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電工程施工流程和規範

弱電工程施工流程和規範
(一)、施工流程
  施工過程可分爲四個階段:即施工準備、施工階段、調試開通和竣工驗收階段。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流程。
一.施工準備
1.學習掌握相關的規範和標準
  嚴格遵守建築弱電安裝工程施工及驗收規範和所在地區的安裝工藝標準及當地有關部門的各項規定。本項目應遵守的規定主要有:
《有線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J50200-94)
《通信光纜的一般要求》(GB/T7427-87)
《民用閉路監視電視系統工程技術規範》(GB50116-92)
《建築及建築羣綜合佈線系統工程設計規範》(CECS72-95)
《商用建築線纜標準》(EAI/TIA-568A)
2.熟悉和審查圖紙
  熟悉和審查圖紙包括學習圖紙,瞭解圖紙設計意圖,掌握設計內容和技術條件,會審圖紙後形成紀要,由設計、建設、施工三方共同簽字,作爲施工圖的補充技術文件。覈對土建與安裝圖紙之間有無矛盾和錯誤,明確各專業之間的配合關係。
3.施工工期的時間表
詳見施工進度計劃表
4.技術交底
  明確所承擔施工任務的特點、技術質量要求、系統的劃分、施工工藝、施工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做到心中有數,以利於有計劃、有組織,多快好省的完成任務。二是對工程技術的具體要求、安全措施、施工程序、配製等。
5.施工預算
  建築安裝工程預算,按不同的設計階段編制的可以分爲:設計概算、施工圖預算、設計預算等。
  《安全防範工程費用概算編制辦法》(GA/T70-94)由國家公安部發布作爲公共安全行業標準在全國推行,參照執行。
6.施工組織設計
二.施工階段
  配合土建工程及其他工程,注意和遵循其施工規律。
1.預留孔洞和預埋管線與土建工程的配合
  在土建基礎施工中,應做好接地工程引線孔、地坪中配管的過牆孔、電纜過牆保護管和進線管的預埋工作。
2.線槽架的施工與土建工程的配合
  線槽架的安裝施工,在土建工程基本結束以後,與其他管道(風管、給排水管)的安裝同步進行,也可稍遲於管道安裝一段時間,但必須解決好弱電線槽架與管道在空間位置上的合理安置和配合。
3.管線施工與裝飾工程的配合
  配線和穿線工作,在土建工程完全結束以後,與裝飾工程同步進行,進度安排應避免裝飾工程結束以後,造成穿線敷設的困難。
4.各控制室佈置與裝飾工程的配合
  各控制室的裝飾應與整體的裝飾工程同步,弱電系統設備的定位、安裝、接線端連接,應在裝飾工程基本結束時開始。
三.調試開通階段
  先單體設備或部件調試,而後局部或區域調試,最後整體系統調試,具體調試按系統種類而定。
四.竣工驗收階段
  本工程驗收分爲隱蔽工程、分項工程和竣工工程三項步驟進行
1.隱蔽工程驗收
  弱是安裝中的線管預埋、直埋電纜、接地極等都有屬隱蔽工程,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應由建設單位代表(或監理人員)進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並認真輸好隱蔽工程驗收手續,納入技術檔案。
2.分項工程驗收
  某階段工程結束,或某一分項工程完工後,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進行分項驗收;有些單項工程則由建設單位申報當地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3.竣工驗收
  工程竣工驗收是對整個工程建設項目的綜合性檢查驗收。在工程正式驗收前,由施工單位進行預驗收,檢查有關的技術資料、工程質量,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好。再由建設單位會同設計單位和由建設單位申報當地主管部門進行驗收。
(二)、施工工藝
  在施工全過程中嚴格按照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逐項檢查操作質量,在工程完工後,對施工質量進行評定,並備好質量保證資料,保證交付使用的工程達到設計要求和滿足使用功能。
一、電氣線路敷設
A.一般規定
1.電纜(線)敷設前,做外觀及導通檢查,並用直流500V兆歐表測量絕緣電阻,其電阻不小於5MΩ;當有特殊規定時,應符合其規定。
2.線路按最短途徑集中敷設,橫平豎直、整齊美觀、不宜交差。
3.線路不應敷設在易受機械損傷、有腐蝕性介質排放、潮溼以及有強磁場和強靜電場干擾的區域;必要時採取相應保護或屏蔽措施。
4。當線路周圍溫度超過65℃時,採取隔熱措施;位處有可能引起火災的火源場所時,加防火措施。
5.線路不宜平行敷設在高溫工藝設備、管道的上方和具有腐蝕性液體介質的工藝設備、管道的下方。
6.線路與絕熱的工藝設備,管道絕熱層表面之間的距離應大於200mm,與其他工藝設備、管道表面之間的距離應大於150mm。
7.線路的終端接線處以及經過建築物的伸縮縫和沉降逢處,應留有適當的餘度。
8.線路不應有中間接頭,當無法避免時,應在分線箱或接線盒內接線,接頭宜採用壓接;當採用焊接時應用無腐蝕性的焊藥。補償導線宜採用壓接。同軸電纜及高頻電纜應採用專用接頭。
9.敷設路時,不宜在混凝土土樑、柱上鑿安裝孔。
10.線路敷設完畢,應進行校線及編號,並按第一條的規定,測量絕緣電阻。
11.測量線路絕緣時,必須將已連接上的設備及元件斷開。
B.電纜的敷設
1.敷設電纜時的環境溫度不應低於-7℃。
2.敷設電纜時應合理安排,不宜交差;敷設時應防止電纜之間及電纜與其他硬物體之間的磨擦;固定時,鬆緊應適度。
3.多芯電纜的彎曲半徑,不應小於其外徑的6倍。
4.信號電纜(線)與電力電纜交差時,宜成直角;當平行敷設時,其相互間的距離應符合設計規定。
5.在同一線槽內的不同信號、不同電壓等級的電纜,應分類佈置;對於交流電源線路和連鎖線路,應用隔板與無屏蔽的信號線路隔開敷設。
6.電纜沿支架或在線槽內敷設時應在下列各處固定牢固:
(1)電纜傾斜坡度超過45°或垂直排列時,在每一個支架上。
(2)電纜傾斜坡度不超過45°且水平排列時,在每隔1~2個支架上。
(3)和補償餘度兩側以及保護管兩端的第一、第二兩個支架上。
(4)引入儀表盤(箱)前300~400mm處。
(5)引入接線盒及分線箱前150~300mm處。
7.線槽垂直分層安裝時,電纜應按下列規定順序從上至下排列:
.儀表信號線路;
.安全連鎖線路;
.交流和直流供電線路;
8.明敷設的信號線路與具有強磁場和強電場的電氣設備之間的淨距離,宜大於1.5m;當採用屏蔽電纜或穿金屬保護管以及在線槽內敷設時,宜大於0.8m。
9.電纜在溝道內敷設時,應敷設在支架上或線槽內。當電纜進入建築物後,電纜溝道與建築物間應隔離密封。
C.其他要求
.電線穿管前應清掃保護管,穿管時不應損傷導線。
2.信號線路、供電線路、連鎖線路以及有特殊要求的儀表信號線路,應分別採用各自的保護管。
3.儀表盤(箱)內端子板兩端的線路,均應按施工圖紙編號。
4.每一個接線端子上最多允許接兩根芯線。
5.導線與接線端子板、儀表、電氣設備等連接時,應留有適當餘度。
二、電源設備的安裝
A.供電系統的安裝
1.弱電工程的供電設備應在安裝前檢查設備的外觀和技術性能並符合下列規定:
2.繼電器、接觸器和開關應動作靈活,接觸緊密、無鏽蝕、損壞。
3.緊固件、接線端子應完好無損,且無污物和鏽蝕。
4.設備的附件齊全,性能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B.電源設備的安裝
1.設備的安裝應牢固、整齊、美觀,端子編號、用途標牌及其他標誌,應完整無缺,書寫正確清楚。
2.固定設備時,應使設備受力均勻。
3.儀表箱內安裝的供電設備其裸露帶電體相互間或其他裸露導電體之間的距離應不小於4mm。當無法滿足時,相互間必須可*絕緣。
4.供電箱安裝在混凝土牆上、柱或基礎上時,宜採有膨脹螺栓固定,並應符合下列規定:
(1)箱體中心距地面的高度宜爲1.3~1.5m;
(2)成排安裝的供電箱,應排列整齊。
5.UPS設備安裝完畢,應檢查其自動切換裝置的可靠性,切換時間及切換電壓值應符合設計規定。
6.穩壓器在使用前應檢查其穩壓特性,電壓波動值應符合安裝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7.整流器在使用前應檢查其輸出電壓,電壓值應符合安裝前使用說明書的規定。
8.供電設備的帶電部分與金屬殼間的絕緣電阻,500V兆歐表測量時,應不小於5MΩ。當安裝使用說明書中有特殊規定時,應符合規定。
9.供電系統送電前,系統內所有電源設備的開關均應處於“繼”的位置,並應檢查熔繼器容量。
三、弱電系統的接地
A.一般規定
1.弱電系統的接地,按用途分有保護性接地和功能性接地。保護性接地分爲:防電擊接地、防雷接地、防靜電接地和防電蝕接地;功能性接地分爲:工作接地、邏輯接地、屏蔽接地和信號接地。不同的接地有不同的要求,應按設計決定的接地施工。
2.需要接地的弱電系統的接地裝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1)當配管採用鍍鋅電管時,除設計明確規定處,管子與管子、管子與金屬盒子連接後不必跨接,但應遵守下述規定:
1)管子間採用螺紋連接時,管端螺紋長度不應小於管接頭長度的1/2,螺紋表面應光滑、無鏽蝕、缺損,在螺紋上應塗以電力復全脂或導電性防腐脂。連接後,其螺紋宜外露2~3扣。
2)管子間採用帶有緊定螺釘的套管連接時,螺釘應擰緊;在振動的場所,緊定螺釘應有防鬆動措施。
3)管子與盒子的連接不應採用塑料納子,應採用導電的金屬納子。
4)弱電管子內有PE線時,每隻接線盒都應和PE線相連。
(2)當配管採用鍍鋅電管,設計又規定管子間需要跨接時,應遵守下述規定:
1)明敷配管不應採用熔焊跨接,應採用設計指定的專用接下來線卡子跨接。
2)埋地或埋設於混凝土中的電管,不應用線卡跨接,可採取熔焊跨接。
3)若管內穿有裸軟PE銅線時,電管可不跨接。此PE線必須與它所經過的每一隻接線盒相連。
(3)配管採用黑鐵管時,若設計不要求跨接,則不必跨接。若要求跨接時,黑鐵管之間及黑鐵管與接線盒之間可採用圓鋼跨接,單面焊接,跨接長度不宜小於跨接圓鋼直徑的6倍;黑鐵管與鍍鋅橋架之間跨接時,應在黑鐵管端部焊一隻銅螺栓,用不小於4mm的銅導線與鍍鋅橋架相連。
(4)當強弱電都採用PVC管時,爲避免干擾,弱電配管應儘量避免與強電配管平行敷設,若必須平行敷設,相隔距離宜大於0.5m。
(5)當強弱電用線槽敷設時,強弱電線槽宜分開;當需要敷設在同一線槽時,強弱電之間應用金屬隔板隔開。
B.電信設備的接地
1.爲防止外界電壓危害人身安全和對設備的損害,抑制電氣干擾,保證通信設備正常工作,電信設備的以下部分均應接地:
(1)直流電源、電信設備的機架、機殼;人站通信電纜的金屬護套和屏蔽層。
(2)交流配電屏、整流器屏等供電設備的外露導電部分 。
(3)直流配電屏的外露部分 。
(4)交直流兩用電信設備的機架、機框內與機架、機框不絕緣的供電整流盤的外露導電部分。
(5)電纜、架空線路及有關需要接地的部分,如放電器、避雷器、保護間隙等。
2.當低壓配電系統採取TN制式供電,電信設備若要求嚴格限制工頻交流對其的干擾,且電信設備不易做到與站內各種金×××屬構件絕緣時,應採用TN-S制式;當對干擾要求不太嚴格時,可採用TN-C制式;當電信設備的泄漏電流在10mA及以上時,應採用TN-S制式。
3.配電屏、整流器屏等外露導電部分,當加固裝置將其與機架、機框在電氣上已連通時,仍需與PE線或PEN線相連。
4.當採取IT制式供電,電信設備的泄漏電流在10mA以上時,爲了避免保護設備誤動作,可採取雙線圈變壓器供電,其一次側接入IT制式,二次側若以TN制式供電,此時供電設備的接地與TN制式相同。
5.電信設備的工作接地,一般要求單獨設置,亦可與建築物內變壓器的工作接地共用一個接地裝置。但必須通過絕緣的專用接地線與接地裝置相連。
6.電信設備採用共同接地裝置時,其接地電阻應不大於1Ω,宜用兩根截面積不小於25mm2的銅芯絕緣線穿管敷設到共同接地極上。當採用基礎鋼筋作爲共同接極時,連接處應有銅鐵過渡接頭。
C.電子設備的接地
1.電子設備的信號接地、邏輯接地、功率接地、屏蔽接地和保護接地等,一般合用一個接地極,其接地電阻不大於4Ω;當電子設備的接地與工頻交流接地、防雷接地合用一個接地極時,其接地電阻不大於1Ω。屏蔽接地如單獨設置,則其接地電阻一般爲30Ω。
2.對抗干擾能力差的電子設備,其接地應和防雷接地分開,兩者相互距離宜在20m以上,對抗干擾能力較強的電子設備,兩者距離可酌情減少,但不宜超過5m。
當電子設備接地和防雷接地採用共同接地裝置時,爲了避免雷擊時遭受反擊和保證設備的安全,應採用埋地鎧裝電纜供電。
3.電纜屏蔽層必須接地,爲避免產生干擾電流,對信號電纜和1MHZ及以下低頻電纜應一點接地;對1MHZ以上電纜,爲保證屏蔽層爲地電位,應採取多點接地。
4.爲了避免環路電流、瞬時電流的影響,輻射式接地系統應採用一點接地;爲消除各接地點的電位差,避免彼此之間產生干擾,環式接地系統應採用等電位連接;對混合式接地系統,在電子設備內部採用輻射式接地,在電子設備外部採用環式接地系統。
5.接地環母線的截面,當電子設備頻率在1MHZ以上時,用銅箔120mm×0.35mm;在1MHZ以下時,用銅箔mm×0.35mm。
6.電子設備的接地極宜採用地下水平敷設,做成耙形或星形。
D.數據處理設備的接地
1.數據處理設備的接地電阻一般爲4Ω,當與交流工頻接地和防雷接地合用時,接地電阻爲1Ω。
2.對於泄漏電流10mA以上的數據處理設備,其主機室內的金屬體應相互連接成一體,連接線可採用6mm2的銅導線或25mm×4mm
鍍鋅扁鋼,並進行接地,接地電阻不大於4Ω。
3.爲了減少趨膚效應和通道阻抗,直流工作接地的引下線應採遙多芯銅導線,截面不宜小於35 mm2,當需要改善信號的工作條件時,宜採用多股銅絞線。
4.直流工作接地與交流工作接地如不採用共同接地時,兩者之間的電差不應超過0.5V,以免產生干擾。
5.輸入信號的電纜穿鋼管敷設,或敷設在帶金屬蓋板的金屬橋架內,鋼管及橋架均應接地。
E.電聲、電視系統的接地
  電聲、電視系統的接地電阻一般爲4Ω,工業電視系統如設備容量≤0.5kVA
時,接地電阻可不大於10Ω。架設在建築物頂部的天線金屬底座必須與建築物頂部的避雷網相連,構成避雷系統,通過至少在不同方向的兩根引下線或建築物內的主鋼筋進行接地。
  爲避免由於接地電位差造成交流雜散波的干擾,閉路電視和工業電視必須採用一點接地。
  電視系統的傳輸電纜穿金屬管敷設時,金屬管要接地,用以防止干擾。
F.接地極和接地線的安裝
1.強弱電採用聯合接地極時,接地電阻必須小於1Ω。
2.採用聯合接地極時,弱電接地引出線和強電接地引出線不能從同一點引出,兩者要相距3m以上。
3.對於抗干擾要求高的設備,例如電腦、消防控制室的接地幹線應用截面積不小於25 mm2絕緣銅導線兩根或固定在絕緣子上的接地排,避免和強電接地線相通。
四、綜合佈線系統
A.施工前的環境檢查
  在安裝工程開始以前應對交接間、設備間的建築和環境條件進行檢查,具備下列條件方可開工:
1.交接間間、設備間、工作區土建工程已全部竣工。房屋地面平整、光潔,門的高度和寬度應不妨礙設備和器材的搬運、門鎖和鑰匙齊全。
2.房屋預留地槽、暗孔、孔洞的位置、數量、尺寸均應符合設計要求。
3.對設備間鋪設活動地板應專門檢查,地板板塊鋪設嚴密堅固,每平方米水平允許偏差不應大於2mm,地板支柱牢固,活動地板防靜電措施的接地應符合設計和產品說明書要求。
4.交接間、設備間應提供可*的施工電源和接地裝置。
5.交接間、設備間的面積,環境溫、溼度均應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規定。
B.施工前的器材檢驗
1.器材檢驗一般要求
(1)施工前,施工單位應對工程所用線纜器材規格、程式、數量、質量進行檢查,無出廠檢驗證明材料者或與設計不符不得在工程中使用。
(2)經檢驗的器材應做好記錄,對不合格證的器件應單獨存放,以備覈查與處理。
2.型材、管材與鐵件的檢驗要求:
(1)各種型材的材質、規格、型號應符合設計文件的規定,表面應光滑、平整、不得變形、斷裂。
(2)管材採用鋼管、硬聚氯乙烯管、玻璃鋼管時,其管身就光滑無傷痕、管孔無變形,孔徑、壁厚應符合設計要求。
(3)管道採用水泥管塊時,應符合郵電部《通信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YDJ39-90)中相關規定。
(4)各種鐵件的材質、規格均應符合質量標準,不得有歪斜、扭曲、飛刺、斷裂或破損。
(5)鐵件的表面處理和鍍層均應完整、表面光潔、無脫落、氣泡等缺陷。
3.線纜的檢驗要求:
(1)工程使用的對絞電纜和光纜規格、程式、形式應符合設計的規定和合同要求。
(2)電纜所附標誌、標籤內容應齊全、清晰。
(3)電纜外護套須完整無損,電纜應附有出廠質量檢驗合格證。如用戶要求,應附有本批量電纜的電氣性能檢驗報告。
(4)電纜的電氣性能應從本批量電纜的任意三盤中截出100m長度進行抽樣測試。
(5)剝開纜線頭,有A、B端要求的要識別端別,在纜線外端應標出類別和序號。
(6)光纜開盤後應先檢查光纜外表有無損傷,光纜端頭封裝是否良好。
(7)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採用62.5/125μm或50/125μm多模漸變折射率光纖光纜和單模光纖光纜時,現場檢驗應測試光纖衰減常數和光纖長度。
1)衰減測試:宜採用光時域反射儀進行測試。測試結果如超出標準或與出廠測試數值差異太大,應用光功率測試,並加以比較,斷定是測試誤差還是光纖本身衰減過大。
2)長度測試:要求對每根光纖進行測試,測試結果應一致。如果在同一盤光纜中,光纖長度差異較大,則應從另一端進行測試或做通光檢查,以判定是否有斷纖現象存在。
(8)光纖調度軟線(光跳線)檢驗應符合下列規定:
1)光纖調度軟線應具有經過防火處理的光纖保護包皮,兩端的活動連接器(活接頭)端面應裝配有合適的保護蓋帽;
2)每根光纖調度軟線中光纖的類型 應有明顯的標記,選用應符合設計要求。
4.接插件的檢驗要求:
(1)接線排和信息插座及其他接插件的塑料材質應具有阻燃性。
(2)保安接線排的保安單元過壓、過流保護各項指標應符合郵電部有關規定。
(3)光纖插座的連接器使用型號和數量、位置與設計相符。
(4)光纖插座面板應有發射(TX)和接收(RX)明顯標誌。
5.配線設備的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交接設備的型號、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2)光、電纜交接設備的編排及標誌名稱應與設計相符。各類標誌名稱應統一,標誌位置正確,清晰。
6.有關對絞電纜電氣性能、機械特性、光纜傳輸性能及接插件的具體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符合設計規範。
C.設備安裝
1.機架安裝要求
(1)機架安裝完畢後,水平、垂直度應符合廠家規定。如無廠家規定,垂直偏差不應大於3mm。
(2)機架上的各種零件不得脫落或碰壞。漆面如有脫落應予以補漆,各種標誌完整清晰。
(3)機架的安裝應牢固,應按施工圖的要求進行加固。
(4)安裝機架面板,架前應留有1.5m的空間,機架背面離牆距離應大於0.8m,以便於安裝和施工。
(5)壁掛式機框底距地面宜爲300~800mm。
2.配線設備機架安裝要求:
(1)採用下走線方式時,架底位置與電纜上線孔相對應。
(2)各直列垂直傾斜誤差不應大於3mm,底座水平誤差每平方米不應大於2mm。
(3)接線端子各種標誌應齊全。
(4)交接箱或暗線箱宜暗設在牆內。預留牆洞安裝,箱底高出地面宜爲500~1000mm。
3.各類接線模塊安裝要求:
(1)模塊設備應完整,安裝就位,標誌齊全。
(2)安裝螺絲必須擰緊,面板應保持在一個水平面上。
4.信息插座安裝要求:
(1)安裝在活動地板或地面上,應固定在接線盒內,插座面板有直立和水平等形式;接線盒蓋可開啓,並應嚴密防水、防塵。接線盒蓋應與地面齊平。
(2)安裝在牆體上,宜高出在地面300mm,如地面採用活動地板時,應加上活動地板內淨高盡寸。
(3)信息插座底座的固定方法以施工現場條件而定,宜採用擴張螺釘、射釘等方式。
(4)固定螺絲需擰緊,不應產生鬆動現象。
(5)信息插座應有標籤,以顏色、圖形、文字表示所接終端設備類型。
(6)安裝位置應符合設計要求。
5.電纜橋架及槽道安裝要求:
(1)橋架及槽道的安裝位置應符合施工圖規定,左右偏差不應超過50mm。
(2)橋架及槽道水平度每平方米偏差不應超過2mm。
(3)垂直橋架及槽道應與地面保持垂直,並無傾斜現象,垂直度偏差不應超過3mm。
(4)兩槽道拼接處水平度偏差不應超過2mm。
(5)吊架安裝應保持垂直,整齊牢固,無傾斜現象。
(6)金屬橋架及槽道與節間應接觸良好,安裝牢固。
6.安裝機架、配線設備及金屬鋼管、槽道接地體應符合設計要求,並保持良好的電氣連接。
D.纜線的敷設和支撐保護方式
1.線纜的敷設
(1)纜線敷設一般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的布放前應覈對規格、程式、路由及位置與設計規定相符。
2)纜線的布放應平直,不得產生扭絞、打圈等現象,不應受到外力的擠壓和損傷。
3)纜線在布放前兩端應貼有標籤,以表明起始和終端位置,標籤書寫應清晰、端正和正確。
4)電源線、信號電纜、結絞電纜、光纜及建築物內其他弱電系統的纜線應分離布放。各纜線間的最小淨距應符合設計要求。
5)纜線布放時應有冗餘。在交接間、設備間對絞電纜預留長度一般爲3~6m,工作區爲0.3~0.6m;光纜在設備端預留長度一般爲5~10m。有特殊要求的應按設計要求預留長度。
6)纜線的彎曲半徑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非屏蔽4對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4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爲8倍。
②屏蔽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6~10倍。
③主幹對絞電纜的彎曲半徑應至少爲電纜外徑的10倍。
④光纜的彎曲半徑至少少爲光纜外徑的15倍,在施工過程中應至少爲20倍。
⑤纜線布放,在牽引過程中,吊掛纜線的支點相隔間距不應大於1.5m,布放纜線的牽引力,應小於纜線允許張力的80%,對光纜瞬間最大牽引力不應超過光纜允許的張力。在以牽引方式敷設光纜時,主要牽引力應加在光纜的加強芯上。
⑥纜線布放過程中爲避免受力和扭曲,應制作合格的牽引端頭。如採用機械牽引時,應根據纜線牽引的長度、布放環境、牽引張力等因素選用集中牽引或分散牽引等方式。
⑦布放光纜時,光纜盤轉動應與光纜布放同步,光纜牽引的速度一般爲15m/min。光纜出盤處要保械鬆馳的弧度,並留有緩衝的餘量,又不宜過多,避免光纜出現背扣。
(2)預埋線槽與暗管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敷設管道的兩端應有標誌,表示出房號、序號和長度。
2)
敷設暗管時宜採用鋼管或阻燃硬質PVC管。布主放雙護套線和主幹纜線時,直線管道的管徑利用率應爲50~60%,彎管道爲40~50%,暗管布放4對對絞電纜時,管道的截面利用率應爲25~30%。
預埋線槽宜採用金屬線槽,線槽的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40%。
3)光纜與電纜同管敷設時,應在暗管內預置塑料管子,將光纜敷設在子管內,使光纜和電纜分開布放,子管的內徑應爲光纜外徑的1.5倍。
(3)設置電纜橋架和線槽敷設纜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纜橋架宜高出地在面2.2m以上,橋架頂部距頂棚或其他障礙物不應小於0.3m。橋架寬度不宜小於0.1m,橋架內橫斷面的填充率不應超過50%。
2)電纜橋架內纜線垂直敷設時,在纜線的上端和每間隔1.5 m處應固定在橋架的支架上;水平敷設時,在纜線的首、尾、轉彎及每間隔3~5m處進行加固。
3)電纜線槽宜高出地面2.2m.在吊頂內設置時, 槽蓋開啓面應保持80mm的垂直淨空,線槽截面利用率不應超過50%。
4)布放線槽纜線可以不綁紮,槽內纜線應順直,儘量不交*,纜線不應溢於線槽,在纜線進出線槽部位,轉彎處應綁紮固定。垂直線槽布放纜線應每間隔1.5m固定在纜線支架上。
5)在水平、垂直橋架和垂直線槽內敷設纜線時,應對纜線進行綁紮。4對對絞電纜以24根爲束,25對或以上主幹對絞電纜、光纜及其他信號電纜應根據纜線的類型、纜徑、纜線芯數分束綁紮。綁紮間距不宜大於1.5m,扣間距應均勻,鬆緊適度。
6)建築羣子系統採用架空、管道、直埋、牆壁及暗管敷設電光纜的施工技術要求應參照郵電部《市內電話線路工程施工及驗收技術規範》,《電信網光纖數字傳輸系統工程施工及驗收暫行技術規定》的相關規定執行。
2.支撐保護方式
(1)配線子系統纜線敷設支撐保護方式應符合下列要求:
1)預埋金屬線槽支撐保護方式;
①在建築物中預埋線槽可爲不同尺寸,按一層或二層設置,應至少預埋二根以上,線槽截面高度不宜超過25mm。
②線槽直埋長度超過6m或在線槽路由交、轉彎時宜設置拉線盒,以便於布放纜線和維修。
2)預埋暗管支撐保護要求:
①暗管宜採用金屬管或阻燃硬質PVC管,預埋在牆體是間的暗管內徑不宜超過50mm,樓板中的暗管內徑宜爲15~25mm。直線布管30m應設置暗線箱等裝置。
②暗管的轉彎角度應大於90o,在路徑上每根暗管的轉彎不得多於二個,並不應有S彎出現。在彎曲布管時,每間隔15m處應設置暗線箱等裝置。
③暗管轉彎的曲率半徑不應小於該管外徑的6倍,如暗管外徑大於50mm時,不應小於10倍。
3)設置纜線橋架和纜線線槽支撐保護要求:
①橋架水平敷設時,支撐間距一般爲1.5~3m,垂直敷設時固定在建築物構體上的間距宜小於2m。
②金屬線槽敷設時,在下列情況下設置支架或吊架:
A.線槽接頭處;
B.間距3m;
C.離開線槽兩端口0.5m處;
D.轉彎處。
③.塑料線槽槽底固定點間距一般爲1m。
4)鋪設活動地板敷設纜線時,活動地板內淨空不應小於150mm,活動地板內如果作爲通風系統的風道使用時,地板內淨高不應小於300mm。
5)在工作區的信息點位置和纜線敷設方式未定的情況下,或在工作區採用地毯下布放纜線時,在工作區宜設置交接箱,每個交接箱的服務面積約爲80m2。
6)不同種類的纜線布放在金屬線槽內,應同槽分室布放。金屬線槽接地應符合設計要求。
7)幹線子系統纜線敷設支撐保護應符合下列要求:
1)纜線不得布放在電梯或管道豎井中。
2)幹線通道間應溝通。
豎井中纜線穿過每層樓板孔洞宜爲矩形或圓形。矩形孔洞尺寸不宜小地300mm×100mm,圓形孔洞處應至少安裝三根圓形鋼,管徑不宜小於100mm。
E.纜線的終端
1.纜線終端的一般要求:
(1)纜線在終端前,必須檢查標籤顏色和數字含義,並按順序終端.
(2)纜線中產不得產生接頭現象。
(3)纜線終端處必須卡接牢固,接觸良好。
(4)纜線終端應符合設計和廠家安裝手冊要求。
(5)對絞電纜與插件連接應認準線號、線位色標,不得顛倒和錯接。
2.對絞電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1)對絞電纜芯線終端應量保持扭絞狀態,非扭絞長度對於5類線不應大於13mm,4類線不大於25mm。
(2)剝除護套均不得刮傷絕緣層,應使用專用工具剝除。
(3)對絞線在與信息插座(RJ45)相連時,必須按色標和線對順序進行卡接。插座類型、色標和編號應符合下圖規定:
(4)對絞電纜與RJ45信息插座的卡子連接時,就按先近後遠,先上後下的順序進行卡接。
(5)對絞電纜與接線模塊(IDC、RJ45)卡接時,應按設計和廠家規定進行操作。
(6)屏蔽對絞電纜的屏蔽層與接插件處屏蔽罩接觸,纜線屏蔽層應與接插屏蔽罩360o圓周接觸,接觸長度不宜小於10mm。
3光纜芯線終端應符合下列要求:
(1)採用光纖連接盒對光纜芯線接續、保護,光纖連接盒可爲固定和抽屜二種方式。在連接盒中光纖應能得到足夠的彎曲半徑。
(2)光纖融接或機械接續處應加以保護和固定,使用連接器以便於光纖的跳接。
(3)連接盒面板應有標誌。
(4)跳線軟纖的活動連接器在插入適配器之前應進行清潔,所插位置符合設計要求。
4.各類跳線的終端
(1)各類跳線纜和接插件間接觸應良好,接線無誤,標誌齊全。跳線選用類型應符合系統設計要求。
(2)各類跳線長度應符合設計要求,一般對絞電纜不應超過5m,光纜不應超過10m。
F.工程驗收
1.竣工技術文件應做到如下要求:
(1)工程竣工以後,施工單位應在工程驗收以前,將工程竣工技術資料一式三份交給建設單位。
(2)綜合佈線系統工程的竣工技術資料應包括以下內容:
▲安裝工程量;
▲工程說明;
▲設備、器材明細表;
▲竣工圖紙爲施工中更改後的施工設計圖;
▲測試記錄;
▲系統如採用微機設計、管理、維護、監測,應提供程序清單和用戶數據文件,如磁盤、操作說明等文件;
▲工程變更、檢查記錄及施工過程中,需更改設計或採取相關措施,由建設、設計、施工等單位之間的雙方洽商記錄;
▲隨工驗收記錄;
▲隱蔽工程簽證。
(3)竣工技術文件要保證質量,做到外觀整潔、內容齊全、數據準確。
(4)綜合佈線系統工程,應按如下所列項目、內容進行檢驗:
1. 工程電氣性能測試 連接圖;長度;衰減;近端串擾;設計中特殊規定的內容 隨工檢驗
2. 光張特性測試 類型(單模或多模);衰減;反射 竣工檢驗
3. 系統接地 符合設計要求 竣工檢驗
1.竣工技術文件 清點交接技術文件 竣工檢驗
2.工程驗收評價 考覈工程質量,確認驗收結果 竣工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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