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 -- 交易席位、交易單元、交易所收費

 

1.席位是什麼?

如果要在證券交易所參與交易,並不是貓貓狗狗都可以,只有證券公司纔能有資格向交易所報單;這是券商身爲交易所會員所的獨有權利。至於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都必須委託券商纔可以交易,否則提交的買單賣單無法送達交易所的交易系統。席位,就是這種交易權的載體。所謂載體,更多的是體現在法律含義上,而非實際業務層面。除了交易權外,席位也承載了財產權。爲了取得席位,券商須向交易所繳費。

在傳統意義上,交易席位是證券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交易大廳內進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實質還包括了交易資格的含義,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後才能從事實際的證券交易業務。從上海證券交易所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相關管理制度看,交易席位代表了會員在證券交易所擁有的權益,是會員享有交易權限的基礎。證券交易所會員的權利之一是參加交易,參加交易先要取得交易席位。根據我國證券交易所現行制度的規定,證券交易所會員應當至少取得並持有一個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可以向證券交易所提出申請購買席位,也可以在證券交易所會員之間轉讓席位。證券交易所會員不得共有席位,席位也不得退回證券交易所。未經證券交易所同意,會員不得將席位出租、質押,或將席位所屬權益以其他任何方式轉給他人。

2.交易單元是什麼?

交易單元,全稱爲交易者參與業務單元(Participant Business Unit,簡稱爲PBU)。與席位不同,這是一個偏向實際業務的概念。在業務中,投資者的賬戶必須掛靠在券商的交易單元下,由交易所管理。

交易單元是指證券交易所會員取得席位後向證券交易所申請設立的、參與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與接受證券交易所監管及服務的基本業務單位。證券交易所的會員及證券交易所認可的機構,若要進人證券交易所市場進行證券交易,要向證券交易所申請取得交易權,成爲證券交易所的交易參與人。交易參與人應當通過在證券交易所申請開設的交易單元進行證券交易,交易單元是交易權限的技術載體。會員參與交易及會員權限的管理通過交易單元來實現。

在技術上,交易單位可以認爲是接入交易所交易主機的許可。交易單元是會員交易的邏輯身份標識,接入服務系統(MISS)是會員系統與交易系統連接的物理通道。會員的委託等業務數據在交易單元名下經MISS送入交易系統。

在結算業務中,是結算路徑中的一個環節。結算路徑是,中國結算根據結算參與機構的申請,爲確定交收責任歸屬而設定的結算關係。結算路徑包含證券賬戶、交易單元、託管單元(或清算編號)、結算賬戶等要素及其對應關係。

從事證券經紀、證券自營和證券資產管理等業務的,應當使用不同的交易單元。

出於權限控制和業務需要,有一些特殊PBU品種:債券專用PBU,港交所SPV專用PBU,銀行辦理股票質押特別PBU。

如果基金、保險、資產管理公司出於交易需要,會向券商租用交易單元,按年收費;租用必須向交易所和中登申報。一個交易單元只能租用給一家機構,不可共享。交易單元必須組成聯通圈,聯通圈的作用是通買通賣。

3.交易單元和席位的區別是什麼?

現如今席位事實上更多是一個概念。真正實際中用來做交易和清算的,是交易單元(PBU)。市場上很多人把交易單元叫成交易席位,是歷史遺留的以訛傳訛。在07年引入交易單元概念之前,席位集業務、技術、財產於一體,限制了業務發展,也無法有效進行權限控制。在07年上交所新交易系統後,交易所引入交易單元的概念,原先席位的財產權保留在席位上,實際業務由交易單元實現。席位和交易單元的區分,在2007年系統切換時市場人士的認知就模糊不清,以至於如今依然有大量業務人員將兩者混淆。

上證所推出新一代交易系統後,使用PBU取代席位作爲系統中的交易基本業務單位。實施PBU制度後,席位將只承載會員的財產權和交易權,而PBU承擔交易業務的全部功能。二者的相對分離,可使PBU能更靈活地設置其交易屬性,爲會員等參與者的業務發展提供更廣闊的空間。


引入交易單元,是爲適應當前技術系統和交易業務發展的需要,是本所席位制度的重大改革,對交易、管理和收費模式都將產生一定變化。總的來說,它將原來席位的財產權和交易權進行了分離,將席位的財產權(即席位初費)仍保留在席位上,將席位的交易權賦予交易單元上,通過交易單元收費方式將席位的財產權與交易權掛鉤。

 在收費方式上,將原來按申報流量收取席位年費的方式,借鑑國際經驗,改爲按交易單元的使用費、流速費和流量費收取PBU費用。此次收費方式的調整較原來的席位年費,不會對參與者產生大的影響,只是在收費結構上有一定變化。具體收費標準見有關通知。

  在體系結構上,主要的構架與席位基本保持一致,即仍採用參與者—交易單元--交易員的體系結構,交易單元通過接入服務系統(MISS)接入交易系統進行申報。
 

4.交易席位初費、交易單元使用費、流速費、流量費是什麼?

比較容易混淆的是流速費和流量費。流速共15檔,檔數越高,訂單打入交易主機的速度就越快。相應的,流速越快,交易所收取的費用越高。流量則是按照每年交易單元的申報筆數來計算。我的理解是,流速類似於寬帶帶寬(控制數據傳輸的速度);流量類似於手機流量(控制數據傳輸的總量)。另外,券商每獲得一個席位,便可獲得一個免交使用費的交易單元。

流速權:代表該交易員所分配到的報單權利,該值不完全是指交易員的訂單申報速度,而是指允許該交易員的在途訂單量(即所允許的訂單發出去之後未收到響應的最大訂單數量);在途訂單量和後臺處理訂單的平均時間共同決定了訂單的處理速度。具體到在途訂單量的值是交易系統根據用戶鏈路類型、流速權和對應的一些參數進行計算而得,參數對全市場一致。

報盤機界面(也即EzOES界面)上顯示有“流速權值”,分爲流速權申報性能兩個部分,用“/”分割;PBU登錄成功之後,界面上顯示該項數值。

  • 流速權指PBU在交易所註冊過的流速權值,代表該操作員的訂單最大發送能力,該項值由交易主機返回;
  • 申報性能指上一分鐘內寫到委託確認表的記錄條數。

會員新購的交易單元,每個交易單元可免費獲得一份流速額度。各會員免費流速額度按其持有的席位總數加新購交易單元總數乘以標準流速(約爲10筆/秒)計算。目前本所暫不對單個標準流速進行上限控制,以會員實時交易測得的流速爲準。

從席位切換爲交易單元后,原來按流量收取的席位年費將調整爲交易單元使用費、接入交易系統流速費和流量費,具體收費方式如下:

1、交易席位初費

      交易席位(非B股)的初費爲60 萬元/個,B 股席位爲7.5 萬美元/個。

2、交易單元使用費
    會員等機構擁有的每個席位可抵免一個交易單元的使用費;對超出其席位數量的部分,本所收取每個交易單元每年5萬元的交易單元使用費(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使用費)

3、流速費
    會員等機構接入交易系統流速之和超出其免費流速額度時,超出部分每年按每個標準流速計收1萬元的流速費(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專用的交易單元流速費)

4、流量費

1.計費期間爲上年 12 月 1 日至當年 11 月 30 日

2.流量費=(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3萬筆/年×持有席位數)×0.10 元+(該機構所用交易單元的年非交易類申報筆數總和-3萬筆/年×持有席位數)×0.01元

3.2010年12月1日起,暫免收取各交易參與人蔘與債券現券及回購交易的流量費

4.暫免收取貨幣ETF、債券ETF的交易單元流量費

5.股票期權試點初期暫免收取期權經營機構流量費


   

上交所流速權業務辦理介紹:http://biz.sse.com.cn/ps/zhs/hyzq/gs_lspzywbl.shtml

交易所通知: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member/c/c_20150912_3985942.shtml

                      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charge/c/c_20150912_3985978.shtml

 

上交所收費和代收稅費表:http://www.sse.com.cn/lawandrules/sserules/charge/c/c_20150912_39859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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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1】上交所相關規則指南

關於修改《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規則》及《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涉及交易參與人若干條款的通知 |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上海證券交易所交易單元聯通業務辦理指南

關於基金管理公司租用會員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上海證券交易所

關於發佈《上海證券交易所參與者交易業務單元實施細則》及有關事項的通知 |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一個券商可以有很多個交易單元,交易所採用隨機+輪詢機制讀取每個交易單元的訂單。 所以如果你租用獨立的交易單元,或者租用人數較少的交易單元,你的訂單有更大的機會早點被交易所讀取執行。

 

  下圖比較了普通交易和快速交易的區別,這裏的普通交易和快速交易用的同一個交易單元,只是兩者在接入交易單元之前訂單所走的路徑不同所以速度不同。如果想要更快,可以對下圖的快速交易使用獨立交易單元,但獨立交易單元價格更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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