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读「论语」20.2_2:政之恶岂止四数,凡不善皆当屏除

「尧曰篇第二十」2_2

【原文】

(续上)子张曰:“何谓四恶?”子曰:“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本章完)

【译文】

子张问:“何谓四恶?”孔子说:“未施以教化却滥加刑杀,就是虐政;未预先告知却责其成功,就是暴政;需缓慢行事却强令限期,就是苛政;应施惠于人却吝啬不舍,就是小气。”

【注释】

“虐、暴、贼”,三字近义,均有凶恶、残暴、狠毒之义。

“戒”,通“诫”,告诫。此处指事先告知完成期限。

“视成”,谓责其成功。

“慢令”,指所令之事需缓慢完成,不能急迫。比如春种秋收、十月生产。通常是解作“发布政令很慢”,今不从。

“致期”,刻期、克期,此处指要求的期限苛刻无理。“致”,极也。如《尚书·盘庚》中的“凡尔众,其惟致告”。

“犹之”,好像。“之”,语助词,无义。

“与人”,意即施惠于人。

“出纳”,泛指发出和收进的管理工作。

“吝”,吝啬、小气。

“有司”,经管具体事务的人员。因其严于“出纳”,故借以比喻吝啬小气。

【评析】

《礼记·学记》云:“建国君民,教学为先”。儒家认为,教导民众知仁明义、向善祛恶,乃是为政者必不可少的责任,是为政的题中应有之义。因此,孔子主张对民众要既“富之”且“教之”(13.9)。孔子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3)。“道之以德”,即为“教”;“道之以政,齐之以刑”,即为“不教而杀”。

教导民众不仅要“言教”,更需要“身教”,正所谓“身教胜于言教”。是故孔子对季康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12.17),又说:“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12.19)。

有的为政者暴虐严苛,既不教导民众,又不以身作则,而只以刑杀强迫民众服从管制;或是并不预先告知做事期限,却突然责令完成工作,否则便加以刑罚;或是发布无法在仓促间完成的命令,却以严刑峻法强令民众限期完成。这些都是暴政、虐政、苛政。

有的为政者自私吝啬,只肯罚过,不肯赏功;只肯自利,不肯利民。他们厚敛薄施,贪婪无度,“取之于民”而用之于“己”,尽天下之力而奉一己之私。他们对自己是各种优待特供,对民众却百般悭吝盘剥。《论语》云:“公则悦”(20.1)。以上四者均为不公之政,故谓之“四恶”。

当然,为政“美”“恶”之举,其实难以尽数,绝不仅止“五”“四”之数。所谓“五美”“四恶”,只是孔子则其概要,约略言之。比如,“五美”的反面岂非“五恶”?要不要“屏”?“四恶”的反面岂非“四美”?要不要“尊”?难道只“尊五美”,其余之“美”便可不“尊”?难道只“屏四恶”,其余之“恶”便可照做?因此,本章的“五”“四”之数看似确指,但若真懂孔子,便知实为虚数。故为政者理当“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只要是“美”,便要“尊”;只要是“恶”,就要“屏”。如此方是仁道之行,也才终能“止于至善”。是故学习孔子之道,一定要领会精神,切不可教条僵化。

可见,儒家的“从政”门槛真的是很高、很高。只有“志于道,据于德,依于仁,游于艺”之士,“斯可以从政矣!”为政者食天下苍生之供养,若非怀抱“欲仁”而利天下之心,就不要从政,否则必为贪官污吏。欠一人的债好还,欠天下苍生的债,怎么还?为政者于此可不慎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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