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性思維與感性思維

藝術與思想

我對藝術的定義簡單地說就是:藝術是用來表達我們的感性存在的媒介。而對思想,我的定義是:思想是人思考的過程和結果的總稱。過程包括對外在世界(包括人自身)的觀察,綜合,邏輯推理等等,結果就是觀點,觀念等等。

總的來說,藝術和思想是人類精神活動的兩大類,一個涵蓋“感性思維”,一個代表“理性思維”,一個傳達感情,一個傳達概念。這兩者都有自己的典型代表:代表純理性類的有哲學,邏輯學,代表純感性類的有音樂,非主題性繪畫和雕塑,意象詩歌(以及其它很多現代詩歌流派)。

對藝術和思想的混淆,我發現主要來自很多人錯誤地把人的一切精神活動都認識成“思想”,而沒有看到人的精神活動是個總概念,包括了人類的所有的主觀活動,如思想,情感,政治,文學,藝術,宗教,等等。其次,這個錯誤認識還來源於把藝術家的靈感和創作目的統統看成思想的習慣。這,大約是因爲大多數人被普通的觀念所屏障,看不到一種在一般語言之外的,或者說理性思維之外的純感性存在。這個“純感性”的存在,就是一種生命的直接投射(或者可以說是“直覺”),一種超越了觀念,主義等的形式。這種純感性,纔是音樂家和很多“純藝術”家的靈感內涵。對這種純感性的直接把握,可以說是音樂的全部傳統,和現代繪畫詩歌的主要追求。

藝術和思想,也不是絕對對立的,在人類精神活動的很多領域,思想和藝術都可以同時介入。比如文學。由於文字既是思想的媒體,也是感情的媒體,所以文學這個創作方式的涵蓋能力最大,可以表達思想,也可以表達感情,甚至可以表達“純藝術”。另外,電影,戲劇,行爲藝術等,都是思想和感情並存的藝術形式。

所以,更確切地說,藝術這個定義應該有狹義的和廣義的之分。狹義的藝術就只包括對生命的感性部分的再現的手法,如音樂,(純藝術)繪畫等;廣義的就包括了文學,戲劇和電影之類這種既能表達感情,又能涵蓋思想的藝術形式。

除狹義的和廣義的藝術定義之外,藝術這個詞還可以有其延伸意義。“藝術”二字,不但可以用來定義這種表達情感的(狹義)和思想的(廣義)傳達媒介,還可以被理解成爲一種對任何領域和專長的精通和嫺熟。所以有“思考的藝術”,“愛的藝術”,“打獵的藝術”,“幽默的藝術”(甚至“灌水的藝術”)等等比喻的說法。但此處的“藝術”,非彼處的“藝術”。混爲一談,就犯了混淆概念的邏輯錯誤。

非理性思維和感性思維

總體說來,我發現這些概念一直在人的心目中都是很模糊的,甚至在很多人眼裏是可以互換的。這是一種普遍的誤解。這種誤解我認爲是因爲一種對詞彙的不慎重,對“概念”的不清晰的態度造成的。這種態度,或者說“思維方式”,就是“非理性思維”的方式。

非理性思維並不等於感性思維。感性思維是一種不經過理性過濾的直覺,或者情感,它是主要發生在我們的右腦的精神活動;而非理性思維則是理性思維的不發達所導致的思維混亂狀態。感性思維和理性思維並不衝突,而是互補(一個人可以同時具備這兩種思維);非理性思維和理性思維是絕對沖突的,他們之間的關係是互相抹殺(一個非理性的人不可能有清晰的思維,反過來一個理性發達的人不可能思維混亂)。

 

聲明:蘇南生 發表於 2019-05-19 11:14:16 ,共計1102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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