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18.4:受女樂三日不朝,道不行孔子去魯

「微子篇第十八」4

【原文】

齊人歸女樂,季桓子受之。三日不朝。孔子行。

【譯文】

齊國贈送了一批歌舞姬(給魯國),季桓子接受了。(君臣耽於享樂),連續多日不上朝理政。孔子於是離開了魯國。

【註釋】

“齊人”,指齊君、齊國爲政者。“人”,此處指“君”,如《尚書·呂刑》中的“一人有慶,兆民賴之”。

“歸”,此處音義皆同“饋”,贈送。

“女樂”,歌舞姬。

“季桓子”,魯國三桓中的季氏宗主兼魯國執政。季平子之子,季康子之父。

“三日”,此處應泛指多日。

“朝”,此處指上朝理政。

【評析】

上一章我們說到,37歲的孔子因齊景公“不能用”而返魯。直到十四年後,51歲的孔子才受魯定公之聘出任中都宰。治理中都僅一年,便政績斐然、四方仿效;52歲升小司空,隨定公會盟齊侯,破齊國劫持定公之謀,使齊國答應歸還侵佔魯國之地;53歲時,以功升爲魯司寇,魯國大治。這時,孔子開始謀劃解決長期困擾魯國的權力失衡問題。

按《周禮》,周天子封地給諸侯建“國”,諸侯再封地給卿大夫立“家”,是爲“封建”。諸侯以卿大夫爲國臣,有直屬的田地、人民和軍隊。而卿大夫在其“家”內則爲一“家”之主,擁有“家”臣和軍隊,掌握所屬封地的軍政大權。比如魯國的季氏便有私屬甲士七千餘人,這在當時是一支相當可觀的軍事力量。所以古時的“家”,實際相當於國中之“國”;而邦國之政,實際上亦由君臣共治。若君臣勢力失衡,便會形成強勢一方的專制。魯國的問題,便出在三桓專權僭越、侵奪公權。

按周制,天子六軍,諸侯大國三軍,故魯有三軍。魯襄公十一年(公元前562年),三桓便瓜分了魯君的三軍,每家各主一軍之徵賦,三家由此強於公室;魯襄公十二年,三家“十二分其國民,三家得七,公得五,國民不盡屬公,公室已是卑矣”;魯昭公五年(公元前537年),三家四分公室,季氏得其二。自此以後,“三家自取其稅”,而“國民不復屬於公,公室彌益卑矣”。

三家的僭越違禮,爲其家臣們做了極壞的榜樣,魯國因而陷入了國君被逐、“陪臣執國命”等一系列亂局之中。魯定公十二年(公元前498年),54歲的孔子決心以“隳三都”來削弱三桓的勢力,匡正魯國朝政,解決魯國君弱臣強的權力失衡問題。

所謂“隳(音“灰”)”,即毀壞城牆;所謂“三都”,即三桓的封地費(音“必”)邑、郕(音“成”)邑和郈(音“後”)邑。封邑的城牆建造規模按周制是有一定限制的,但“三都”城牆高大堅固,遠超周禮的規定,成爲三桓的主要根據地。古代是冷兵器時代,缺乏攻城利器,依託城牆可以形成強大的攻擊和防禦力。因此,城牆在古代是最爲重要的軍事設施,修建長城便說明了這一點。從這個意義上說,“隳三都”很有些類似於現代的“核裁軍”。如果“隳三都”能夠成功,就可以大大削弱三桓的勢力,進而逐漸扭轉魯國君弱臣強的局面。

“隳三都”開始還算順利,季孫和叔孫兩家爲削弱家臣的勢力都很配合。雖然季氏家臣費邑宰公山不狃起兵反叛,但被孔子派兵擊敗。只有孟孫暗中支持其家臣郕邑宰公斂處父據城抵抗。魯定公率師圍攻不下,“隳三都”遂暫告失利。這一結果,更加說明了“隳三都”的必要。

“隳三都”雖然只三成其二,並未完全成功,但孔子自出仕以來的一系列爲政之舉還是令齊國大感緊張,因爲齊國的當權者並不願意自己身邊有一個強大的鄰國。於是便設計以“女樂”迷惑魯君,破壞孔子爲政,阻斷魯國崛起。據《史記》記載:“魯定公十年,孔子爲魯司寇。方當政,齊人謀沮之,饋魯以女樂。定公與季孫君臣相與觀之,廢朝禮三日,孔子遂行”。

孔子眼見魯政長期爲季氏把持,自己雖有匡扶之志,但定公卻稍遇挫折即不思進取,反與季氏相攜作樂、耽於聲色、怠於政事、不理朝政。孔子曰:“樂驕樂,樂佚遊,樂宴樂,損矣”(16.5),故知定公終非行道之君。於是便與衆弟子一起離開魯國,開始了歷時十三年之久的周遊列國之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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