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布斯传》第十九章

1986年1月,他们达成了最终协议。协议约定,乔布斯投资1000万美元后,可持有该公司70%的股份,其他股份分配给埃德·卡特穆尔、阿尔维·雷·史密斯及其他38名创始员工,包括前台接待。

——《乔布斯传》第十九章 

1977年1月,马库拉加入了乔布斯和沃兹尼亚克的生意,将这两个新手创立的事业转变成了苹果计算机公司(Apple Computer Co.),当时他们对公司的估价是5309美元。过了不到4年,他们认为公司上市的时机到了。苹果公司造就了自1956年福特汽车之后,超额认购最为火爆的首次公开募股(IPO)。到1980年12月底,苹果的估值已高达17.9亿美元。没错,是“亿”。这也让300个人变成了百万富翁。

——《乔布斯传》第九章 名利双收

1976年4月1日,乔布斯和沃兹去韦恩在山景城的公寓起草合作协议。

对于股权和利润的分配是简单明了的——45%——45%——10%,协议中还规定,任何超过100美元的支出,都需要得到至少两名合伙人的同意

因为苹果公司是非常简单的合伙人关系,而不是公司体系,所以合伙人个人需要对债务负责任,因此韦恩担心潜在的债权人会向自己追债。所以11天之后,他就回到了圣克拉拉的办公室里,带着一份“退出声明”和一份合作协议修正案。修正案开头写道:“经过协议各方的重新评估,韦恩将不再以‘合伙人’身份参与公司运作。”文件中提到,作为对他持有的10%公司股份的回购,他得到了800美元,此后不久又得到了1500美元。

把这些公司成立时就明确股份的事件连在一起,会发现一个问题,美国,早在七十年代,对于公司的股份制发展已经很成熟。中国的公司股份制是90年代开始实施的,中国改革开放之后。

即使到现在,很多人成立公司还是不太清楚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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