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虻》‖從亞瑟到牛虻,改變的是信仰,不變的是真情

我信任你猶如信任上帝一樣。上帝是泥土製造的東西,我一鐵錘就可以把它砸爛;而你卻以謊言欺騙了我。

在愛爾蘭作家埃·莉·伏尼契的《牛虻》中,除了它的革命大主題外,關於人性、信仰、道德、情感等元素作爲次主題同爲本書的精神主旨,充盈了整個故事架構。

當然,這些全都在故事的主要人物亞瑟、瓊瑪、蒙泰尼裏身上體現出來。亞瑟與瓊瑪的同志情誼、男女情感,亞瑟對蒙泰尼裏的精神崇拜、以及背叛後的極度憎恨,蒙泰尼裏對亞瑟壓抑着的父子之情、在信仰與親情間的艱難取捨,等等,所有這些皆是本書牽動人心之所在。

說起愛,無論在現實中,還是故事裏,兩性之愛往往要高於親人之愛;或者,更確切地說,男女之間因爲要相伴、廝守,他們之間的情感波瀾悸動比起在親人之間要複雜、熱烈得多。這也是愛情總在我們人生中佔有極大比重的原因之一。不過,在伏尼契的《牛虻》中,亞瑟最愛的人卻不是瓊瑪,而是蒙泰尼裏,那個他曾經一度熱切崇拜的精神導師,也是日後他極度憎恨、極欲折磨拯救之人。

1

我們且先來看青年亞瑟。

亞瑟的出身,決定了他的性格。青年時期的亞瑟篤信宗教、氣質抑鬱、內心敏感、心地善良、單純誠實。這全離不開他殷實的家境、矛盾緊張的家庭氛圍。

母親的過錯使她自己膽小忍讓一生,也使得亞瑟在兄嫂的惡言惡語和居高臨下中成長。同時家庭的富裕和宗族高貴的品質,使亞瑟整個成長期不曾經歷真正的貧苦和磨難,對所有人都心存善意。不過,內心的壓抑、不安及歸屬感的缺乏始終環繞着他,這便愈加凸顯了和藹又博學的神父蒙泰尼裏在亞瑟心中的分量。

亞瑟敬仰神父,不單因爲他之於自己的教父身份,更因他時常表露的殷殷愛意,一種超越平常師生之愛的情感,一直縈繞於他們之間。就像十三年後瓊瑪曾對他們間關係的描述那般——

他們相互之間肝膽相照,那種感情已超過師生,彷彿一對情人。亞瑟對他崇拜得五體投地。

是的,在青年亞瑟心中,他一直視蒙泰尼裏爲理想的英雄。以至,他自認爲有信心和神父一起去完成他的共和理想。

只可惜,一個出賣懺悔者的教士摧毀了亞瑟的人生。使他從之前的假地獄走向真地獄,一步步看清世界,更看清對宗教狂熱崇拜、對他極盡疼愛的蒙泰尼裏。

2

說起蒙泰尼裏,身爲教士以及後來被委以重任的紅衣主教,一個聞名遐邇的傳教士,雖說他在一定程度上是“流氓的工具”,但卻是真實而善良的。

所謂“一失足成千古恨”,年輕時的一次道德失足成爲他一生的重負,特別是對自己的親生兒子,更覺罪孽深重。

他一生都在虔誠信仰上帝,並且對所有人施予善舉與善心,反對當權者無故傷害民衆,他的雙手一生都不曾沾染鮮血;所有這一切對宗教的狂熱崇拜,想必定也包含有對過去罪孽的懺悔性救贖吧。

只可惜,當他不得不在兒子和信仰之間取其一時,他所選擇的卻是對兒子的背叛。這是一場道德、人性和信仰之間的較量,不過我總覺得與其說他爲了信仰而背棄兒子,倒不如說他是爲了自己內心的安寧而不得不放棄亞瑟。

而最令人痛心的,卻是當他爲了心中的上帝真正放棄亞瑟的生命之後,卻並不曾得償所願,換得內心的安寧,反倒更清晰地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當他意識到真正地失去所愛,他便如同體會到“聖父的受難”,讓自己的兒子釘在十字架上所受的難。這個時候,往日他極度關懷與熱愛的衆生在他眼裏成爲豺狼,成爲吸血鬼,成爲毒蛇的子孫,因爲他們全都爲着聖餐而歡呼。

說起來,故事最後的蒙泰尼裏是可憐又可悲的。起初,他爲了心中虔誠的信仰、爲了內心的安寧將自己的兒子獻給了上帝,而後又因此精神崩潰,將衆人眼中一個光輝燦爛的主教形象從羣山之巔跌入萬丈之谷;以致當局不得不將他的死亡冠以“心臟破裂症突發”之緣由。

3

毫無疑問,蒙泰尼裏是愛兒子亞瑟的;儘管他曾因迫不得已欺騙他,又因一時糊塗背叛他。但是,相比較亞瑟對蒙泰尼裏的愛,這位父親的愛卻仍欠些火候。

亞瑟之愛蒙泰尼裏,是凌駕於父子之愛之上的,是之前愛意的延續與昇華。雖然後來他極度地憎恨於他,並不惜用極端的手段攻擊報復他,但那愛卻有增無減:神父,我始終在愛你——即使你害我的時候,我愛你之心也沒有變。這便是人性的無奈與高貴。他放棄了信仰,卻對曾經助他堅定信仰的人放棄不得。

然而,同樣的,亞瑟也有自己的不幸與悲哀。作爲革命者的亞瑟,作爲能夠冷靜地看清楚一切的亞瑟,他想借着神父對自己的愛與上帝“抗衡”,他想救神父於精神的荒原、覺悟的苦海,然而,他在神父心中看到的卻是“上帝仍佔據了本該屬於我的位置”。

於是乎,面對此情此景,極度失望的他只能冷嘲熱諷,卻也一語中的——

對他叫……叫得響些吧;他可能睡……睡着了。

神父……你的……上帝……滿意了吧?

啊,對上帝叫得響些吧,他可能睡得正香呢!

4

比起與蒙泰尼裏虐心的父子愛、師生情,亞瑟和瓊瑪的男女之愛倒單純清澈得多。但,比起我們的世俗之愛,他們的愛情卻也是一種折磨與煎熬。

在亞瑟寫與瓊瑪的絕筆信中,他曾如此描述他們之間的感情——

瓊瑪,過去我是愛你的。記得你小時候還是個很難看的小丫頭,穿着方格花布罩衫,圍着拼拼湊湊的圍嘴兒,還扎着一條小辮拖在背後,那時候我就愛你,現在我仍然愛你。那天,我吻了你的手,當時你很可憐我,央求說:“以後別這樣了。”你還記得嗎?我知道,玩這種小把戲是不夠磊落的,但是你一定要原諒我。這封信裏,在寫到你的名字的地方,我也在紙上吻過。因此,我已經吻了你兩次,兩次都沒有得到你的同意。

很明顯,他們是相愛的;很遺憾,他們卻都不曾向對方表白過。一段刻骨之戀從始至終都是沉默又沉寂的。

青年時期的亞瑟將瓊瑪看作盡善盡美的同志,是聖女般的巾幗英雄,他甘願將對她的愛情隻字不提深埋心底,甘願與其保持寧靜的同志式的感情;直到一場誤會一拍兩散。那個時候的亞瑟以爲自己在她心中毫無地位。

殊不知,十三年過去,瓊瑪仍然對自己當年那衝動性過錯耿耿於懷,並且,在以牛虻的身份和瓊瑪相處的時光裏,他們之間愛情的火花再次引燃;雖然誰都不曾說出口,但彼此間的認可、牽掛、追隨卻證明着一切。

這愛戀飽含蹉跎與遺憾,其中更有牛虻難解的心結,但畢竟,兩兩心意始終相通相連又相惜,生離死別亦不能將其改變;這便是愛的真摯,愛的難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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