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讀「論語」19.1:見危致命因行道,見得思義爲好仁

「子張篇第十九」1

【原文】

子張曰:“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其可已矣。”

【譯文】

子張說:“爲國家社會做事,見道傾民危能極力匡救,見功名利祿能思合道義,臨祭能盡其敬,臨喪能致其哀,如此方可(算作士)啊。”

【註釋】

“子張”,孔子晚年弟子,小孔子四十七歲。爲人勇武,善交友,重德行修養。

“士”,《白虎通》曰:“士者,事也,任事之稱也”。此處應是泛指爲諸侯之“國”或大夫之“家”做事者,而不應解作“讀書人”。

“危”,有不正和危難雙重含義,指世道不正或生民危難。

“致命”,極力、拼死之意。“致”,盡其極也。如本篇中的“人未有自致者也”。

“其”,這樣、如此。如“不乏其人”。

【評析】

本章子張之言,皆是對孔子思想的表述。比如,“見危致命”出於“見危授命”(14.12),“見得思義”出於“見利思義”(14.12)以及“君子有九思”(16.10),“祭思敬”出於“祭如在”(3.12),“喪思哀”出於“喪,與其易也,甯戚”(3.4)以及“臨喪不哀,吾何以觀之哉”(3.26)。

人之所事,依對象而言無非兩類,一是事於生者,一是事於死者或神靈。事於死者或神靈就是“祭”和“喪”。子曰:“主忠信”。“信”即竭誠,其於祭則表現爲敬,於喪則表現爲哀。故曰:“祭思敬,喪思哀”;“忠”即盡己。故“志於道”者,見道傾民危,必思極力匡救,故曰“見危致命”;既有所事,則不免有得。而“志於道”者,凡事必求合義,不妄取,不苟得,故曰“見得思義”。事生事死皆能如此,方可算是士人。故曰:“其可已矣”。

對於“見危致命”,通常的解讀是“讀書人看見危險便肯豁出生命”,或者“士遇見危險時能獻出自己的生命”之類。應當說,這類解讀既含混不清,也容易引發誤會。比如,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宰我問孔子:如果仁者被告知“井有仁焉”,他會到井裏去嗎?下到井裏顯然是“危險”並要“豁出生命”的,孔子會這麼做嗎?孔子說:“何爲其然也?君子可逝也,不可陷也;可欺也,不可罔也”(6.26)。爲何要到井裏呢?君子會去行仁,但不會自陷絕境;君子可被欺騙,卻不會受到迷惑。可見孔子並不主張盲目冒險,作無謂的犧牲。孔子曾明確地說:“暴虎馮河,死而無悔者,吾不與也。必也臨事而懼,好謀而成者也”(7.11)。因此,“看見危險便肯豁出生命”的說法,並不符合孔子的主張。

也有人說,“見危致命”是指“士人遇見國家危難時,應該致命去挽救”,“付出生命也在所不惜”。但紂王無道,國家危難,結果“微子去之,箕子爲之奴,比干諫而死”,三人中只有比干是爲之犧牲,而孔子卻說:“殷有三仁焉”(18.1)。可見,犧牲生命並不是判斷仁否的必要條件。

生命只有一次,因而極其寶貴。對於“好仁者”而言,只有“仁”才能超越生命。正因爲人有超越生命的仁道追求,所以人也才異於禽獸。對“志於道”者而言,生命乃行道之器,不可輕言放棄。因此孔子說:“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仁,有殺身以成仁”(15.9)。所以孔子並不是反對犧牲,只是認爲犧牲應符合特定的條件。只有在“求生”足以“害仁”,或“殺身”足以“成仁”時,纔可以犧牲自己,放棄生命。正因如此,珍重生命的犧牲,才愈顯其悲壯和偉大,而犧牲之所得也才愈顯珍貴。

諫阻暴虐無道之紂,便是一種類似“井有仁焉”的場景。“微子去之”,並無以“害仁”。故雖“求生”而去,孔子仍稱之爲“仁”;“比干諫而死”,雖無以“成仁”,但其仁心真實不虛,其死實由紂王暴虐。故雖“殺身”而死,孔子亦稱之爲“仁”。

因此,對於“士見危致命”,不應當簡單地譯作“讀書人看見危險便肯豁出生命”,而應將“致命”譯作“極力”爲妥。因爲“極力”本身就包含着在必要時“拼死”的涵義。並且“士”在當時也並非是指“讀書人”,在現代則更不僅限於“讀書人”。古時的“士”,其實應相當於現代的“公民”。因爲公民對國家和社會負有責任和義務,並以各種形式服務於國家和社會,與古時“士”的角色相當。因此,“士見危致命,見得思義,祭思敬,喪思哀”完全可以被視作現代公民的行爲準則。也就是說,作爲一個“公民”,就是不能見利忘義、唯利是圖;對於社會上的危難,就是要極力施以援手;對於社會的不公不正,就是要極力匡救,就是要“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

並非所有的犧牲都有價值,因此不能輕言“致命”。犧牲是一種大義,而知大義則需有大智。同樣是戰士,爲正義而戰,就堪稱“見危致命”;作不義之戰,或受人矇蔽而做“炮灰”,就不但不是“見危致命”,反而是爲虎作倀、助紂爲虐。是故子曰:“未智,焉得仁”。君其有大智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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