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金公司與轉融通業務

    中國證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簡稱“證金公司”,是經國家同意,證券監督主管部門批准,由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共同發起設立的證券類金融機構。

  轉融通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或者依法籌集的資金和證券出借給證券公司,以供其辦理融資融券業務的經營活動。

     轉融通包括轉融資業務和轉融券業務。轉融資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將自有資金或者通過發行債券等方式籌集的資金融出給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提供給客戶,供其買入上市證券;而轉融券業務是指證券金融公司向上市公司股東等出借人借入流通證券,再融出給證券公司,由證券公司提供給客戶供其賣出。轉融通是融資融券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其目的主要是解決證券公司在開展信用交易業務時自有資券不足的問題

 證券公司提交的開戶申請材料齊備後,證券金融公司爲其開立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在上海、深圳市場分別開立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並提供開戶證明。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轉融通擔保證券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委託證券金融公司持有的擔保證券的明細數據。轉融通擔保資金明細賬戶轉融通擔保資金賬戶的二級賬戶,用於記載證券公司交存的擔保資金的明細數據。
 

 證券公司如需向證券金融公司借入資金和證券,需要向證券金融公司申請成爲借入人。申請作爲借入人蔘與轉融通業務的證券公司,需要符合具有融資融券業務資格、風控制度健全、技術準備就緒等條件,並提交業務計劃及實施方案、技術系統建設情況說明、公司的財務和信用狀況證明等申請材料。

 機構投資者通過證券出借平臺出借證券。出借人出借證券有兩種方式:一是出借人在交易時間向證券出借平臺提交出借證券的申報指令。持有、租用交易所單元的機構投資者,通過其交易單元進行證券出借申報。二是沒有獨立交易單元的出借人,通過其所在證券公司代爲進行證券出借服務。

 

  現階段我國的融資融券業務採用了“集中化、單軌制”的業務模式,即由證券公司對客戶融資融券,並由證券金融公司向證券公司提供轉融通服務。證券公司只能以自有資金和證券(以及通過轉融通業務從證金公司借來的資金和證券)向投資者提供的融資融券服務,不得動用投資者的資金和證券,不同投資者的擔保品不能混用。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