樊榮強亂彈《論語》學而篇08:賢賢易色

文/樊榮強

《論語·學而第一》第8節:

子夏曰:“賢賢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雖曰未學,吾必謂之學矣。”

子夏是孔子的弟子,“子夏曰”約等於“子曰”。賢賢易色的意思,有很多不同的說法,比如國學大師辜鴻銘就把它解釋爲:大丈夫當如欣賞女人之美一樣去追求他人身上值得追求的東西。而朱熹在《四書集註》中解釋爲:賢人之賢,而易其好色之心,好善有誠也。

我不大同意他們的觀點。首先,“賢賢”二字,類似於“好好學習”中的“好好”二字,疊字是爲強調意圖,是修辭方式之一。其次,我也不同意把“色”字理解爲美色,這裏的“色”指人的形象、氣質。所謂賢賢易色就是指,如果要努力讓自己成爲一個賢人,就要改變自己的氣質形象,或者塑造、提升自己良好的公衆形象。具體該怎麼做呢?子夏接着提出了三點建議。

提醒大家注意,子夏在此省略了怎麼辦這一立題的疑問句——我應該怎麼來塑造自己的公衆形象呢?

第一,事父母,能竭其力。儒家的核心價值觀就是忠孝二字,這裏首先講孝,就是如何孝順父母。子夏認爲孝順父母,要做到“能竭其力”,也就是一定要拿出喫奶的力氣。拿出來喫奶的力氣才叫做“竭其力”。我們想想,我們小的時候是不是喫母親的奶長大的?我們肚子餓了,就拼命的吸吮,從來不會考慮母親的感受。現在我們長大成人了,我們的父母年邁體衰,孝順他們的時候給不給拿出喫奶的力氣呢?一個不竭力孝順父母的人,在社會上絕對不是一個正面的形象。

第二,事君,能致其身。前面講的是孝,現在講的就是忠。忠,當然就是針對國君而言的。怎麼才叫盡忠呢?子夏說,要做到能致其身。什麼叫能致其身?就是隨時準備獻出自己的生命。古人講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這就是最高境界的盡忠。如果你能夠把生命都獻給國君,其他還有什麼不能的呢?當然,我們現代社會不是講對國君盡忠,而是指對國家、對民族要勇於獻出自己的生命。

第三,與朋友交,言而有信。這個就很好理解了,就是跟朋友交往,一定要說話算數,講信用。

總結以上三個方面,我想強調的是,《論語》這本書整體上來講,它就是一本倫理學的著作,總是不斷的反覆的向我們提出道德上的要求,告誡我們該如何去做人做事。

在這裏,借子夏之口,告誡我們要努力的去提升、塑造良好的公衆形象,而且選取了人際關係中三個最重要的對象——父母、領導、朋友,告訴我們該如何去處理好與他們的關係。如果要把這個怎麼辦的答案概括提煉爲三個字,就是:孝、忠、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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