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L BSD license 區別

GPL 是 General Public License 的縮寫,GPL的出發點是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和引用/修改/衍生代碼的開源/免費使用,但不允許修改後和衍生的代碼做爲閉源的商業軟件發佈和銷售。GPL不適用於複製、發佈與修改以外的行爲;這些行爲不在本授權範圍內。執行本程序的行爲並不受限制,而本程序的輸出只有在其內容構成基於本程序所生的著作(而非只是因爲執行本程序所造成)時,始受本授權拘束。GPL嚴格要求使用了GPL類庫的軟件產品必須使用GPL協議


BSD開源協議是一個給於使用者很大自由的協議。基本上使用者可以"爲所欲爲",可以自由的使用,修改源代碼,也可以將修改後的代碼作爲開源或者專有軟件再發布

以BSD協議代碼爲基礎做二次開發自己的產品時,需要滿足三個條件:

  1. 如果再發布的產品中包含源代碼,則在源代碼中必須帶有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2. 如果再發布的只是二進制類庫/軟件,則需要在類庫/軟件的文檔和版權聲明中包含原來代碼中的BSD協議。
  3. 不可以用開源代碼的作者/機構名字和原來產品的名字做市場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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