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大學生作業查重與成績評定若干問題的思考

寫在前面

爲什麼更這樣一篇非技術向的博客?

大學三年以來,見證了許許多多的事情,有些事情更是親身經歷。它們引發了學生與學生、與老師、與校方制度的一系列矛盾,並且這樣的矛盾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課程也常常重複地上演。

這樣的矛盾也衝擊着我的認知體系,促使着我不斷反思自己的態度和行爲。

本文試着追根溯源,從成績評定的公正性原則出發來探討這些問題。

成績評定的公正性原則

成績評定是對學生學習效果的一種衡量。

我們希望成績評定遵循公正性原則,也就是學會了的同學給更高的分。

這樣做的意義在於對學生認真學習起促進作用,引導學得好的同學繼續保持,不好的同學反思問題。

學校和老師制定一系列機制來維護這樣的公正性,比如學術誠信規定、每門課的評分細則等。

然而機制總有失靈的時候,比如作業查重常常引起一些爭議性的問題。

關於作業查重的扣分評定

分享作業行爲的部分合理性

抄襲作業是一種屢見不鮮的行爲。我們引入學術誠信規定,對作業進行查重,對寫出重複度過高的作業的同學做出扣分等處罰。

什麼是學術誠信呢?我認爲指的是尊重上文提到的成績評定原則的公正性原則,不會爲了提高成績而做出有悖原則的行爲,比如抄襲作業、抄襲論文、考試作弊等。

我反思了自己:我給過其他同學自己的作業,也向其他同學要過作業。

我因爲給作業被抄襲而扣過分,但從沒有因爲抄襲其他同學作業而扣過分。

究其原因,是我尊重成績評定的原則,在認真學習並理解其他同學作業思路之後,根據理解寫出自己的答案,而並非直接複製他人的答案。如果沒有學會,則一定不會抄上去。

這樣的話,分享作業等效於交流學習思路。實際上也確實如此,我會因爲不願因爲交流佔用同學時間而選擇直接索要作業,也會在時間充足的時候選擇與同學交流而不是直接給作業。

因此,我認爲分享作業本身並不是一種不合理的行爲,相反這是交流思路的一種形式。只有貪圖通過直接複製答案而獲得分數的行爲才應該得到懲罰。

在學術誠信規定中有提到禁止分享作業,我覺得這一規定是出於威懾性考慮,讓向他人分享作業的同學三思而後行。

但我三思之後還是覺得可以分享作業,不過應該多做一件事:確認一下被分享同學的作業看起來是不是抄襲,這樣也是尊重成績評定原則,對自己和他人負責。

查重的機制設計

事實上,作業查重也只能分辨出直接抄襲的作業,分辨不出通過他人作業學習思路的作業。

在有一定可能出現兩個獨立完成作業的同學作業相似度高的時候,單憑作業相似度高我們也無法認定抄襲。

查重的流程一般是這樣的:發現一對疑似抄襲的作業,通知學生有一次argue的機會,如果argue,學生需要證明作業是自己所寫,老師和助教會問作業中的細節問題,來考察學生是否熟悉作業的思路。

但是否選擇argue,argue的表現會影響扣分。目前不同課程的這個扣分機制很不一樣。

選擇不argue直接承認的話,有的課只扣當題或者當次作業的分數,有的可能更嚴重,有的考慮主動與被動承認;

argue成功的話不扣分,但失敗了可能會扣更多的分,甚至直接掛科。

學習了趙登吉老師的算法博弈導論課程後,我們可以從機制設計的角度來分析這個問題。

一個好的機制需要具有激勵相容(IC)性質,即同學彙報各自的真實情況是佔優策略。

在argue中,我們更需要唯一的佔優策略,也就是彙報虛假情況不能同時是佔優的。

因此需要滿足不抄作業比抄作業更優、如果抄了承認比argue更優、如果沒抄argue更優。

那麼至少要滿足不能只扣涉嫌抄襲的題的分數,不然在抄襲也有可能矇混過關的情況下,抄襲是佔優策略;

至少要滿足如果抄襲了,argue失敗了要比承認扣的分更多,不然argue成了佔優策略。

但你校有一個奇葩規定導致了扣分少不一定比扣分多更優,那就是不掛科不能重修。

因爲抄襲了無論如何都會導致被扣分,績點降低,所以有一部分同學希望重修來讓績點變得更好。但是不掛科不能重修,所以他們有可能寧願選擇更惡劣的方式來扣更多分導致掛科,而不是扣較少的分卻沒掛科。

目前可能的解決方案是請求教務處修改與重修相關的規定,比如重修等級最高C+。

關於黑盒機制

有些課的扣分機制是公開的,但有些課沒有公開,有同學對黑盒機制表示了不滿。

我認爲公開的機制更好。

如果不公開,那麼涉嫌抄襲的同學無法確定自己該做出怎樣的策略,除非強行相信機制的IC性質。並且機制也是人制定的,可能助教還是會透露,然後有一部分同學得知以後做出了最優策略,導致機制失去了公平性。

關於被判定抄襲但能順利理解思路的情況

有一個問題是,如果有同學先是抄襲,之後掌握了思路,並且通過了argue的問題考驗,如何扣分?

從實踐來看,除了作業、代碼完全一模一樣的極端情況,查重很難將這種情況與未抄襲區別開來,因此算放過了。

從成績評定原則的角度,掌握了學習思路,雖然遲了,還是可以部分肯定的。

關於主動抄襲和被動抄襲同罪

我校在對新同學的學術誠信教育中,非常強調被抄襲與抄襲同罪這一點,比如說代碼放在公開的Github倉庫裏被抄了,有被抄襲者的責任;甚至代碼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複制走了,還是有被抄襲者的責任,說要記得鎖屏。

雖然學術誠信規定是這麼說的,但我認爲被抄襲但通過argue某些情況下不需要扣分。

原因之一,爲了遵循同罪規定去讓同學們被迫不能放公開倉庫、小心翼翼鎖屏,無疑表明同罪規定帶來了負面影響,爲何不換負面影響更小的。

原因之二,被抄襲者是掌握學習思路的,從成績評定公正性的角度來看無可厚非。

原因之三,如果同罪,那麼機制就不IC了,因爲被抄襲者在不知道抄襲者策略的情況下無法確定最優策略:如果抄襲者argue矇混過關,那麼被抄襲者argue更優,但抄襲者承認了或者argue失敗了則被抄襲者承認更優。現實中時常發生被抄襲者準備argue,但抄襲者直接承認了的情況,不得不說十分尷尬。

總體而言,我雖然理解同罪規定的威懾意義,但也有負面影響,如果強行落實肯定會導致沒有讓他人抄襲主觀故意的被抄襲同學的強烈不滿。所以在實際操作時,我認爲有兩種可行方案:

  • 調查清楚事件來龍去脈,判斷被抄襲者是否存在不負責任的分享作業行爲:

    • 被動分享的,比如不知情的情況下被複制走了,被抄襲者不扣分;

    • 主動直接分享的,比如發代碼給別人,被抄襲者扣分;

    • 主動非直接分享的,比如代碼放在公開的Github倉庫裏被抄了,得分情況了,我覺得當學期的作業內容就不該主動分享了,但如果真是以前寫的東西剛好和當學期作業撞題了,應該不扣分。

  • 如果調查的精力成本不可接受的話,就放過通過argue考驗的人算了

配合查重的題目設計

思維和過程的多樣性

前面提到單憑作業相似度高我們也無法認定抄襲,這出現在選擇、填空等客觀題和非常簡單的證明、代碼題中。

概括起來,決定我們能否認定的因素是題目本身思維和過程的多樣性。查重只能應用在多樣性高的題目中。

反過來說,爲了測出抄襲行爲,我們要儘可能出多樣性高的題目。

但這無疑增加了老師和助教批改的負擔,因爲多樣性高的題評分標準往往會更復雜。

然而編程題算是個例外,目前只有編程作業的查重形成了成熟的體系,其它形式作業的查重還是太依賴人工精力了。

原題與創新題

抄襲的另一個來源是這門課以及其他來源的以前出現過的真題答案。

如果想要避免這些來源的抄襲可能,就得避免出原題,而是發明新的題目。

創新題的問題之一是,很多時候都不如經典老題那樣更加易懂易學、啓發思考,並不是學生上手學習的最佳選擇。

創新題的問題之二是,需要助教們的大量精力用在發散思考、造測試數據等方面,還並不能保證有穩定高質量的產出。

就我當過助教的SI100、CS100、CS101、CS110課程中,助教們都在努力出創新題,但還是時常有題意不清、題目太難、數據錯誤等問題給同學帶來麻煩;

而在很多課程中(尤其是應用數學類課),由於知識領域本身的限制,加上助教人手不足,更是難以出創新題,只好經常複用老題。

這與學生們對歷年課程內容透明共享的期待產生了矛盾。

我們有一個iTechX平臺,由學生自發支持維護,共享歷年課程的課件、作業、試卷等資料,便於我們更好地理解學習、考試內容。

但在某些任課老師的強烈不滿下,那些課程的資料被永遠移除了,這肯定是原題給老師帶來的困境。

也許,這永遠是一個兩難的問題。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