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喬布斯傳》第十九章

1986年1月,他們達成了最終協議。協議約定,喬布斯投資1000萬美元后,可持有該公司70%的股份,其他股份分配給埃德·卡特穆爾、阿爾維·雷·史密斯及其他38名創始員工,包括前臺接待。

——《喬布斯傳》第十九章 

1977年1月,馬庫拉加入了喬布斯和沃茲尼亞克的生意,將這兩個新手創立的事業轉變成了蘋果計算機公司(Apple Computer Co.),當時他們對公司的估價是5309美元。過了不到4年,他們認爲公司上市的時機到了。蘋果公司造就了自1956年福特汽車之後,超額認購最爲火爆的首次公開募股(IPO)。到1980年12月底,蘋果的估值已高達17.9億美元。沒錯,是“億”。這也讓300個人變成了百萬富翁。

——《喬布斯傳》第九章 名利雙收

1976年4月1日,喬布斯和沃茲去韋恩在山景城的公寓起草合作協議。

對於股權和利潤的分配是簡單明瞭的——45%——45%——10%,協議中還規定,任何超過100美元的支出,都需要得到至少兩名合夥人的同意

因爲蘋果公司是非常簡單的合夥人關係,而不是公司體系,所以合夥人個人需要對債務負責任,因此韋恩擔心潛在的債權人會向自己追債。所以11天之後,他就回到了聖克拉拉的辦公室裏,帶着一份“退出聲明”和一份合作協議修正案。修正案開頭寫道:“經過協議各方的重新評估,韋恩將不再以‘合夥人’身份參與公司運作。”文件中提到,作爲對他持有的10%公司股份的回購,他得到了800美元,此後不久又得到了1500美元。

把這些公司成立時就明確股份的事件連在一起,會發現一個問題,美國,早在七十年代,對於公司的股份制發展已經很成熟。中國的公司股份制是90年代開始實施的,中國改革開放之後。

即使到現在,很多人成立公司還是不太清楚股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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