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只在少數人手裏--經史合參品通鑑32

商鞅想實行變法改革,秦國的貴族都不贊同。他對秦孝公說:“對下層人,不能和他們商議開創的計劃,只能和他們分享成功的利益。講論至高道德的人,與凡夫俗子沒有共同語言,要建成大業也不能去與衆人商議。所以聖賢之人只要能夠強國,就不必拘泥於舊傳統。”

大夫甘龍反駁說:“不對,按照舊章來治理,才能使官員熟悉規矩而百姓安定不亂。”

公孫鞅說:“普通人只知道安於舊習,學者往往陷於所知範圍不能自拔。這兩種人,讓他們做官守法可以,但不能和他們商討舊章之外開創大業的事。聰明的人制訂法規政策,愚笨的人只會受制於人;賢德的人因時而變,無能的人才死守成法。”秦孝公說:“說得好!”便任命公孫鞅爲左庶長的要職。於是制定變法的法令。

下令將人民編爲五家一伍、十家一什,互相監督,犯法連坐。舉報奸謀的人與殺敵立功的人獲同等賞賜,隱匿不報的人按臨陣降敵給以同等處罰。立軍功者,可以獲得上等爵位;私下鬥毆內訌的,以其輕重程度處以大小刑罰。致力於本業,耕田織布生產糧食布匹多的人,免除他們的賦役。不務正業因懶惰而貧窮的人,全家收爲國家奴隸。王親國戚沒有獲得軍功的,不能享有宗族的地位。明確由低到高的各級官階等級,分別配給應享有的田地房宅、奴僕侍女、衣飾器物。使有功勞的人獲得榮譽,無功勞的人即使富有也不能顯耀。簡單一點講,就是賞罰分明,人心趨向於功利了。這個治理的道理,顯然與儒家更傾向於人倫規範的治理道理不相符合,更傾向於功利。但是,在特定的歷史階段,這個變法很快促進了秦國的強大與發展,當然因利而起的變法,肯定不是大治的王道,也承在很多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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