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真正的自己,你爲什麼永遠理解不了?



王建平:每日一文:《感知論第六部》(感知對話錄、149)

生存者:

自我、我、大我、小我、無我、終極之我……這些概念讓我們暈眩,一不注意,就不知道你在說誰。其實這些概念,無一不是“我是誰”的問題,“我”是什麼?這的確是最費解的事情,也應該是最好解的事情,因爲我們每個人都是“我”。不過,問題的確是:我們都在誤解“我”,更嚴重的後果是:我們都在錯用“我”。這可是不得了的頭等大事,錯用“我”意味着什麼?意味着我們得到的是錯誤的事實結果。你強調的“去我”,與宗教強調的“無我”有什麼區別?如果個人以“我們”方式來生活,這有邏輯嗎?

感知者:

除了作爲第一人稱指代,我們無法給“我”下定義,其實際上,無論我們怎麼給“我”加上各種界定,“我”的所指意義是不會改變的,但它們的運行機理卻大不相同。本來這個概念的“我”是不存在的,但在各種不同的使用中,人又必須以“我”的立場出現,這就引發了“我”這個詞彙的多種含義與用途,“我”代表的含義複雜到難以表述。不過,最簡單的用途就是,“我”就是個人的存在出發點和終點,簡單地說,這世界上的全部存在事物都在“我”之中,“我”就是存在整體的包裝。這就是說,用什麼“我”來做包裝,這個世界就是不同的世界。我們一直在用一個錯誤的“我”來包裝世界,我們就只能得到一個錯誤的世界。

人人都認定自己就是一個獨一無二存在着的“我”,因爲不知道“我”是誰,來自哪裏,“我”有什麼真正的意義或真正的使命,許多人不但通過思辨追問,還通過修行來證悟“我”是什麼,可以說,人們對“我”的追問是漫長的、努力的、深刻的,但不過,誰也沒想到,這個我們認定的“我”卻不是一個“是什麼”的問題,最大的問題是,這個“我”並不存在。也就是說,我們人、包括所有的生物在內,並不是以某種“我”的方式存在的,個體不但不是生命的存在,個體更不是一個“我”,我們這個“我”的自在性認定本身就是錯誤的,本來就沒有“我”,認爲自己是某種“我”的獨一無二的存在,是一種妄念。

所以,在這種前提下,我們再怎麼費力氣追問“我是什麼”都是不會有結果的,都只能得到錯誤的認識,無論你證悟到什麼,都是荒謬的,因爲這個“我”就是我們生造的概念和意義。除了指代自身,沒有別的意義。

那麼,前面我們談論的“終極之我”又是什麼意思呢?我曾一再強調,“我”是不能具象化的一種抽象的邏輯意義上的存在,“我”並不具有我們想象中的意義,只是這種存在的確又以“我”的形式出現在我們每個人的意識中,但是這個“我”有一個最顯著的特徵,它是共同的而並非個體獨有的,誰要誤認爲這個“我”是你封閉的個人意識空間中的私有存在,那就大錯特錯了,這個“我”的實際意義和實際應用就是“我們”,而不是“我”,我們在這裏誤解至深。也就是說,個人思辨與證悟到的終極境界就是“我們”,“我們”指的就是某物種的根本意識,也就是共體的基礎意識及意識的出發點,做個比喻就是,海洋只有一個海洋的概念而不是分開爲每滴海水的概念,人類只有“我們”的意識出發點,而沒有單獨的個人意識出發點,把“我”作爲個人分別開來的不同出發點,是一個天大的錯誤,用這個天大的錯誤包裝一個個人意識的世界,這不就是一個錯誤的世界和一場錯誤的人生嗎?

“我”並不存在,抽去了各種不同的“我”的存在理由,“自我、我、大我、小我、無我、終極之我……”這些區別只是對於個人主觀意識的各種命名,“終極之我”是感知運動的起點和後臺,是一切感知存在的對應者,是非感知與感知存在的互動機能,這種機能存在於我們的意識中,找不到更合適的表述,我們權且就把它命名爲“終極之我”。這裏,更充分地證明了:每個人都是一個個體的“我”,每個人都是“我們”的存在,每個人都應該也只能作爲“我們”來存在,這纔是存在的真相和真理,那個被我們執意認爲的個人的“我”是一種誤會,它的真正意義就是“我們”,即便你將“我”私用到極致狀態,它也不會跟你一起死去,你死亡了,它還在,它就是“我們”,所有活着的人都在繼續使用。(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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