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我和陳奕迅

2005年,我讀大三,正是內心非常擰巴的時候。極度渴望裝逼,渴望獲得別人的關注和承認;又極度瞧不起裝逼的人,知道那無非都是些浮雲。但沒辦法啊,誰讓你在那個年齡?

那時校園裏最頂級的裝逼盛事就是“校園十佳歌手大賽”。比賽分兩級,一個是系一級的十佳歌手,系一級的十佳里的前幾名再去參加校級比賽。每到九月十月的時候,校園裏就瀰漫了一股喧囂的氣氛。食堂前的海報欄裏常貼着各系比賽的海報,有錢的系還在校園裏打出橫幅,預祝本系十佳歌手比賽成功云云。 

空虛無聊又荷爾蒙噴濺的大學生們對這些比賽趨之若鶩。看完了本系的比賽,再看別的系的比賽,每天回寢室就大談哪個系的誰誰誰唱得最好,長得最帥。最後的校際決賽更是把學校裏最大的禮堂擠得水泄不通。每首歌唱到副歌高潮部分時,臺下的歡呼聲快要把那個有些簡陋的禮堂的屋頂給掀翻…… 

在臺上演唱的人,確然可以獲得極大的虛榮心的滿足和一種虛幻的當上明星的感覺。至於是不是以後追女同學更容易一點,就不知道了。 

我在臺下看他們表演,心裏很有些癢,覺得自己歌唱得也不錯,爲什麼不報個名參加?但心裏還有個聲音對自己說,這不就是虛榮嗎?這不就是裝逼嗎?這有什麼意義嗎?這有什麼好追求的啊?你什麼時候變這麼膚淺了?不就是很多傻逼看幾個傻逼唱很傻逼的流行歌嗎?對不起,我當時是個憤青。 

四大天王裏,劉德華和張學友的歌依然還是被選唱最多的,有一個模仿劉德華聲線很像的外語系的男同學,在校園裏是明星般的存在。周杰倫雖然當時很流行,但沒什麼人唱,大概是太難唱了。還有周傳雄,羅大佑,梅豔芳……趕了幾個場子,發現除了這些老歌,那年女生唱容祖兒的《揮着翅膀的女孩》很多,另一首選唱很多的就是陳奕迅的《十年》。 

當時陳奕迅在大陸還不是很流行,可能因爲他之前主要唱粵語歌。《十年》應該是陳奕迅打入內地流行音樂市場的第一首國語歌。 

看着臺上二十歲左右的人想要深情地演繹《十年》,我有些想笑:“懷抱既然不能逗留,何不在離開的時候,一邊享受,一邊淚流……十年之前我不認識你,你不屬於我,我們還是一樣,陪在一個陌生人左右,走過漸漸熟悉的街頭。十年之後我們是朋友,還可以問候,只是那種溫柔,再也找不到擁抱的理由,情人最後難免淪爲朋友……” 

十年之前我們在幹嗎呢?上小學二三年級,剛沒穿開襠褲才幾年吧?這真是有點“爲賦新詞強說愁”。不過這首歌旋律低緩動人,唱起來難度不大,又剛開始流行,所以被選唱得很多。這算是我跟陳奕迅的初次接觸。 

2006年我讀大四。一月份已經是深秋,我來到長江邊的一座小城參加工作面試,心情很有些沉鬱。我剛在另一場面試裏被PK掉了,那場面試我本來志在必得。把我PK掉的是我的同班男同學,我寧願被任何人PK掉不願被他搞掉。我平時就看他很不順眼,也認爲他根本跟我不在一個檔次上。 

嗯,這正是我被搞定的原因。自視過高,輕浮驕躁,自以爲十拿九穩,在面試裏肯定表現得不夠成熟老練,準備得不夠充分。而那個男同學應該低調地進行了充分的準備。這一次讓他一戰成名,消息傳回系裏,很轟動,有點大爆冷門的意思。快畢業時,該同學作爲找工作很成功的典範,參加了系裏的經驗交流會,大出風頭。 

我走在這座小城枯葉遍地的街頭時,還沒有從那場失敗的面試裏緩過勁來,有些被放逐,被拋棄的感覺。我找了家破敗的小旅館住下,爲面試準備了一個下午。晚上到街頭散步,看到繁華商業街上有一家書店。這家書店開在一座商業大廈的半地下室裏,進去需要下幾級臺階,裏面倒是很寬敞,門口堆疊着一摞一摞的當時最流行的書。我走了進去,興趣索然地從書架上抽出一本本的書翻翻看看。 

書店裏的背景音樂是陳奕迅的《愛情呼叫轉移》:“徘徊過多少櫥窗,住過多少旅館,纔會覺得分離也並不冤枉。感情是用來瀏覽,還是用來珍藏,好讓日子天天都過得難忘。熬過了多久患難,溼了多長眼眶,才能知道傷感是愛的遺產?” 

這有些憂鬱的調子倒是跟我當時的心境很配合,作書店的背景音樂也是恰如其分,我的情緒沉浸在裏面。書店裏有一兩個店員在輕輕地走動。其中有個姑娘,燙着蓬蓬的披肩發,圓臉大眼睛,嘴上塗着很鮮豔的口紅,黑色套裝。每次經過我身邊,她都會多看我幾眼,顧盼之間似乎有些情意。當然,也可能是我自作多情…… 

第二天的面試好像挺成功,因爲我還沒有從打擊中緩過來,所以現場的表現反倒看起來好像很沉穩淡然,也許給人留下了靠譜的印象。一個星期後,我正在學校裏打水,接到了通知簽約的電話。我再次來到這座小城。簽約之後並沒有什麼喜悅,只是覺得飯碗有了保障,但並不是當初最理想的選擇。還想着有機會再找找看,只是違約金有些高,三千元。 

我又來到那家書店,那個姑娘還是燙着蓬蓬的披肩發,圓臉大眼睛,嘴上塗着很鮮豔的口紅,黑色套裝。每次經過我身邊,她都會多看我幾眼…… 

半年之後,我正式到單位報到,漸漸開始意識到,我真的要在這裏工作了,也許說不定就過完這一生。我又去了那家書店,再也沒有看到那個姑娘……

這十年裏,我一直生活在這座長江邊的小城,和千千萬萬普通人一樣,自導自演着自己生活的哭哭笑笑的悲喜劇。偶爾還是會聽到陳奕迅。那年《將愛情進行到底》的電影版上映,主題曲是陳奕迅和王菲的《因爲愛情》:

“因爲愛情,不會輕易悲傷,所以一切都是幸福的模樣。因爲愛情,簡單的生長,依然隨時可以爲你瘋狂。因爲愛情,怎麼會有滄桑,所以我們還是年輕的模樣。因爲愛情,在那個地方,依然還有人在那裏遊蕩,人來人往……” 

這十年裏,我漸漸愛上這座小城,愛上小城裏的一兩個姑娘。我漸漸由青年步入中年。已經不想再聽太過吵鬧激烈的搖滾了,快到中年的神經和鼓膜已經不大受得了。也不想聽民謠了,太矯情太造作了。那就聽聽陳奕迅吧。聽聽《你的揹包》《不要說話》《淘汰》,聽聽他的《好久不見》《K歌之王》…… 

陳奕迅的歌就是唱給城市白領聽的,有些痛苦,有些哀傷,但都不過份,沒有撕心裂肺,要死要活。這就是所謂“中產階級的審慎的魅力”,這就是所謂“樂而不淫,哀而不傷”吧!你不得不服,要論城市情歌,大陸音樂人還就是寫不過香港,唱不過陳奕迅。因爲香港作爲國際商業大都市的歷史已經很久,城市白領的那點小心思,小情調還是人家香港音樂人摸得透,寫得妥帖。 

陳奕迅的歌不像茶,也不像烈酒,只是一杯星巴克裏的咖啡,有味道,有情調,但你也不會擔心沉溺。

很久沒有看電視了,偶然看到這一季的新歌聲的評委裏有陳奕迅。這個在情歌裏一往情深的男人,竟然還是這麼鬼馬呆萌的一個人,真是沒想到。攝影機的一大半鏡頭都被他搶去了。 

現在最常聽的陳奕迅的歌是《陪你度過漫長歲月》:“走過了人來人往,不喜歡也得欣賞。我是沉默的存在,不當你世界,只作你肩膀。拒絕成長到成長,變成想要的模樣,在舉手投降以前,讓我再陪你一段。陪你把沿路感想,活出了答案。陪你把獨自孤單,變成了勇敢。一次次失去又重來,我沒離開,陪伴是最長情的告白……” 

從第一次聽到陳奕迅,到現在喜歡上他,十年左右了。十年之後,才聽懂《十年》;十年之後,愛上陳奕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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