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是我的客戶?

一直埋頭工作,突然間忽視了這個重要的問題——誰是我的客戶?

我們通常理解的客戶是指組織外部的客戶,我們要將我們的工作成果交給他/她,當然工作成果也稱爲交付成果,需要令客戶滿意,不然,客戶是不會買帳的。根據工作成果爲了令誰滿意,客戶還有其更廣闊的意義。

組織內的個體也都有自己的客戶,而且有的,客戶不只一個。對於組織內個體來說,可能心裏最大的客戶是他/她的上級領導,也許還有人的客戶是自己。

對於一個項目負責人來說,除了上級領導,心裏的客戶還有外部客戶,外部客戶的滿意度也會影響上級領導的滿意度,有時候心裏最大的客戶是誰,恐怕連自己也分不清。但是,你對客戶滿意的在意程度,絕對會影響到你工作成果的質量。
軟件開發項目是由一個個過程和流程組成的,需求分析-->設計-->編碼-->測試,最終提交給外部客戶的成果的質量,不是說哪個過程來決定的。如果每個過程的主體把下個過程看作自己的客戶,非常在意下個過程對自己成果的滿意度,那麼我們能夠在整體質量上得到提高。

不過,我看到的現象(雖然是少數,但足以造成大的影響)卻不是如此。寫出來的設計書,實施人員沒辦法實施;做完的代碼自己沒有調試,就交給測試人員,連基本功能的正常運行也不行。

我曾經在大家面前說過“SQA是爲項目服務的,SQA的目的就是要確保項目成功”。那時候我更看重的是項目組對SQA工作的理解。但是後來,漸漸地,發生了微小的變化,但是這個變化的後果卻是嚴重的(至少在我看來是這樣)。原來說的,SQA是爲項目服務,後來被理解成了“SQA爲項目組服務”,我請項目經理來對SQA工作提點意見,結果產生了“SQA是爲項目經理服務”。天啦,我竟然做出這樣的事情,SQA是爲項目經理服務!?很明顯,SQA(軟件質量保證)是爲了確保最終客戶對項目的信心,應該是站在外部客戶的角度來工作的。如果說是爲項目經理服務,那麼有點曲解了SQA,應該換個職務名稱,比如叫“項目經理助理”之類的,以免玷污了SQA的名號。

一直以來,項目經理面對的外部客戶是XX公司。對於提交成果物給XX公司測試時,總是小心謹慎,唯恐出錯。而開發提交成果物給北京內部測試組時,情況卻並不是這樣。提交前,開發動作是儘可能快,不管有沒有問題,先按時間做完了再說,有問題等到測試階段的時候再來解決。對測試組的看法就是:我給你的程序肯定有錯,你給我找出來,不找出來,提交到了XX公司出了問題就是你的錯。測試人員無話可說,找bug就是自己的職責,沒有給予權利來說程序的好壞,測得好,開發表揚你幾句,最後功勞都算開發的,要是漏調幾個bug,讓XX公司測到了,那就不得了,項目質量不好頭個就說測試人員水平不行,“爲什麼別人能測到,你們測不到”,有一點被忽視了,真正造成bug的不是測試,而是開發,當然這並不是說測試沒有責任。
 
然後就有開發開始來指導測試,該怎麼做怎麼做,測試成爲了開發的下屬。測試開始害怕開發了,開發變成了測試心中真正的客戶,測試人員感覺這些bug都是自己的錯,沒有了對找到bug的成就感,唯一的感覺就是找到一個bug,被開發罵的機率少了一點。不過,當被罵得耳朵生了繭,或者防線崩潰了的時候,也就連最後一點愧疚的心理也沒有了,有的只是對立和厭倦,沒有被發現的bug會越來越多。
 
既然大家對開發出來的程序肯定會存在Bug勿庸置疑,爲什麼就不能理解測試必然會有漏掉的Bug呢。換句話講,如果要求測試不能漏掉一個Bug,是否也可以要求開發不要產生一個Bug呢。開發可以說,代碼質量不是一天可以變得基本沒有Bug,那麼測試減少漏掉的Bug也是非一日之功啊。所以,開發不用指責測試,測試也不用指責開發,因爲大家都半斤八兩。
 
我們應該給予測試權利來評判開發提交的質量,如果沒有達到標準,有權要求返回處理,達到要求後再開始測試,測試提交對軟件質量情況的報告,這個報告應該作爲組織對開發的情況評判的重要依據。也許這樣能夠讓開發把測試看作是客戶,而不是下屬。測試人員的地位也會提高,到時,測試部門(或者說質量管理部門)也就不會是誰都不願意去的地方,或者被當成收容所了。
 
2005-6-23 於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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