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快乐和幸福(11)

强烈的性欲,也可能不是有生理需要,而是有心理需要所引起的。一个无安全感的人,有一种强烈的需要,即向自己证明他的价值,向他人证明他的强大,或在性欲方面压倒别人,而使自己处于统治地位。这种人很容易产生强烈的性欲,如果性欲得不到满足,便会产生一种痛苦的紧张。他很容易认为,他那强烈的性欲来自于他身体的需要,但事实上,这些欲望却是由他的心理需要所决定的。欲望的另一个例子是神经病性的想睡眠,一般人认为,这种病症是由正常的疲劳所引起的身体需要,而实际上,它却是由诸如抑制焦虑、恐惧、或愤怒等心理需要所引起的。

这些欲望与正常的生理需要相类似,因为这两者都植根于某种不足或贫乏中。但一种是在生物体内正常的化学过程中所产生的贫乏;另一种则是由心理机能障碍所引起的结果。在这两种状况中,贫乏都引起紧张,紧张的解除便是快乐。其它一切非生理需要的不合理欲望,如渴望名誉、统治、顺从、忌妒、羡慕等,都植根于人的性格结构,它们也是有人格不完美或人格变形所造成的。满足这些情欲所感受到的快乐也是由解除心理张力所引起的,就像神经病的生理欲望那样。

尽管对真正的生理需要的满足和对不合理的心理需要的满足所产生的快乐都在于解除紧张,但这两种快乐的性质却有不同的意义。生理条件的需要,如饥饿、干渴等是通过排除生理条件的紧张而获得满足的,只有生理上再有需要时,这些欲望才会重新出现,因此,它们在本质上具有周期性。相反,不合理的心理欲望是贪得无厌的。具有忌妒、占有、虐待狂的人,其欲望不会随欲望的片刻满足而消失。不可能被“满足”才是那些不合理欲望的真正本质。这些欲望是由个人自己的不知足所产生的。生产性的缺乏,及由此而来的软弱无力、恐惧,就是这些追求、渴望、及不合理欲望的根源。即使能满足这种人的全部权力欲和破坏欲,也依然改变不了他的恐惧和孤独,因此,他的紧张仍然存在。幸福的幻想变成诅咒,因为人自己没有找到解决恐惧的办法,他幻想着以增加满足来消除他的贪婪,并恢复内心的平衡。但是,贪婪是个无底洞,以满足来解除贪婪的想法,只是一种幻想。贪婪并非像人们常常认为的那样,植根于人的兽性,实际上,它植根于人的心灵和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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