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的根本謬誤

  • 永恆的矛盾


一談到知識產權就會關聯到一個令人頭痛的問題,盜版。盜版問題可以說是和知識產權糾纏在一起,從有知識產權定義的第一天起,盜版便如影隨形,揮之不去。現在,它像毒汁一樣侵蝕着知識產權所界定的所有領域,屢禁不止,屢滅不絕,似乎成了正義捍衛知識產權的永久課題。
因爲在今天,知識產權的定義已經深入人心,得到普遍認可,幾乎成爲社會共識,一個簡單的邏輯解釋,由於知識產權存在的合法性,盜版必誅的命題是正確的。然 而,合法性是人爲概念的法律化的結果,其中包含了諸多定義和假設,如果知識產權的定義和假設出了問題,或者說排除法律的合法性問題,知識產權的合理性存在內部矛盾,那麼可能不僅僅是 盜版問題,諸多問題可能都容易解釋了。


  • 什麼是知識


知識產權,是知識和產權兩個概念的結合。首先分析知識的概念和性質。從描述的角度定義,知識是信 息的特定序列或組合。舉個例子,“1+1=2”和“1+1=3”描述了不同的信息,而只有“1+1=2”這個特定的序列可以被稱爲知識。(數學知識被排除 在知識產權界定的範圍之外,這是另外的問題),而就知識本身而言,它的屬性包含了信息的屬性,非物質性,空間無關,和時間無關,三個本質屬性呈現了知識的 獨特。
非物質性指的是知識本身並不依賴媒體而存在,媒體僅僅幫助知識的描述,記錄和傳播,以不同的形式展現其信息。大腦,紙,光盤都可以是知識(信 息)的記錄媒體,但對相同內容的記錄形式肯定不同,於是知識的傳播過程就是不同形式間信息複製的過程。信息複製的成本不一而同,死記硬背需要消耗體力,顯 然比報紙印刷要辛苦很多,而在計算機的世界中缺少CP指令的操作系統甚至CPU就會使機器變成廢鐵。理論上,信息複製的成本是零,而複製的數量是無限的, 網絡與數字化使現實越來越貼近理論。也就是說,信息複製是知識傳播和使用的基礎,傳播的數量並不取決於人爲的規定,而僅取決於媒體的數量。
空間無關性很容易理解,仍以“1+1=2”爲例,比如說兩個聰明的原始人分別住在兩個遙遠村落,他們無法聯繫,但同時發現了1+1是等於2的,在他們頭腦中同時獲得了這段信息的拷貝,且都是獨立獲得的,與場所無關。
時間無關性與空間無關相似,僅在上面的例子中把兩個人的時間措開,便能說明知識是時間永恆的。


  • 誤解產權


產權的概念產生於對物質財產的保護,這也是人類最早法典所規定的內容,用於維護社會的原始秩序。這遠比對知識的法律定義要久遠得多,並在人們思想中已經固 化下來。基於對物權的認識,產權的概念也被套用在知識上。雖然知識是非物質的,但從勞動和成本的角度來講是有相似性的,所以對知識的產權便建立在這一簡單 的相似邏輯之上。例子很簡單,還是發生在聰明的原始人身上,他可能用一天時間推到出來1+1=2的結果,本來他可以用這一天時間製作一個竹筐。成本 是相同的,知識的使用價值很難去衡量,那麼按照私有規則,竹筐和公式都是這個聰明人的勞動成果,應該歸其所有,別人不得佔有和使用,即擁有壟斷的權利。然 而,竹筐是物質的,物質的東西有空間和時間的唯一性,是無法複製的,用法律制度維護唯一性的所有權是必然的和必須的。保證所有者對物質財產壟斷和專有的 權利,就是物權的核心含義。但是因爲資源消耗是相同或相似的,對知識價值的衡量也就被簡化了,同樣對知識的權利也被簡化解釋爲對物權的理解。而知識的性 質被無視或屏蔽了。


  • 矛盾與橋樑


當然,知識產權的系統中無法迴避知識的複製屬性和專有之間的矛盾,於是一個有創意的設計就是“有效期”。專有權是在有效期內受到法律的保護的,有效 期外知識的本質屬性被釋放。這個設計帶來兩個好處,既保證了知識可以被自由獲取,也是專有權利所帶來的經濟利益成爲創新的誘惑和動力。這也使知識產權建立 初期帶來的強大動能,推進了創新和探索。
但這並不代表知識產權體系的結構是穩定的,這好像知識和產權兩個對立的概念由有效期來連接,產權更多成爲貪婪的口實,對知識的約 束力成爲負面能量,抵消知識產權帶來的積極動能。雖然在不同行業和科學領域對有效期進行區別,但無論如何區別都無法協調兩個對立概念的本質矛盾,而出於經濟 利益,各種延長有效期的藉口付諸實施,成爲人爲維護壟斷和限制知識傳播的實例。
就知識的性質而言,“有效期”本身就是荒謬的,不應存在。如果知識真的可以作爲財產存在,產權應該歸屬於所有使用它的人。因爲知識的存在雖然依 靠一定的勞動,但並沒有真正意義上的發明,所謂發明者其實只是一個發現者,是某一自然規律或特定信息序列的發現者。

仍然存在另外一個問題,人們的創新和探索行爲 是靠經濟利益驅動的,沒有專有的有效期保護,創新的動力就喪失了,又回到了知識產權產生前的狀態。


  • 強制的公平


雖然知識產權存在覈心矛盾,但依靠法律的公平性維持其積極的部分發揮作用。而隨着數字化和信息化的深入,量變引起質變,負面能量正在空前和迅速的積累。曠日 持久的專利官司,已經超出了企業維護自身利益的範疇,更多的作爲打擊對手和製造壟斷的工具。規避和打擊盜版的花費,也已經成爲企業,司法,行政乃至社會沉 重的經濟負擔。反過來,這還不包括所謂盜版所帶來的市場價值和社會價值,諷刺的是,堅決維護專有權利的人有時也會利用盜版來擴大市場。


  • 減稅的意義


得到一個結論,知識產權的設計存在問題,但目前沒有一個更好更有效的體系去替代它,因爲這需要既能保證釋放知識被廣泛使用的作用,又要鼓勵人們不斷創新的 努力。開源體系是有益的嘗試,但覺悟和道德沒有辦法解決企業和個人的生存問題。

其實最簡單答案仍然存在於知識的屬性本身。知識轉化爲產品,帶來利潤,利潤 就是經濟利益,如果知識不能被專有,那麼經濟利益也應來自於共有的部分。幸好現代經濟活動中有現成的共有部分,稅收部分,堅持對創新者的肯定和鼓勵,將維護 壟斷利潤變成爲創新個人和企業減稅,就是最有效和直接的做法。
這意味着知識產權制度體系同樣需要改變和創新,創新者必須放棄對知識的專有權利,換 之以獲得產品利潤的減稅補償,價格優勢抉擇於市場,可以更有效的衡量創新的價值。有效期適用於減稅期,概念可以繼續存在,但性質也完全改變。而 最誘人和積極的實際上是減稅制度的良性副作用,知識沒有了專有權,所有與盜版相關的討論,資源同樣被釋放出來。一個杜絕貪婪的制度可能更有利於維護法律的 公正。


  • 遙遠的實踐


當然,這樣的分析和方案是基於簡單案例的研究,實際問題要複雜得多,在諸如複合知識產權,著作權,影視作品,行業特性,以及創新性的報稅方 案很多問題上,不會存在簡單的執行方式。但問題的核心是相同的,如果需要解決知識產權現存不可調和的內在矛盾,就必須將產權同知識分離,進行制度性的重新組 合。雖然,現行知識產權制度還在持續,但其負面能量已削弱了積極作用,使得平衡變得日益脆弱,直到打破平衡的一天。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