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不能啥都管

四川一名男子在自家鱼塘电鱼,警方认为违法并对其进行处罚。很多人有疑问,明明是自家的鱼塘,难道电鱼也不行吗?难道自己在家做饭还得先办个餐饮证不可!

当法律的处理结果与社会公众朴素的正义观相悖,大致有两种原因。一是法律的适用错误,二是公众对法律不理解。从实践来看,第一种原因还真不少。老百姓不懂法,通过普法宣传慢慢可以改变。执法部门对法律理解偏差,机械运用法律,大部分都是通过媒体报道后才能纠错。

自家鱼塘电鱼,有三个法律点需要特别予以关注。

一是电鱼的行为是否合法。电鱼是一种破坏渔业资源的捕捞方法,是法律明令禁止的捕鱼方式之一。轻则罚款,重则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同时,电鱼也是一种非常危险的行为,稍有不慎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所以,电鱼的行为是违法的。

二是电鱼的设备是否存在违法。既然电鱼行为违法,那么电鱼设备当然是禁止售卖,大多数人的电鱼设备都是自制的。这就涉及一个电网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及合法性的问题。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安装、使用电网需要经过批准,未经批准使用或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属于违法行为。

三是“自家鱼塘”能否阻碍处罚。虽说前面两点都属于违法行为,但此事件仍然不应该处罚,理由就是以上所有均发生在“自家鱼塘”范围之内。法律保护的是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简言之,如果行为没有给他人造成任何影响,没有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则这个行为即使违法也不应予以处罚。自家鱼塘电鱼,就是这样一种行为。

同理可知,即使发生在自家鱼塘,若侵害他人利益或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就具有了可罚性。比如对周边环境造成破坏,把设备出借、出售给他人等。即使未实际造成损害但具有现实危害的可能性,处罚也是应当的。

这件事情最终结果是公安机关撤销处罚并赔礼道歉,这种处理较为合理。这件事情值得执法机关好好学习和总结。法律的适用有其目的和范围,像只发生在自家鱼塘里的事儿,法律就没必要管的太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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