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03,“問題解決”讀書記錄3

“問題解決”讀書記錄3

有的時候,我經常會想:“數學教學的終極目標到底是什麼?”。當然,我曾經看到過這樣的描述——通過數學讓孩子學會思維。這樣的描述很有道理,但是總覺得描述的有點大。沒有對應到具體的點上來。

記得,某次與朋友聊天。他說到:“課本上的數學知識是有邏輯結構的。不過,每個知識點的最後都會落在解決問題這個點上來。比如:我們教什麼是方程,怎樣列方程,怎樣解方程,最後的最後就是要孩子用方程知識來解決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所有的數學知識最後的落腳點就是利用數學知識來解決問題,在解決問題中發展孩子的思維。在解決問題之前的一系列知識都是圍繞着這塊來展開教學的。

比如;我們教學三位數乘兩位數這個章節的知識。先是出示具體情境——李叔叔從某城市乘火車去北京用了12個小時,火車每小時行145千米。該城市到北京有多少千米?

分析:一個小時行145千米,2個小時就是2個145千米,12個小時就是12個145千米。根據乘法的意義,求12個145,應該用乘法。因此,列式爲145×12。我們可以發現,以往傳統的應用題的分析是放在新知識的教學之前。換言之,解決問題分析環節是融合在新知學習中去的。

然後,引發矛盾衝突:145×12,我們還沒有學習。怎樣來計算呢?進而引導到今天的教學主題——三位數乘兩位數的計算。在孩子們學會三位數乘兩位數後,最後的落腳點就是利用乘法來解決有關的實際問題。

2001年開始,教材不再將應用題作爲一個單獨的領域提出,而是將其融入“數學與代數”,“空間與圖形”,“統計與概率”,“綜合與實踐”等領域中,應用題作爲各領域解決其相應實際問題的部分而呈現,形成了知識與技能,數學思考,解決問題,情感態度價值觀四大目標結構。2011年的課標,進一步把“解決問題”調整爲“問題解決”。

不過,不管怎樣調整應用題的描述語言。當下的教材絕大多數的解決問題依舊是“應用題”的模式。學生的能力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得到彰顯,也在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逐步的提升。

需要注意的是,問題解決的能力是循序發展的。在利用策略獲得解決的方法後,以往的陳述性知識是問題解決的有效保證。換言之,就是孩子不但要知道怎樣分析問題,知道怎樣列式,還要在列式之後有確保解答出最後的結果的能力。這些確保左後結果正確的能力,就是在解決問題前不斷練習的能力。比如:三位數乘兩位數的計算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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