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20.1_1:为政之道允执中,四海困穷天禄终

「尧曰篇第二十」1_1

【原文】

尧曰:“咨!尔舜!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舜亦以命禹。(待续)

【译文】

尧说:“啧!舜啊!上天之选,命数在你。要竭诚行义。若是天下困穷,则上天给你的禄位也就永远终止了。”舜(禅位于禹时)也如此告诫禹。

【注释】

“尧、舜、禹”,上古时三位圣王的谥号,距今四千多年。尧在主政期间,治理水患、制定历法、推广农耕、整饬百官。尧还设谏言之鼓,使天下百姓可尽其言;置诽谤之木,使天下百姓可攻其过。尧最为人称道的,是他不以天下为一己之私,开创了禅让制,确立了传贤不传子的权力交接原则,被司马迁视为“最理想的君主”。尧在晚年时禅位于舜。舜为人孝悌,为政重德贵和,《史记》称“天下明德,皆自虞舜始”。舜晚年禅位于治水有功的禹。尧舜禹以天下为公,选贤举能,讲信修睦,是儒家大力推崇的为政者榜样。

“咨”,叹词,表示赞赏,相当于“啧”。

“尔”,汝也。

“天之历数在尔躬”,似应断为“天之历,数在尔躬”。“天”,应即后文的“天禄”,指天所授与的禄位,亦即帝位;“历”,选择、选定。如《史记·司马相如列传》、《汉书·杨雄传》和《楚辞·离骚经》中的“历吉日”;“数”,气数、命运;“躬”,身也。将“历数”当作一个词,解作“天运、气数”亦可。

“允”,信也,竭诚之义。

“执其中”,亦即行其义。“执”,执行、实行,如“执法”;“中”,此处指合宜之正道,也就是“义”。

“四海”,古时认为中国四周环海,因而称四方为“四海”。泛指天下各处。

“永终”,永远终止。一说为“长久、永久”,今不从。

“命”,告也。告诫。

【评析】

“尧曰篇”首章文字前后不相连贯,自古即疑其有文字脱漏,且文字较多,从内容看,似应分属尧帝、商汤、周武王及孔子等人所言,故将本章依其言者分为五节。此是“尧曰篇”首章第一节,似是尧禅位于舜时对舜所言。

古时不像现代,民意并没有充分表达的条件和机制。因此,赋予权力合法性便只能假以“天命”。因为天心即仁心,天道即仁道。为政者倘能顺乎天心、行乎天道,也就在实质上顺应了民意人心,客观效果上等同于权力来自民意。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天命”在赋予权力的同时,也为权力捆绑了不可推卸的天赋责任,比如,“允执其中”、勿使“四海困穷”。可见,天赋责任才是“天命”的核心,而权力只是为履行天赋责任所附带的便利。如果为政者倒行逆施、失责于天,使天下四方陷于困穷,便即“天禄永终”,为政者也就失去了权力合法性,失去了执政资格。

因此,权力的合法性,应以“允执其中”的方式,通过顺天心、行天道来实现的,需要“为政以德”、“子帅以正”、“上好礼”、“上好义”、“上好信”。靠武力维持的政权,不过是彻头彻尾的暴政,根本不具有权力合法性。

《六韬》云:“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之天下也”。《吕氏春秋》、《汉书》等亦有类似言论,说明这种观念在古时曾相当普遍。因此,古时所谓的“天命”,实质上是“天下之命”,也就是民意之命,而非统治者的“自命”。有些统治者为占有权力、满足私欲,只谈其权力的合法性,避而不谈其相关责任,民众有必要对此保持清醒和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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