月,辛酉,魏主如信都、中山。

十二月,甲午,魏主還平城。

孝武帝 孝建元年 454年

正月,乙丑,魏以侍中伊馛爲司空。

二月,甲午,魏主詣道壇受圖籙。

六月,丙寅,魏主如陰山。

秋,七月,庚子,魏皇子弘生;辛丑,大赦,改元興光。

八月,甲戌,魏趙王深卒。

乙亥,魏主還平城。

冬,十一月,戊戌,魏主如中山,遂如信都;十二月,丙子,還,幸靈丘,至溫泉宮;庚辰,還平城。

孝建二年 455年

春,正月,魏車騎大將軍樂平王拔有罪,賜死。

六月,壬戌,魏改元太安。

甲申,魏主還平城。

秋,七月,丙辰,魏主如河西。

八月,丁亥,魏主還平城。

冬,十月,庚午,魏以遼西王常英爲太宰。

孝建三年 456年

正月,乙卯,魏立貴人馮氏爲皇后。後,遼西郡公朗之女也;朗爲秦、雍二州刺史,坐事誅,後由是沒入宮。

二月,丁巳,魏主立子弘爲皇太子,先使其母李貴人條記所付託兄弟,然後依故事賜死。

丁零數千家匿井陘山中爲盜,魏選部尚書陸真與州郡合兵討滅之。

八月,魏平西將軍漁陽公尉眷擊伊吾,克其城,大獲而還。

冬,十月,甲申,魏主還平城。

十一月,魏以尚書西平王源賀爲冀州刺史,更賜爵隴西王。賀上言:“今北虜遊魂,南寇負險,疆場之間,猶須防戍。臣愚以爲,自非大逆、赤手殺人,其坐贓盜及過誤應入死者,皆可原宥,謫使守邊;則是已斷之體受更生之恩,徭役之家蒙休息之惠。”魏高宗從之。久之,謂羣臣曰:“吾用賀言,一歲所活不少,增戍兵亦多。卿等人人如賀,朕何憂哉!”會武邑人石華告賀謀反,有司以聞,帝曰:“賀竭誠事國,朕爲卿等保之,無此明矣。”命精加訊驗。華果引誣,帝誅之,因謂左右曰:“以賀忠誠,猶不免誣謗,不及賀者可無慎哉!”

十二月,魏定州刺史高陽許宗之求取不節,深澤民馬超謗毀宗之,宗之毆殺超,恐其家人告狀,上超詆訕朝政。魏高宗曰:“此必妄也。朕爲天下主,何惡於超而有此言!必宗之懼罪誣超。”案驗,果然,斬宗之於都南。

大明元年 457年

春,正月,壬戌,魏主畋於崞山;戊辰,還平城。魏以漁陽王尉眷爲太尉,錄尚書事。

三月,庚申,魏主畋於松山;己巳,還平城。

魏主立其弟新成爲陽平王。

六月,癸卯,魏主如陰山。

八月,己亥,魏主還平城。

魏主將東巡,冬,十月,詔太宰常英起行宮於遼西黃山。

大明二年 458年

春,正月,丙午朔,魏設酒禁,釀、酤、飲者皆斬之;吉凶之會,聽開禁,有程日。魏主以士民多因酒致鬥及議國政,故禁之。增置內外候官,伺察諸曹及州、鎮,或微服雜亂於府寺間,以求百官過失,有司窮治,訊掠取服;百官贓滿二丈者皆斬。又增律七十九章。

乙卯,魏如廣寧溫泉宮,遂巡平州;庚午,至黃山宮;二月,丙子,登碣石山,觀滄海;戊寅,南如信都,畋於廣川。

三月,丙辰,魏高宗還平城,起太華殿。是時,給事中郭善明,性傾巧,說帝大起宮室。中書侍郎高允諫曰:“太祖始建都邑,其所營立,必因農隙,況建國已久,永安前殿足以朝會,西堂、溫室足以宴息,紫樓足以臨望;縱有修廣,亦宜馴致,不可倉猝。今計所當役凡二萬人,老弱供餉,又當倍之,期半年可畢。一夫不耕,或受之飢,況四萬人之勞費,可勝道乎!此陛下所宜留心也。”帝納之。

允好切諫,朝廷事有不便,允輒求見,帝常屏左右以待之。或自朝至幕,或連日不出;羣臣莫知其所言。語或痛切,帝所不忍聞,命左右扶出,然終善遇之。時有上事爲激訐者,帝省之,謂羣臣曰:“君、父一也。父有過,子何不作書於衆中諫之!而於私室屏處諫者,豈非不欲其父之惡彰於外邪!至於事君,何獨不然!君有得失,不能面陳,而上表顯諫,欲以彰君之短,明己之直,此豈忠臣所爲乎!如高允者,乃真忠臣也。朕有過,未嘗不面言,至有朕所不堪聞者,允皆無所避。朕聞其過而天下不知,可不謂忠乎!”

允所與同徵者遊雅等皆至大官,封侯,部下吏至刺史、二千石者亦數十百人,而允爲郎二十七年不徙官。帝謂羣臣曰:“汝等雖執弓刀在朕左右,徒立耳,未嘗有一言規正;唯伺朕喜悅之際,祈官乞爵,今皆無功而至王公。允執筆佐我國家數十年,爲益不少,不過爲郎,汝等不自愧乎!”乃拜允中書令。

時魏百官無祿,允常使諸子樵採以自給。司徒陸麗言於帝曰:“高允雖蒙寵待,而家貧,妻子不立。”帝曰:“公何不先言?今見朕用之,乃言其貧乎!”即日,至允第,惟草屋數間,布被,縕袍,廚中鹽菜而已。帝嘆息,賜帛五百匹,粟千斛,拜長子悅爲長樂太守,允固辭,不許。帝重允,常呼爲令公而不名。

遊雅常曰:“前史稱卓子康、劉文饒之爲人,褊心者或不之信。餘與高子游處四十年,未嘗見其喜慍之色,乃知古人爲不誣耳。高子內文明而外柔順,其言吶吶不能出口。昔崔司徒嘗謂餘雲:‘高生豐才博學,一代佳士,所乏者,矯矯風節耳。’餘亦以爲然。及司徒得罪,起於纖微,詔指臨責,司徒聲嘶股慄,殆不能言;宗欽已下,伏地流汗,皆無人色。高子獨敷陳事理,申釋是非,辭義清辯,音韻高亮。人主爲之動容,聽者無不神聳,此非所謂矯矯者乎!宗愛方用事,威振四海。嘗召百官于都坐,王公已下皆趨庭望拜,高子獨升階長揖。由此觀之,汲長孺可以臥見衛青,何抗禮之有!此非所謂風節者乎!夫人固未易知;吾既失之於心,崔又漏之於外,此乃管仲所以致慟於鮑叔也。”

乙丑,魏東平成王陸俟卒。

六月,丙申,魏主畋於松山;秋,七月,庚午,如河西。

九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冬,十月,甲戌,魏主北巡,欲伐柔然,至陰山,會雨雪,魏主欲還,太尉尉眷曰:“今動大衆以威北敵,去都不遠而車駕遽還,虜必疑我有內難。將士雖寒,不可不進。”魏主從之,辛卯,軍於車侖山。

十一月,魏主自將騎十萬、車十五萬兩擊柔然,度大漠,旌旗千里。柔然處羅可汗遠遁,其別部烏硃駕頹等帥數千落降於魏。魏主刻石紀功而還。

大明三年 459年

正月,己酉,魏河南公伊馛卒。

夏,四月,乙巳,魏主立其弟子推為京兆王。

六月,戊申,魏主如陰山。

八月,庚戌,魏主如雲中;壬戌,還平城。

大明四年 460年

春,正月,甲子朔,魏大赦,改元和平。

二月,魏衛將軍樂安王良討河西叛胡。

夏,四月,魏太后常氏殂。五月,癸丑,魏葬昭太后於鳴雞山。

六月,魏崔浩之誅也,史官遂廢,至是復置。

河西叛胡詣長安首罪,魏遣使者安慰之。

七月,壬午,魏主如河西。

九月,庚午,魏主還平城。

大明五年 461年

二月,辛卯,魏主如中山;丙午,至鄴,遂如信都。

三月,魏主發並、肆州民五千人治河西獵道;辛巳,還平城。

四月,魏大旱,詔:「州郡境內,神無大小,悉灑掃致禱;俟豐登,各以其秩祭之。」於是羣祀之廢者皆復其舊。

秋,七月,戊寅,魏主立其弟小新成為濟陽王,加徵東大將軍,鎮平原;天賜為汝陰王,加徵南大將軍,鎮虎牢;萬壽為樂浪王,加徵北大將軍,鎮和龍;洛侯為廣平王。

壬午,魏主巡山北;八月,丁丑,還平城。

十月,魏廣平王洛侯卒。

大明六年 462年

春,正月,癸未,魏樂浪王萬壽卒。

六月,庚午,魏主如陰山。

魏石樓胡賀略孫反,長安鎮將陸真討平之。魏主命真城長蛇鎮。氐豪仇辱檀反,真討平之,卒城而還。

秋,七月,壬寅,魏主如河西。

十月,壬寅,魏主還平城。

大明七年 463年

五月,壬寅,魏主如陰山。

八月,丙寅,魏主畋於河西;九月,辛巳,還平城。

大明八年 464年

春,正月,丁亥,魏主立其弟雲為任城王。

六月,丁亥,魏主如陰山。

七月,柔然處羅可汗卒,子予成立,號曰受羅部真可汗,改元永康。部真帥眾侵魏;辛丑,魏北鎮遊軍擊破之。

壬寅,魏主如河西。高車五部相聚祭天,眾至數萬。魏主親往臨視之,高車大喜。

九月,辛丑,魏主還平城。

明帝泰始元年 465年

正月,丙申,魏大赦。

二月,丁丑,魏主如樓煩宮。

三月,乙巳,魏主還平城。

夏,五月,癸卯,魏高宗殂。初,魏世祖經營四方,國頗虛耗,重以內難,朝野楚楚。高宗嗣之,與時消息,靜以鎮之,懷集中外,民心復安。甲辰,太子弘即皇帝位,大赦,尊皇后日皇太后。

——《通鑑 宋紀九&十&十一&十二 太祖文帝下之下 世祖孝武帝上&下 太宗明帝上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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