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18.8:聖人之行比於義,夫子無可無不可

「微子篇第十八」8

【原文】

逸民: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子曰:“不降其志,不辱其身。伯夷、叔齊與!”謂柳下惠、少連“降志辱身矣。言中倫,行中慮。其斯而已矣!”謂虞仲、夷逸:“隱居放言,身中清,廢中權。”“我則異於是,無可無不可”。

【譯文】

不得用世之賢者有:伯夷、叔齊、虞仲、夷逸、朱張、柳下惠、少連。孔子說:“堅持志向,絕不受辱。這是伯夷、叔齊啊!”說柳下惠、少連是“降低志向、忍辱負重,但言行卻都能合義。他們是這樣的人啊!”說虞仲、夷逸是“被迫隱居、不言世事,能持身清白。雖放棄志向,卻出於權宜。”(談到自己時,孔子說)“我則不同於此。沒什麼可以不可以之說,(完全唯義是從)。”

【註釋】

“逸”,同“佚”,散失、遺棄。指不能見用於世。

“民”,此處指賢而無位者。

“伯夷、叔齊”,商朝末年孤竹國國君的兩個兒子。後人以爲其孝悌而有氣節。

“虞仲、夷逸、朱張、少連”,此四人的身世、事蹟皆無從查考。

“降”,下也,降低。“不降”,意即堅持、不動搖。

“志”,此處應指志向、理想。也有解作“意志”者,今不從。

“身”,指人格。

“柳下惠”,早孔子約170年的魯國賢人。爲人正直,極有操守。

“中倫”,即合義。“中”音“衆”,合於、符合;“倫”,義也。

“慮”,謀思也,意指經明辨所得之義。故“中慮”也是指合義。

“而已”,此處應爲表示感嘆,而非淡化語氣,故不應譯作“算了、罷了”。

“放言”,指不言世事。“放”,棄也。一說“放”指放縱、不拘束,今不從。

“清”,清白。

“廢”,放棄。此處應是指廢其志,以與前文的“降其志”相應。

“權”,權宜、變通。

【評析】

“逸民”,不僅包括隱士,還包括那些因懷才不遇而不得用世者,比如柳下惠等。本章所列舉的“逸民”七人,除了伯夷、叔齊、柳下惠三人有跡可查外,“虞仲、夷逸、朱張、少連”四人的身份事蹟均不可考。“朱張”在本章甚至只見其名而未見其評,很可能當時便已對其人知之不詳了。這些“逸民”對於“志”和“身”抱有不同的態度和立場,孔子將其分爲三類。

第一類是堅持志向,絕不受辱。其代表人物是伯夷、叔齊。伯夷、叔齊是商朝末年孤竹國國君的兩個兒子。相傳其父遺命要三子叔齊繼位。孤竹君死後,叔齊以悌道之故讓位給長子伯夷,而伯夷則以父命之故不受。二人相持不下,最後相繼出逃。武王伐紂時,二人認爲是“以暴易暴”,曾扣馬諫阻。武王滅商後,他們恥食周粟,采薇而食,最後餓死於首陽山。故後世均以伯夷叔齊爲孝悌而有氣節之人。

有註解認爲,伯夷叔齊乃是三類“逸民”中的第一等者,但這恐怕並非孔子之意。實際上,伯夷叔齊先是爲全孝悌之節而棄爲國之義,後則不肯“降志辱身”而棄君臣之義,正是上一章中所謂的“欲潔其身而亂大倫”者,是“不仕無義”。更何況其置父命於不顧乃大不孝,棄國民於不顧乃大不悌,於孝悌之節實有大虧。故於伯夷叔齊而言,其“志”雖堪稱可敬,其“身”則實不足取。

第二類是雖降低志向、忍辱負重,但卻能使言行皆合於義。其代表人物是“柳下惠、少連”。柳下惠慈惠愛民,有“救世之心”,故其“私諡”曰“惠”。但柳下惠身處無道之世,自知大道難行,故退其“救世之心”而求其次,“降其志”而但爲“濟民”之義。故《戰國策》說“柳下惠吏於魯,三黜而不去”,亦不以爲恥;《孟子》也說“柳下惠,不羞污君,不卑小官”,仕於無道之君也不以爲羞,所任官職再小也不嫌低。但是卻“進不隱賢,必以其道。遺佚而不怨;厄窮而不憫”。只要出仕,柳下惠就必以直道而行。遭棄用也不生怨,臨困厄也不自憂。足見其能忍辱負重、濟民行義。

第三類是爲權宜之計而放棄志向,但能持身清白。其代表人物是“虞仲、夷逸”。他們爲情勢所逼,不得不權且放棄理想和志向,被迫隱居,不言世事。因此有些註解將“放言”解釋爲言語自由、無拘無束,似乎並不恰當。比如在極權專制下,就是隻可“隱居”、不言世事,而絕不可以直言無忌的。

子曰:“好仁者,無以尚之”(4.6)。故孔子心中但存仁義,而“毋意,毋必,毋固,毋我”(9.4)。孔子爲使大道得行,可以去“見南子”(6.28),雖“子路不悅”,亦不以爲忤。因此孔子不會像伯夷叔齊那樣,以爲仕於周而食周粟,便是有“辱其身”。

柳下惠是知其不可而不爲。他知道天下盡皆無道,故雖遭“三黜”,亦不肯“去父母之邦”,去作更多的努力和嘗試。但孔子卻是“知其不可而爲之”。正因爲知道“天下之無道也久矣”(3.24),所以孔子纔要作“木鐸”去努力喚醒世人,纔要盡力改變世界以易無道而爲有道。

正因爲孔子是“志於道”者,所以無論環境如何嚴酷惡劣,孔子都不會考慮要不要行道,而只會考慮該如何行道。因此,孔子既不會像“柳下惠、少連”那樣“降志”,也不會像“虞仲、夷逸”那樣“棄”其志。爲了“大道之行”這個世間最大的“義”,孔子可以去作一切努力和嘗試。所以與七位“逸民”相比,孔子說“我則異於是”。

子曰:“君子之於天下也,無適也,無莫也,義之與比”(4.10)。故孔子所行,只求合乎大義,而不計個人榮辱譭譽、成敗得失。因爲義的表現千變萬化,所以孔子行義也就並無定式,既無所當爲,亦無不當爲。故孔子說自己是“無可無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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