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創】我所認識的銀行業務之旅(票據篇)

I am a slow walker, but I never walk backwards. (Abraham Lincoln, American president)

票據做爲企業間交易的中間媒介,解決了一個重大問題,即兩個互不認識的企業之間的信用問題;比如生產企業要從供應商手裏買入一批原材料,他和供應商不在一個地方,先付款還是先發貨呢?沒有信用作爲憑證誰都不會先行動,否則就有可能發送退貨或退款的信用危機。這個時候票據發明出來了,它的產生完全是爲解決交易者之間的信用問題。如上例子中在生產企業和供應商達成買賣協議後,收穫生產企業和供應商去銀行開一張承兌匯票,銀行根據生產企業的資質、存款、信用等信息承諾在到期日,由生產企業付款給供應商的一張信用憑證,上面附有如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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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圖上可以看到,票據主要包括的信息有:
1、票號:在票據的右上角。票號包括四位小票號(圖中是G A 0 1)和八位主票號(圖中是00145034)。四位小票號包含這承兌行性質、票據的印刷廠家等一些信息,開發人員不需要了解這些對應關係。同一個銀行簽發的票據不會存在票號重複的現象,但不同銀行簽發的票據的票號可能完全一樣,但也極少出現,所以在票據系統中,票號不能作爲主鍵或唯一鍵。
承兌匯票分爲銀行承兌匯票和商業承兌匯票,就是簽發人一個是銀行,一個是企業;我這裏只介紹銀行,企業也差不多。以前是用紙質的票據多簡稱紙票,現在都用的是電子的簡稱電票;整個票據系統就是圍繞票的產生、流轉、管理等全生命週期的過程。
2、出票日:出票日即票據簽發日,也就是該票據開立的日期。
3、出票人全稱:如果是銀票,出票人就是向承兌銀行申請簽發票據的企業;如果是商票,出票人就是承兌人(承兌企業)。
4、出票人賬號:出票人的開戶賬號。
5、付款行全稱:匯票到期後負責向票據的託收人兌付款項的銀行。如果是銀票,付款行一般就是承兌行,如果是商票,付款行是出票人的開戶行。
6、收款人信息:包括全稱,賬號,開戶銀行。收款人僅是票面信息,在票據系統中僅需要對其進行記錄,不需要任何處理。出票人在開出票據之後,需要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的所有權轉讓給收款人。
7、票面金額:即票據的面值,一般在數萬到一千萬元人民幣之間,有極少數的票面金額超過一千萬。
8、匯票到期日:即承兌人承諾的兌付款項的日期。票據的出票日和到期日之間不能超過6個月的期限。注意,6個月不是180天,因爲存在大小月的情況,票據的最長期限可能有184天。在票據系統中輸入票據信息的時候,需要對票據期限進行判斷。
9、承兌協議號:指出票人跟承兌行之間爲簽發票據而簽訂的協議的編號。
10、付款行行號:地址。付款行的信息。圖中行號是五位的聯行行號,現在越來越多地使用十二位的大額支付行號。
11、其他信息:從圖上可以看到票面上還有出票人和承兌人的印章,票據的背面還有背書信息。
隨着互聯網的普及,紙票在流通和保管的缺點日益突出,2018年票交所的建立是電票進一步普及,現在基本都用電票來交易了,紙票很少用了,只是歷史遺留問題。我這裏將的票據也基本上指的是電票。
票據流轉全圖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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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簽發
票據簽發,有時稱爲承兌,指出票人在其開戶行開立(或者自己簽發)票據,是產生票據的過程。
假設有兩個企業(企業A和企業B)之間發生了貿易往來,比如企業A買了企業B的產品或服務,並約定以匯票作爲支付手段,那麼企業A就可以按照交易金額,日期,交易對方(企業B)等信息,自己開立或者到自己的開戶銀行(銀行A)申請開立一張商業匯票,這個過程就叫票據簽發。
如果票據是企業A自己簽發的,這張票據就是商業承兌匯票,此時的企業A既是出票人,也是票面承兌人,票據到期時,由企業A負責兌付(收到票據託收人寄來的票據後,按照票面金額將款項劃給託收人)。如果票據是企業A的開戶行(即銀行A)簽發的,這張票據就是銀行承兌匯票,企業A就是出票人,銀行A就是承兌行,票據到期時,由銀行A負責兌付。
背書轉讓
票據簽發後,企業A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的所有權轉給企業B。背書轉讓即在票據實物的背面加蓋背書人(企業A)和被背書人(企業B)的公章,完成票據的所有權從背書人轉移到被背書人的過程。
背書轉讓可以多次進行,假設企業B跟企業C之間發生了交易,那麼企業B可以通過背書轉讓的方式將票據的所有權轉讓給企業C。
貼現
票據對於其持有人企業C來說,相當於一種期限比較長的期票(支票的一種,必須過了一定期限才能兌現)。企業C可以持有該票到票面的到期日的前幾天向票據的承兌人(企業A或銀行A)發出託收,從而收回款項;也可以將票據賣給某家銀行(銀行B),從而提前獲得票款(要損失一定的利息),這個過程就叫做貼現(我們知道,房產投資人將房產賣掉收回現金叫變現,從銀行提取現金叫提現,所以企業將票據賣給銀行從而獲得現金的過程就叫做貼現)。
當然,由於貼現對於持票企業來說相當於提前獲得了款項,所以企業需要按照約定好的利率支付給買入銀行一定的利息。

利息=票面金額*日利率*貼現期限
貼現期限=計息到期日 – 貼現日 (以天爲單位)
企業所得款項=票面金額 – 利息

貼現有時又稱爲直貼,以區別於轉貼現。
委託收款
委託收款簡稱託收,是指票據的持有人(比如企業C或者銀行B)在票據到期日的前幾天,將票據寄到承兌行(銀行A)或者承兌企業(企業A),並將票款收回的過程。有時即使是商票,也要將票據寄到承兌企業的開戶行。
由於票據的持有人和承兌人絕大多數情況下並不在同一個城市,需要以郵寄方式將票據實物發到承兌人,所以託收相對於票面到期日一般有十餘天的提前量。
承兌人在接到票據持有人發來的票據實物後,將款項劃給託收人的過程叫做解付(或兌付)。解付之後,票據的生命結束,不能再進行流轉。
轉貼現和再貼現
對於銀行B來說,對其所持有的票據也有兩種處理方式,一種是等待票面到期日向承兌人發出託收收回款項,另一種是將票據轉賣給其他銀行(銀行C)從而立即獲得資金,這後一種處理方式對銀行B來說就是轉貼現賣出,對銀行C來說就是轉貼現買入。
跟貼現一樣,轉貼現中票據的持有人也需要向買入行支付一定的利息。
如果買入銀行(銀行C)是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則稱爲再貼現,以區分於商業銀行之間的轉貼現。
如果銀行B只將票據轉賣給銀行C一段時間,並約定在票面到期日之前的某個日期重新將票據買回,這種方式叫回購式轉貼現,對銀行B來說,稱爲賣出回購式轉貼現(有時簡稱正回購或賣出回購),對銀行C來說稱爲買入返售式轉貼現(有時簡稱買入反售或逆回購)。如果銀行B將票據轉賣給銀行C之後,票據的所有權歸銀行C,銀行B不再買回,這種轉貼現對銀行B來說叫賣斷式轉貼現,對銀行C來說叫買斷式轉貼現。
此外轉貼現方式還有雙向買斷、雙向賣斷,雙向買斷到期賣斷,雙向賣斷到期買入等,以後再詳細說明。
回購到期
以回購方式買入或賣出的票據,在約定的到期日還需要將票據賣給對方行或者從對方行買回,這個過程就是回購到期處理。

轉貼現和再貼現的區別是交易對手不同,轉貼現的交易對手是商業銀行,再貼現的交易對手是人行。
票據買入分爲:直貼、轉貼現買入
票據賣出分爲:賣斷式轉貼現、賣出回購式轉貼現、賣斷式再貼現、賣出回購式再貼現、雙向賣斷式轉貼現、雙向買斷到期賣斷

直貼的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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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貼現買入
一般意義上的轉貼現,其實包含兩種情況,根據交易方向的不同,分爲轉貼現買入和轉貼現賣出,轉貼現買入是指其他銀行持其已貼現的未到期匯票向本行貼現, 轉貼現賣出是指本行持已貼現的未到期匯票向他行貼現。
轉貼現買入分爲:買斷式轉貼現、買入返售式轉貼現(買入回購式轉貼現或者逆回購)、雙向買斷式轉貼現買入、雙向賣斷到期買入
轉貼現買入的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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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賣出:是指將本行持有的未到期票據轉給其他銀行,支付一定的利息(轉賣利息支出),獲得實收金額(票面金額-轉賣利息支出)的過程。
票據賣出根據是否轉移票據權利人可分爲賣斷式和賣出回購式,按照交易對手性質(票據的買入行是否是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可以分爲轉貼現和再貼現,綜合起來,票據轉賣方式可以分爲六種:賣斷式轉貼現,賣出回購式轉貼現,賣斷式再貼現,賣出回購式再貼現,雙向賣斷式轉貼現,雙向買斷到期賣斷。
票據賣出的業務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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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斷式轉貼現是指將本行持有的已貼現未到期票據轉給其他銀行,票據的權利人轉給了轉賣對方行。賣斷後的票據,對本行來說,其生命週期就結束了,票據不能再參與其他流轉,我們將這種票據狀態稱爲賣斷銷賬。
賣出回購式轉貼現是指本行將持有的已貼現的但尚未到期的匯票以不改變票據權利人的方式暫時轉出,並在在雙方約定的票據回購日購回匯票的過程。
賣斷式再貼現:跟賣斷式轉貼現一樣,唯一的區別是轉賣對方行是否爲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賣斷式再貼現很少發生。
賣出回購式再貼現:跟賣出回購式轉貼現一樣,唯一的區別是轉賣對方行是否爲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賣出回購式再貼現很少發生。
雙向賣斷式轉貼現:有時簡稱雙賣斷,即我行將已貼現未到期的票據以賣斷方式轉賣給其他行,並與轉賣對方行約定在一定日期(這個日期叫雙向賣斷到期日)再以買斷方式購回。這種方式以捨棄一段時間的利息爲成本,變相滿足了銀行調整信貸規模的要求。
雙向賣斷計算利息的方式跟賣斷式轉貼現一樣,是以票面到期日而不是雙向賣斷到期日爲依據。
雙向買斷到期賣斷:是指以雙向買斷方式買入的票據,到了雙向買斷到期日再將票據賣斷給對方行的過程,這種賣出是以當時的買入批次爲準,不能將拆開或者合併處理。
幾個日期的關係
介紹完轉賣業務之後,我們又接觸到了幾個日期:
轉賣日:即轉賣業務的起息日,一定大於或等於貼現日並且小於票面到期日,如果是買入返售(或者雙向買斷)買進來的票據,轉賣日要小於買入的回購到期日(或者雙向買斷到期日)。
回購到期日:即回購式賣出業務雙方約定購回的日期,回購到期日一定大於轉賣日而小於票面到期日,如果是買入返售(或者雙向買斷)買進來的票據,轉賣回購到期日要小於等於買入返售回購到期日(或者雙向買斷到期日)。
轉賣計息到期日:指轉賣業務的計算利息的到期日,對賣斷(或雙向賣斷)來說,轉賣計息到期日是在票面到期日的基礎上加調整天數得到,對於回購式轉賣,轉賣計息到期日就是轉賣回購到期日,與順延方式無關。

系統內和系統外:跟轉貼現買入一樣,轉貼現賣出也分系統內和系統外,轉賣業務中的系統內外的判斷依據是轉賣對方行。如果轉賣的對方行(票據的買入行)是本系統的(即同屬於一個一級法人),則稱爲系統內,否則稱爲系統外。
追索是指票據持票人在依照票據法的規定請求付款人承兌或者付款而被拒絕後向他的前手(出票人、背書人、保證人、承兌人以及其它票據債務人)要求償還票據金額、利息和相關費用的行爲。
到期處理包括三種業務,分別是賣出回購式轉(再)貼現到期,買入返售式轉貼現到期和託收收回。
票據銷賬方式:票據買入之後,最終只可能有三個去向(除去逾期墊款等極端罕見的情況),分別是轉貼現賣斷、買入返售到期還票和託收收回,做了這三種票據的狀態分別叫賣斷銷賬、買入返售到期還票銷賬和收回銷賬。對本行來說,票據一經銷賬,其生命週期就結束了(賣斷被追索的情況除外),不能再參與任何流轉。
授信:所謂授信,就是根據客戶的規模、信用等級以及其他資質等信息,預先爲客戶分配一定的額度(即授信額度,分配額度這個工作一般屬於信貸系統),並控制客戶的貼現或者承兌的票據餘額之和不得超過這個額度。
授權:此處所說的授權不是票據系統中的權限的分配,而是上級機構對下級機構的業務經營方面的一些控制,如機構的可經營產品,利率範圍,機構貼現限額等,其作用是通過對下級機構經辦業務的限制,降低業務風險。
附錄:思維導圖:github地址爲:https://github.com/duanyd/XmindOfBankBusi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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