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创造财富,还是鼓励对财富做标记

马粪争夺案中,有这么几种观点:

一是溯源说。有人主张马粪真正的主人是马,因为马粪是马拉的,也可以进一步说,马粪属于马的主人,但问题是马的主人把马粪丢在路上,已经放弃了对马粪的所有权。

二是位置说。被告主张马粪掉到马路上就成为马路的一部分,而马路是公家的,所以谁见了马粪都可以拿走。原告让帮工把马粪堆起来,只是改变了马粪所在的位置,并没有改变它的所有权,因而马粪不归原告所有。

三是标记说。法庭上也有人主张,关键看原告有没有给马粪做标记?如果没有做标记,那就不能怪别人把马粪搬走了。

四是劳动说。原告坚持认为是帮工们花费了功夫,才把马粪堆积起来的,所以马粪应该归原告所有。

事实上,一点马粪,判给谁都不重要,重要的是案件会对后代产生怎样的影响。

如果有两个村子发生了同样的案子,唯一不同的是,第一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原告,也就是堆积马粪的人,第二个村子把马粪判给了被告,也就是那个看见马粪就把马粪拿走的人。这两个村子过50年,100年后会发生怎样的变化呢?

在第一个村子里,由于把马粪判给了创造财富的人,那么村民就会有这样的预期,凡事经过人类劳动的成果都是财富,凡事财富就都有主人,有主人的财富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要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到就拿走,只要有这样的共识,这一共识又变成传统,那么在这个村子里,人们就用不着花很大的功夫来保护自己的财富,他们因此也会更积极地去创造财富和积累财富。50年,100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走向富足。

在另一个村子里,法官把马粪判给了被告,那么村民就会形成另外一种预期,只要是没人看管的东西,就可以随便拿走,结果顺手牵羊的行为就会大增,有产者花在看管财富上的努力就会变大,大到足以抵消财富本身的价值。人们不仅会丧失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即便创造和积累了财富,其价值也会被保护财富的努力所抵消。50年,100年后,这个村子就会走向贫困。

当年马粪案的法官就是根据这个思路,把马粪判给原告的,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这个判决意味深长。

尊重别人的财富,不能见猎心起,不能顺手牵羊,这是一种普世的公正观。每位负责任的家长都会向子女传授这种观念。

但在这种公正观背后,却是效率的考量一一保护产权的努力是会消耗资源的,这种消耗越大,资源的净值就越低,社会的道德规范越是能够帮助降低这种消耗,社会财富的积累就越多。

如果人力资本会受到随意的破坏,人们就不会有积极性去积累自己的人力资本,懒惰和无知就会成为世界的常态。

我们不能随便拿人家的东西,除非给出合理的补偿,否则就是不公正的,这背后的效率考量是:如果可以随便拿别的东西,就不会有积极性去爱护、积累自己的财富。

交通肇事者应该负责任,否则就是不公正的一一这背后的效率考量是:如果交通肇事者不需要负责任的话,那么马路就会非常混乱,效率就会降低马路的价值就会消失。

当我们讨论公正的问题时,背后的含义往往就是符合效率标准的,往往是那些让社会里每个人都有积极性,去积累财富的规则,或者那些让社会能够健康发展的规则,才是公正的规则。也就是说,因为有效,所以公平。

当别人在讨论到底是公平重要还是效率重要的时候,学过经济学的人明白,公平背后往往是效率的考量,不是单个人效率的考量,而是整体社会长远发展的效率的考量,公平和效率往往是一枚硬币的两面。

發表評論
所有評論
還沒有人評論,想成為第一個評論的人麼? 請在上方評論欄輸入並且點擊發布.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