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說女人是形式邏輯的典範,辯證邏輯的災難。
這個說法有道理嗎?那就讓我們分別看看什麼是形式邏輯和論證邏輯。
所謂的形式邏輯就是指一種非黑即白的思維邏輯,這是線性的思維,往往執其兩端。這種邏輯思維方式就是執於一個靜態的立場,這個立場就是“我”,或以“我”或與我同構的個體的認知爲第一性。
在這種邏輯下,人往往以自我的主觀情緒來判斷客觀事物的狀態,而導致容易被貪嗔癡的情緒所轉。
而論證邏輯則是一種矛盾的、對立統一的邏輯,這是環形的思維,就如太極圖一般,黑中有白,白中有黑,黑白交替,運行不悖。
這種邏輯思維方式就是動態立場,是無常的,沒有一個固定的形式,一切形式因時空、立場的變化而變化。
所以,你覺得開頭的話說的有道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