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18.10:赦小過選賢而用,君子無求備於人

「微子篇第十八」10

【原文】

周公謂魯公曰:“君子不施其親,不使大臣怨乎不以,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無求備於一人。”

【譯文】

周公對受封爲魯公的長子伯禽說:“君子不任人唯親,不讓大臣抱怨不受重用,對故舊之臣若無充足理由就不要棄用,不要對人求全責備。”

【註釋】

“周公”,商末周初傑出的政治家、軍事家、思想家、教育家,被尊爲“元聖”和儒學先驅,早孔子約五百年。姓姬,名旦,是周文王姬昌的第四子,周武王姬發的弟弟,曾兩次輔佐武王伐紂,並製作禮樂。因其采邑在周,爵爲上公,故稱“周公”。

“魯公”,此處指周公的長子伯禽。魯國本是周公的封國,但因周公要輔佐周成王,故使長子伯禽代其受封,爵位爲“公”,故稱“魯公”。

“君子”,此處指爲政者。

“施其親”,指任人唯親。“施”,用也,如《荀子·臣道》中的“爪牙之士施”。通常認爲通“弛”,怠慢、疏遠之意,今不從。

“以”,用也。此處有加以重用、使其施展之意。

“故舊”,應是指故舊之臣,而非指故舊之友。

“大故”,重大的錯誤,或充足的理由。

“求備”,即求全責備,要求完美無缺。

【評析】

“不施其親”的“施”,唐代經學家陸德明在其《經典釋文·卷二十四》中寫作“弛”。陸氏並未給出這樣寫的理由,但朱熹的《論語集解》卻從“陸氏本”,以“施”通“弛”,作“遺棄”解。此後各注多從《集解》之說,將“不施其親”解釋爲“不疏遠其親族”,以暗合“親親”之義。但是早陸德明700多年的西漢經學家孔安國卻注曰:“施,易也。不以他人之親易己之親”,此外還有注“施”爲“與”和“施罪於人”者。可見“施”通“弛”原非定解。

事實上,本章是周公之子伯禽受封於魯後,周公教導伯禽的爲國之法。但“不疏遠其親族”則屬爲人之道,並非爲國之法。至於“不疏遠其親族”中的隱含之義“親親”,則屬孝悌之行,可以之養成仁德,再以仁德的形式施於爲政,而不能直接用作爲政之道。是故子曰“爲政以德”,而不曰“爲政以親親”。更何況,“親親”只是仁德之始,遠非仁德之終。孟子曰:“親親而仁民,仁民而愛物”。仁德始之於“親親”,擴之爲“仁民”,終之以“愛物”。故“親親”狹而小,“仁民”廣而大,“愛物”博而極。以周公之聖而爲政爲國,焉有舍仁德之廣博而用其狹小之理?

故“不施其親”的“施”,不必且不當釋爲“弛”,而應釋爲“用”。“施”的本義是旗幟飄動之貌,有“使……施展”之義,“用”是其常見的引申義。因此,“不施其親”應當解作“不以其親而用”,亦即不任人唯親。換言之,即當任人唯賢。而“舉賢才”(13.2)正是孔子之道的爲政主張。孔子明確指出,“天下爲公,選賢舉能”,乃是“大道之行”的特徵。而孟子也說“不用賢則亡”。正因爲儒家主張的是舉賢用賢,所以對與柳下惠同爲魯公宗族的臧文仲,孔子纔會責其“知柳下惠之賢而不舉立也”(15.14),而非責之以“弛其親”。

所謂大臣者,“以道事君”(11.24)者也。是故有道之政,必由有道之君臣共治,因而有“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3.19)。若專於一人、定於一尊,無論是置大臣而“不以”,還是奪君權以自用,皆屬“無道”。故曰:“不使大臣怨乎不以”。

孔子說爲政要“敬事”、“愛人”(1.5)。所謂“事在人爲”。因此,“敬事”首先就體現在用人上,既要愛惜人才,又要審慎舉賢;既要愛惜“故舊”,又要審慎對待。選賢和用賢,要進行充分的檢驗和考察,這就需要時間;團隊之間相互瞭解和建立信任,同樣需要時間。但使用故舊之臣顯然就不存在這個問題。因此,除非“故舊”有重大過失,或者有其它充足理由,否則輕易不要棄用“故舊”。當然,這樣也有利於保持政策的延續性,避免因換人而出現“人亡政息”的狀況。況且,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因此,孔子說爲政者要“赦小過”(13.2),對部屬要寬而有容。故曰:“故舊無大故,則不棄也”。

沒有人是完美的,也沒有人是萬能的。凡夫不可能在德行和才能的每個方面都十全十美、全知全能,因此不要對人求全責備。故舉賢任能要取其所長,避其所短。當然,這就需要爲政者有知人之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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