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廣告學習(1)

《跟東東槍學創意文案》


在很多人眼裏, 廣告是一種騙別人買東西 、 總在打擾大家的一個存在。

既然要向廣告學習, 那麼要弄清楚的第一個問題就是, 廣告不是什麼?

近幾年, 有越來越多的人認爲 , 那些網絡上流行的 、 有趣或感人的國外廣告片, 或者偶爾刷屏的各種 “ 神文案” , 就是廣告。 

覺得創造神文案、創造所謂 " 腦洞大開”的精彩創意, 就是廣告的職責 、是廣告人最重要的使命 , 很抱歉 ,錯了。


好創意” 未必是“ 好廣告 '

廣告不是註定招人討厭的反覆叫賣, 但廣告也並不就是討人喜歡的金句 、 “ 神文案”, 或腦洞清奇的精彩創意,難道:“ 被人喜歡的廣告, 難道還不是好廣告嗎? "


著名廣告人大衛• 奧格威當年說的一段話, 他說:古希臘的兩個演說家都去做演講, 第一個人講完後, 大家都誇他講得真好; 但是第二個人演講完, 人們說的是, 走! 咱們跟敵人打一仗去!

大衛 • 奧格威說, “ 我是站在第二位演說家那邊的” 。

這段話是什麼意思暱? 大衛 • 奧格威是想說, 有一類演說家, 他們的演說本身, 會讓人嘖嘖稱奇, 認爲他們說得真好; 而另一類演說家, 卻能改變聽衆的行爲 , 改變聽衆的看法。

他實際上談到了廣告的一個重要的特徵,就是廣告與“ 創意內容” “ 創意作品 ” 是有着本質區別的。

這個區別就在於, 廣告是要影響他人, 促成改變的。

是的 , 請大家記住這個詞, “ 改變 " 。 引發改變, 才叫廣告。

而這個誤區,不僅是廣告者可能有的,大多數的表達工作者,包括培訓、寫作等等工作者,不也常容易陷入炫技般的自high,用於自我表達、 表達某種思想、 某種觀點、 某種感覺, 甚至只是展示某種才華、 挑戰某種極限。

沒有將表達的核心放在“發生改變”上。


表達 ,可以 是爲了獲取認同、 認識, 而認同會變成讚許, 認識會變成關注。 獲得讚許、


可廣告不是這樣的。 廣告不只是表達, 而是說服, 是影響, 是引發或促成改變。 

因爲廣告不是一種藝術或娛樂, 它是用來傳達信息的媒體內容。

更重要的是 , 廣告是有任務的, 通常是商業任務, 比如幫助銷售產品或建設品牌。而這個商業任務, 需要通過改變人羣的認知或行爲, 才能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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