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20.2_2:政之惡豈止四數,凡不善皆當屏除

「堯曰篇第二十」2_2

【原文】

(續上)子張曰:“何謂四惡?”子曰:“不教而殺,謂之虐;不戒視成,謂之暴;慢令致期,謂之賊;猶之與人也,出納之吝,謂之有司。”(本章完)

【譯文】

子張問:“何謂四惡?”孔子說:“未施以教化卻濫加刑殺,就是虐政;未預先告知卻責其成功,就是暴政;需緩慢行事卻強令限期,就是苛政;應施惠於人卻吝嗇不捨,就是小氣。”

【註釋】

“虐、暴、賊”,三字近義,均有兇惡、殘暴、狠毒之義。

“戒”,通“誡”,告誡。此處指事先告知完成期限。

“視成”,謂責其成功。

“慢令”,指所令之事需緩慢完成,不能急迫。比如春種秋收、十月生產。通常是解作“發佈政令很慢”,今不從。

“致期”,刻期、剋期,此處指要求的期限苛刻無理。“致”,極也。如《尚書·盤庚》中的“凡爾衆,其惟致告”。

“猶之”,好像。“之”,語助詞,無義。

“與人”,意即施惠於人。

“出納”,泛指發出和收進的管理工作。

“吝”,吝嗇、小氣。

“有司”,經管具體事務的人員。因其嚴於“出納”,故藉以比喻吝嗇小氣。

【評析】

《禮記·學記》雲:“建國君民,教學爲先”。儒家認爲,教導民衆知仁明義、向善祛惡,乃是爲政者必不可少的責任,是爲政的題中應有之義。因此,孔子主張對民衆要既“富之”且“教之”(13.9)。孔子說:“道之以政,齊之以刑,民免而無恥;道之以德,齊之以禮,有恥且格”(2.3)。“道之以德”,即爲“教”;“道之以政,齊之以刑”,即爲“不教而殺”。

教導民衆不僅要“言教”,更需要“身教”,正所謂“身教勝於言教”。是故孔子對季康子說:“政者,正也。子帥以正,孰敢不正”(12.17),又說:“子爲政,焉用殺?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風必偃”(12.19)。

有的爲政者暴虐嚴苛,既不教導民衆,又不以身作則,而只以刑殺強迫民衆服從管制;或是並不預先告知做事期限,卻突然責令完成工作,否則便加以刑罰;或是發佈無法在倉促間完成的命令,卻以嚴刑峻法強令民衆限期完成。這些都是暴政、虐政、苛政。

有的爲政者自私吝嗇,只肯罰過,不肯賞功;只肯自利,不肯利民。他們厚斂薄施,貪婪無度,“取之於民”而用之於“己”,盡天下之力而奉一己之私。他們對自己是各種優待特供,對民衆卻百般慳吝盤剝。《論語》雲:“公則悅”(20.1)。以上四者均爲不公之政,故謂之“四惡”。

當然,爲政“美”“惡”之舉,其實難以盡數,絕不僅止“五”“四”之數。所謂“五美”“四惡”,只是孔子則其概要,約略言之。比如,“五美”的反面豈非“五惡”?要不要“屏”?“四惡”的反面豈非“四美”?要不要“尊”?難道只“尊五美”,其餘之“美”便可不“尊”?難道只“屏四惡”,其餘之“惡”便可照做?因此,本章的“五”“四”之數看似確指,但若真懂孔子,便知實爲虛數。故爲政者理當“諸惡莫作,衆善奉行”。只要是“美”,便要“尊”;只要是“惡”,就要“屏”。如此方是仁道之行,也才終能“止於至善”。是故學習孔子之道,一定要領會精神,切不可教條僵化。

可見,儒家的“從政”門檻真的是很高、很高。只有“志於道,據於德,依於仁,遊於藝”之士,“斯可以從政矣!”爲政者食天下蒼生之供養,若非懷抱“欲仁”而利天下之心,就不要從政,否則必爲貪官污吏。欠一人的債好還,欠天下蒼生的債,怎麼還?爲政者於此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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